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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靠前服务“三农”,为春耕农业生产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今年春耕以来,共办理涉农案件100余件,调撤率达98%以上,平均办案期限仅8天。
他们开通涉农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在立案环节,对涉农案件及时登记并优先排期开庭,确保农民不因诉讼贻误春耕;在审理环节,对群访群诉、涉案人员较多、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对简易的涉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当庭审结。另外还组成审理涉农案件诉前调解小组、上山下乡流动法庭,深入偏远乡村,就地开庭,当即结案,快速执行,避免因案件久拖不决而影响春耕生产问题的发生。在执行环节,强化涉农案件执行和解,努力做好被执行人的教育疏导,并协调各方面力量促使其自觉主动履行义务,确保案件在和谐融洽的气氛中得以执结。
他们加大涉农案件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力度。规定凡是涉农案件必须先行调解,特别是对赔偿纠纷、农民工追讨工资纠纷、赡养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当作调解的重点,并把涉农案件的调解结案率作为法官年终考核的依据。切实做到庭前将有关法律规定向诉讼当事人阐明,庭中承办法官充分做好释法解疑工作,庭后深入乡村邀请地方党委、乡村组织及有威望的村民参与调解,努力化解矛盾。
他们完善涉农案件打击、救助、回访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用生产物资、破坏农业、养殖业生产等坑农害农的犯罪行为,妥善处理涉农离婚、赡养、借欠款纠纷、相邻关系等案件;对生活困难的老弱病残农户及农民工因讨要工资的案件继续实行减缓、免政策,确保有理无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同时对赡养案件、邻里纠纷案件、婚姻调解和撤诉案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对个别案件上门座谈,帮助当事人解决思想上的问题,防止当事人思想上的反复,巩固办案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