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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国际上对于财产公示制度的迅速推行,包括俄罗斯等多家逐步实施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我国近年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取得新成效,使得具有中国特色并与世界接轨的反腐体制迅速也建立起来,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财产公示制度是解决反腐瓶颈的一把利剑,本文从民意调查中得到了该制度在群众的呼吁很高,希望本文可以对我国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提供适应的设想和途径。
关键词: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根据在唐山市,衡水市,石家庄市三个地区的走访调查中,通过调查问卷和询问的形式得出:石家庄市群众赞成公职人员应当公开其财产状况的比例占到了98.1%,唐山市和衡水市群众赞成的比例分别为89.8%和85.5%。在不赞成的群众留言中突出表现出来的是财产公示制度的实施问题,对于制度本身还是赞成的,因对具体实施办法,监督体制等原因有少部分群众对于财产公示制度的实施信心不是很足。在接受调查的公职人员中,有70%认为应当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部分公职人员认为,财产公示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对于其隐私的保护如果做得不到位,这样就不会选择公示其财产。
一、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分析
官员财产公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将其收入状况依法主动向国家专门机关或专门机关指定的机构申报并公示与大众的一种公示制度。官员财产公示要先区分两个不同的概念。财产收入申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情况,包括财产数量、来源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的监督机关递交书面报告,以接受审查和监督的一种措施。①财产公示较申报制度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财产申报仅仅指国家公职人员。而财产公示主体从广义上讲不仅仅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它还可以包括非国家公职人员、乡政府直至国务院等政府组织。因此,财产公示较财产申报具有主体的广域性。
2公开性。公示一定要申报,而申报不一定公示。财产申报的主要途径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的监督机关递交申请以接受监督和审查。与之不同的是,财产公示不仅仅要向相关的部门递交书面的报告,更主要的是要通过一定的途径让其公开化。正如物权中的公开公示原则一样。只有将其财产公示与世人,通过社会监督、司法监督、以及专门机关监督三位一体,这样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健康的运行。
3 方式不同。财产申报更像一种行政强制手段,官员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专门机构递交书面报告。而财产公示则突破这一瓶颈,官员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比如银行设立专门特定的财产公示业务,银行通过政府的允许主动及时的公示特定人员的财产收支状况;官员也可以通过微博,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示机构递交财产报表等。因此,财产公示的手段更具有多样性。
二、财产公示制度的必要性
1.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需要
随着中国十八大的胜利闭幕,“腐败不除将致‘亡党亡国’”的警讯先后出现在前后两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讲话中,引发海外华文媒体高度关注②。结合当前中央和地方一系列规范的举措以及我国的发展形势,不难发现,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已经将腐败当成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反腐败将是今后政治改革的重中之重。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作为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制度支撑,是顺应了历史的潮流,是民心所向的。
2.当今中国官员的腐败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些年,我国的腐败现象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高层化;二是国际化。这种趋势的产生无形之中就加大了反腐的难度,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答案就是要完善当前我国的反腐制度建设,其中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就是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建立财产公示制度可以从制度层面很大程度的抑制官员由于利益诱惑而产生的私欲,加大对其外部监管力度。同样的,公示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官员的财产外转现象以及国际受贿行为的发生。
高层化,是指官员腐败的层次越来越高,贪腐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国际化,是指因经济全球化、人权的国际化诉求、腐败犯罪的跨国化和反腐败刑事法治的全球化需要的影响,中国的反腐败的刑事法治逐渐国际化。③就像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④中写道:马赛共和国就从没用过这种由落到强的巨大转变,这得归功于共和国的领导和管理,它始终保持了自身的原则。这种自身的原则就是能保持自身的纯洁性和廉洁性。官员保持其纯的本质,财产公示是一剂良药。
3.当今社会公众的迫切需求。
随着今年来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的教育普及事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大量学生报考法律专业,不断有新鲜的血液补充着我国的法治队伍。近些年来,我国大力发展大学本科教育,加大资金和师资投入,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法律专业人才层出不穷。与此同时,政府和社会团体积极举办各种普法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知法、守法、护法的意识。正因如此,在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时,在关系到党和国家命运的腐败问题上,民众更会重视。官员财产公示正是民众们迫切所了解的重要一环。
4.现代科技工具对腐败行为的“狙击”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电视、网络悄然进入民众的生活。正是因为这些科技工具的发展,增加了腐败现象的曝光度,从而吸引人们的眼球。新型的现代科学技术为广大的社会公众进入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工作提供了可能,能够更好的行使社会舆论监督的功能。其中的典型代表就是近年来兴起的微博、论坛等社交媒体。例如,政府所开通的“微博窗口”在联系群众、增加官员财产透明度方面就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随着现代科技工具的进一步发展,这就为财产公示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很重要技术支撑平台,也因此会大力推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建立和完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1.设置专门机关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立离不开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建立专门机关辅助官员进行财产申报并进行公示有利于促进财产公示制度的进一步落实。这就需要该专门机关保持其独立性,防止外在权力、人为因素的干扰、影响和制约。与此同时,这些机关也可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专门设立官员财产公示的服务窗口,并由有政府、银行和官员三方达成公示协议,从而实现最终官员主动及时自愿的公示其持有的财产。 2.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反腐败的法治应视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法律的预防和惩罚功能。因此,建立、健全反腐败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就势在必行。例如制定统一的“反腐败预防法”,以及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等⑤。因此,建立财产公示法律是建立财产公示制度的立法基础。相关财产公示法律法规应逐步提升其立法层次,尽快制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财产公示法”;确立合理的财产申报和公示主体范围,适当扩充公示财产的范围;增加公示财产的种类,明确公式的期限。同时,应设立相关的罪名例如拒不公示财产罪,动用刑罚强制办法惩治拒不公式的行为。
3.多种监、管、查方式并用
官员财产公示不能仅仅局限于财产的申报和内部公示,该项制度最为重要的价值就体现在是向外界公示其财产状况,有助于社会公众对其了解和监督。那么,公示途径将是制约其公示力度和强度的一个局限点。公示途径可以不仅包括政府部门的公开栏,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的作用进行网络公示,如政府的官方网站、微博主页等方式。例如,在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可以设立专门的公示栏以供民众浏览;定期通过微博发布财产公示报告,反映公示情况;还应当江都民众的申请公示途径的门槛,严禁杜绝官僚主义和保护主义,使得人们不仅仅可以通过书面申请要求财产公开,可以使用微博、邮件等方式进行申请。
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遏制腐败的一把厉剑,官员财产公示可以对官员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保证其权力可以在阳光下健康的运用,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本文系河北经贸大学2013—2014年度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成果。
参考文献:
[1] 陈雷:《反腐败国际公约视野下,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及其完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
[2] 赵秉志:《刑法基本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卷。
[2]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钱逊编译
注解
① 陈雷:《反腐败国际公约视野下,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及其完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95页。
② 香港《大公报》22日刊做出评论说:习近平接任总书记,开局再祭出反腐大旗,正面迎战“亡党亡国”的危机,显示出中共自我纠错和可以继续领导人民走向更美好未来的决心,愿十八大良好的开端可收获反腐的丰硕成果。
③ 赵秉志:《刑法基本问题》,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372—374页。
④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钱逊编译,第54页。
⑤ 赵秉志:《刑法基本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卷,第380页。
关键词: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根据在唐山市,衡水市,石家庄市三个地区的走访调查中,通过调查问卷和询问的形式得出:石家庄市群众赞成公职人员应当公开其财产状况的比例占到了98.1%,唐山市和衡水市群众赞成的比例分别为89.8%和85.5%。在不赞成的群众留言中突出表现出来的是财产公示制度的实施问题,对于制度本身还是赞成的,因对具体实施办法,监督体制等原因有少部分群众对于财产公示制度的实施信心不是很足。在接受调查的公职人员中,有70%认为应当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部分公职人员认为,财产公示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对于其隐私的保护如果做得不到位,这样就不会选择公示其财产。
一、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分析
官员财产公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将其收入状况依法主动向国家专门机关或专门机关指定的机构申报并公示与大众的一种公示制度。官员财产公示要先区分两个不同的概念。财产收入申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情况,包括财产数量、来源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的监督机关递交书面报告,以接受审查和监督的一种措施。①财产公示较申报制度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财产申报仅仅指国家公职人员。而财产公示主体从广义上讲不仅仅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它还可以包括非国家公职人员、乡政府直至国务院等政府组织。因此,财产公示较财产申报具有主体的广域性。
2公开性。公示一定要申报,而申报不一定公示。财产申报的主要途径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的监督机关递交申请以接受监督和审查。与之不同的是,财产公示不仅仅要向相关的部门递交书面的报告,更主要的是要通过一定的途径让其公开化。正如物权中的公开公示原则一样。只有将其财产公示与世人,通过社会监督、司法监督、以及专门机关监督三位一体,这样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健康的运行。
3 方式不同。财产申报更像一种行政强制手段,官员根据法律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专门机构递交书面报告。而财产公示则突破这一瓶颈,官员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比如银行设立专门特定的财产公示业务,银行通过政府的允许主动及时的公示特定人员的财产收支状况;官员也可以通过微博,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示机构递交财产报表等。因此,财产公示的手段更具有多样性。
二、财产公示制度的必要性
1.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需要
随着中国十八大的胜利闭幕,“腐败不除将致‘亡党亡国’”的警讯先后出现在前后两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讲话中,引发海外华文媒体高度关注②。结合当前中央和地方一系列规范的举措以及我国的发展形势,不难发现,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已经将腐败当成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反腐败将是今后政治改革的重中之重。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作为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制度支撑,是顺应了历史的潮流,是民心所向的。
2.当今中国官员的腐败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些年,我国的腐败现象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高层化;二是国际化。这种趋势的产生无形之中就加大了反腐的难度,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答案就是要完善当前我国的反腐制度建设,其中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就是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建立财产公示制度可以从制度层面很大程度的抑制官员由于利益诱惑而产生的私欲,加大对其外部监管力度。同样的,公示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官员的财产外转现象以及国际受贿行为的发生。
高层化,是指官员腐败的层次越来越高,贪腐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国际化,是指因经济全球化、人权的国际化诉求、腐败犯罪的跨国化和反腐败刑事法治的全球化需要的影响,中国的反腐败的刑事法治逐渐国际化。③就像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④中写道:马赛共和国就从没用过这种由落到强的巨大转变,这得归功于共和国的领导和管理,它始终保持了自身的原则。这种自身的原则就是能保持自身的纯洁性和廉洁性。官员保持其纯的本质,财产公示是一剂良药。
3.当今社会公众的迫切需求。
随着今年来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的教育普及事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大量学生报考法律专业,不断有新鲜的血液补充着我国的法治队伍。近些年来,我国大力发展大学本科教育,加大资金和师资投入,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法律专业人才层出不穷。与此同时,政府和社会团体积极举办各种普法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知法、守法、护法的意识。正因如此,在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时,在关系到党和国家命运的腐败问题上,民众更会重视。官员财产公示正是民众们迫切所了解的重要一环。
4.现代科技工具对腐败行为的“狙击”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电视、网络悄然进入民众的生活。正是因为这些科技工具的发展,增加了腐败现象的曝光度,从而吸引人们的眼球。新型的现代科学技术为广大的社会公众进入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工作提供了可能,能够更好的行使社会舆论监督的功能。其中的典型代表就是近年来兴起的微博、论坛等社交媒体。例如,政府所开通的“微博窗口”在联系群众、增加官员财产透明度方面就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随着现代科技工具的进一步发展,这就为财产公示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很重要技术支撑平台,也因此会大力推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建立和完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1.设置专门机关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建立离不开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建立专门机关辅助官员进行财产申报并进行公示有利于促进财产公示制度的进一步落实。这就需要该专门机关保持其独立性,防止外在权力、人为因素的干扰、影响和制约。与此同时,这些机关也可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专门设立官员财产公示的服务窗口,并由有政府、银行和官员三方达成公示协议,从而实现最终官员主动及时自愿的公示其持有的财产。 2.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反腐败的法治应视一项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法律的预防和惩罚功能。因此,建立、健全反腐败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就势在必行。例如制定统一的“反腐败预防法”,以及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等⑤。因此,建立财产公示法律是建立财产公示制度的立法基础。相关财产公示法律法规应逐步提升其立法层次,尽快制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财产公示法”;确立合理的财产申报和公示主体范围,适当扩充公示财产的范围;增加公示财产的种类,明确公式的期限。同时,应设立相关的罪名例如拒不公示财产罪,动用刑罚强制办法惩治拒不公式的行为。
3.多种监、管、查方式并用
官员财产公示不能仅仅局限于财产的申报和内部公示,该项制度最为重要的价值就体现在是向外界公示其财产状况,有助于社会公众对其了解和监督。那么,公示途径将是制约其公示力度和强度的一个局限点。公示途径可以不仅包括政府部门的公开栏,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的作用进行网络公示,如政府的官方网站、微博主页等方式。例如,在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可以设立专门的公示栏以供民众浏览;定期通过微博发布财产公示报告,反映公示情况;还应当江都民众的申请公示途径的门槛,严禁杜绝官僚主义和保护主义,使得人们不仅仅可以通过书面申请要求财产公开,可以使用微博、邮件等方式进行申请。
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遏制腐败的一把厉剑,官员财产公示可以对官员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保证其权力可以在阳光下健康的运用,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本文系河北经贸大学2013—2014年度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成果。
参考文献:
[1] 陈雷:《反腐败国际公约视野下,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及其完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
[2] 赵秉志:《刑法基本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卷。
[2]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钱逊编译
注解
① 陈雷:《反腐败国际公约视野下,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及其完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95页。
② 香港《大公报》22日刊做出评论说:习近平接任总书记,开局再祭出反腐大旗,正面迎战“亡党亡国”的危机,显示出中共自我纠错和可以继续领导人民走向更美好未来的决心,愿十八大良好的开端可收获反腐的丰硕成果。
③ 赵秉志:《刑法基本问题》,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372—374页。
④ 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钱逊编译,第54页。
⑤ 赵秉志:《刑法基本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卷,第3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