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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是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于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言,其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对于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言,其主观方面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包括行为人确知和可能知道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时此应结合全案加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