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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11]3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市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低收入居民实施一系列消费性减免政策,减轻了低收入居民的经济负担。为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政策,保障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