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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福建省石狮市的670名农村干部选后领到了第一笔全部由市、镇两级财政发放的误工补贴。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误工补贴”是村官们从事公共事务的收入形式,一般由村集体提供。
“石狮又一次走在了全国前列。”就村干部补贴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做法,石狮市委组织部一位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这样表示。
事实上,石狮市将所有“村官”的全部误工补贴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不仅开了全国“村官”由政府财政供养的先河,而且“村官”的工资标准还是福建省最高,位居全国前列。
石狮这次“走在全国前列”的行动,被看作中国加强乡村政权建设的一次重要努力。
上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解散以后,中国农村按照村民自治原则成为自治集体,乡镇以上国家政权对农村的干预能力逐渐减弱,因此福建石狮的实践,使得政府以经济手段加强了对村民自治体的领导。
同时,石狮的努力也引起了专家学者们的担忧:这种努力会否妨害正在建立的农村村民自治呢?而且,“受雇于”上级政府的“村官”能否代表和维护农民利益,则成为一个悬疑。
“村官”享受本科生待遇
石狮市是福建省泉州市下属的一个县级市,是福建省综合改革试验区,也是中国有名的侨乡。石狮总面积160平方公里,总人口50万,包括20万常驻外来人口。
石狮市经济发达,但耕地不到6万亩,下辖只有7个镇94个行政村。财政宽裕的石狮因此有能力把农村干部的收入纳入财政体系。此前,农村干部的误工补贴由乡镇财政支出。
石狮市有关人员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村干部误工补贴全部改由政府财政发放的制度在石狮酝酿已久,正式发文件是2004年7月24日,即石狮市四届二次党代会期间。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注意到,此前,石狮市委书记李建国曾向当地媒体表示,石狮的村级干部将享受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根据石狮市村干部误工补贴实施方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月补贴1200元,其他村干部每月补贴800无,“略高于全市平均工资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村干部误工补贴80%由市财政承担,20%由乡镇财政承担,村干部所在的村不再负担村干部的误工补贴。
从工资待遇来说,石狮市村干部的误工补贴比以往大大提高了,此前,”村官”们的误工补贴皆由镇财政支付,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每月500元,副书记和副主任每月150元,“两委”委员每月100元。
石狮市民政局相关人员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以往村干部补贴的多寡高低,取决于村集体经济的收人情况,在石狮,有的村集体年收入高达上千万元,有的则是一片空白。从而导致“村官”之间的收入差异很大,而由财政发放则消除了这个差异。
“根据我们的测算,仅此一项,市、镇两级财政每年要支出800万元左右。”石狮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冰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石狮市民政局副局长章文新向《瞭望东方周刊》表示,“全市每年可减轻村级负担300万元左右。”
对于石狮市的此次村干部误工补贴改革,作为“受益者”的村干部显然普遍特欢迎态度。祥芝镇一位村干部向《瞭望东方周刊》表示,有了固定工资,他们就相当于国家干部了,工作也更有干劲了。
但是,按照这个方案,如果发现村干部“严重失职”,将停止发放误工补贴。
方案规定,村干部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挂钩。所谓“严重失职”,指不接受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指导,对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有抵触情绪,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以及未能落实责任片区内的计划生育或安全生产责任工作等。这都要停止发放误工补贴。
石狮市委纠织部副部长李冰对此的看法是:村干部的误工补贴由政府负担,既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又减轻了农民和村集体的负担。
“工资和政府的考核相挂钩,就等于拴住了村干部的牛鼻子。”石狮市的一位已卸任的“村官”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应该代表村民利益的村民委员会,很可能就此异化为上级派驻在村级的机构。”
“皇粮”“购买”了村民自治
石狮市一位乡镇负责人对《瞭望东方周刊》坦言,以前他们对不接受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以及对下达的各项任务有抵触情绪的村干部,特别是村委会主任,没有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因为村委会主任是按照法律选举的,罢免也是由村民投票决定。
“现在待遇提高了,并且由乡镇党委、政府掌控,肯定好管了,现在乡镇政府指挥村干部名正言顺了。”这位负责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乡镇一级政府只能“指导”(不是“领导”)村委会的工作,但“不得习:预依法屈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事实上,中国绝大多数地方的乡镇政府都在插手村民自治事务。
现实的情况是,村干部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围绕上级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而开展的。石狮市祥芝镇党委副书记吴家源告诉《瞭望东方周》,目前村干部所做的大部分工作那是镇里布置下去的,“各项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村里,不压下去不行”。
石狮市祥农村村委会主任刘天奖向《瞭望东方周刊》表示,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根据镇党委、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抓好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治等,“每一项都要考核,村里的工作必须围绕上级的精神开展”。
石狮市一位曾经负责过村级选举工作的官员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指出,作为国家政权的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体属于两个不同的组织,在计划生育、治安、安全生产:方面有共同的目标和利益,但同样也有利益冲突和差异。
这位官员强调,“村官”补贴由政府负责自然是减轻农民负担的好事,但如果因此弱化了村级自治权则未必是好事。
更重要的是,村民们担心,吃了“皇粮”的村干部在政府乱摊派、违法征用土地等利益冲突时,还会不会维护农民利益?
这位官员同时认为,政府出钱供养村干部违背了公共财政的原则,因为村委会不是政府机构,村干部也不是公务员,村务活动支出显然不在公共财政所应负担的范围之内,而如果将村干部补贴的支出列入财政预算,也违反了《预算法》。
更重要的是,乡镇人大代表主要都是村级的干部和委员,如果乡镇干部的工资从政府领,事实上就会成为政府领导人大,人大的监督可能被架空。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毛寿龙教授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指出,村干部工资由政府财政发放对村民自治很不利,财政上如果不独立,自身就很难独立。从这个角度看,村委会要真正自治,村干部要想不受干预,首先就必须保持身份上的独立性,而不能“受雇”于政府。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强就此向《瞭望东方周刊》强调,村委会要依赖政府财政,就没有自治可言,作为一项长远的基本政策导向,村干部的工资应该由村里负担,实现自己养自己。
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的专家们普遍认为,村委会是一个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的权力来自村民,办理的是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务活动的经费当然也应该来自村民,这也是“村民自治”的底线之一。事实上,现在全国基本上所有地方的村干部工资都是由村民自筹。
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温铁军也向《瞭望东方周刊》表示,政府向村干部支付工资的做法无可厚非,从现实情况出发,也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已经形成的庞大的村干部队伍的报酬问题。
温铁军认为,对于村民自治,要实事求是,不要拘泥于现行法律,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法律“大跃进”般制定了2000多部法律,但真正实施得好的却不多。目前中国对提高村干部的积极性和解决待遇问题,谁都没有更好的办法,村干部工资由政府发放,虽然可能产生法律矛盾,但可以解决现实矛盾,应该是一条出路和一种探索。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误工补贴”是村官们从事公共事务的收入形式,一般由村集体提供。
“石狮又一次走在了全国前列。”就村干部补贴全部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做法,石狮市委组织部一位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这样表示。
事实上,石狮市将所有“村官”的全部误工补贴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不仅开了全国“村官”由政府财政供养的先河,而且“村官”的工资标准还是福建省最高,位居全国前列。
石狮这次“走在全国前列”的行动,被看作中国加强乡村政权建设的一次重要努力。
上世纪80年代初,人民公社解散以后,中国农村按照村民自治原则成为自治集体,乡镇以上国家政权对农村的干预能力逐渐减弱,因此福建石狮的实践,使得政府以经济手段加强了对村民自治体的领导。
同时,石狮的努力也引起了专家学者们的担忧:这种努力会否妨害正在建立的农村村民自治呢?而且,“受雇于”上级政府的“村官”能否代表和维护农民利益,则成为一个悬疑。
“村官”享受本科生待遇
石狮市是福建省泉州市下属的一个县级市,是福建省综合改革试验区,也是中国有名的侨乡。石狮总面积160平方公里,总人口50万,包括20万常驻外来人口。
石狮市经济发达,但耕地不到6万亩,下辖只有7个镇94个行政村。财政宽裕的石狮因此有能力把农村干部的收入纳入财政体系。此前,农村干部的误工补贴由乡镇财政支出。
石狮市有关人员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村干部误工补贴全部改由政府财政发放的制度在石狮酝酿已久,正式发文件是2004年7月24日,即石狮市四届二次党代会期间。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注意到,此前,石狮市委书记李建国曾向当地媒体表示,石狮的村级干部将享受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根据石狮市村干部误工补贴实施方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月补贴1200元,其他村干部每月补贴800无,“略高于全市平均工资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村干部误工补贴80%由市财政承担,20%由乡镇财政承担,村干部所在的村不再负担村干部的误工补贴。
从工资待遇来说,石狮市村干部的误工补贴比以往大大提高了,此前,”村官”们的误工补贴皆由镇财政支付,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每月500元,副书记和副主任每月150元,“两委”委员每月100元。
石狮市民政局相关人员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以往村干部补贴的多寡高低,取决于村集体经济的收人情况,在石狮,有的村集体年收入高达上千万元,有的则是一片空白。从而导致“村官”之间的收入差异很大,而由财政发放则消除了这个差异。
“根据我们的测算,仅此一项,市、镇两级财政每年要支出800万元左右。”石狮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冰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石狮市民政局副局长章文新向《瞭望东方周刊》表示,“全市每年可减轻村级负担300万元左右。”
对于石狮市的此次村干部误工补贴改革,作为“受益者”的村干部显然普遍特欢迎态度。祥芝镇一位村干部向《瞭望东方周刊》表示,有了固定工资,他们就相当于国家干部了,工作也更有干劲了。
但是,按照这个方案,如果发现村干部“严重失职”,将停止发放误工补贴。
方案规定,村干部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挂钩。所谓“严重失职”,指不接受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指导,对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有抵触情绪,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以及未能落实责任片区内的计划生育或安全生产责任工作等。这都要停止发放误工补贴。
石狮市委纠织部副部长李冰对此的看法是:村干部的误工补贴由政府负担,既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又减轻了农民和村集体的负担。
“工资和政府的考核相挂钩,就等于拴住了村干部的牛鼻子。”石狮市的一位已卸任的“村官”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应该代表村民利益的村民委员会,很可能就此异化为上级派驻在村级的机构。”
“皇粮”“购买”了村民自治
石狮市一位乡镇负责人对《瞭望东方周刊》坦言,以前他们对不接受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以及对下达的各项任务有抵触情绪的村干部,特别是村委会主任,没有一套有效的管理办法,因为村委会主任是按照法律选举的,罢免也是由村民投票决定。
“现在待遇提高了,并且由乡镇党委、政府掌控,肯定好管了,现在乡镇政府指挥村干部名正言顺了。”这位负责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乡镇一级政府只能“指导”(不是“领导”)村委会的工作,但“不得习:预依法屈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事实上,中国绝大多数地方的乡镇政府都在插手村民自治事务。
现实的情况是,村干部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围绕上级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而开展的。石狮市祥芝镇党委副书记吴家源告诉《瞭望东方周》,目前村干部所做的大部分工作那是镇里布置下去的,“各项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村里,不压下去不行”。
石狮市祥农村村委会主任刘天奖向《瞭望东方周刊》表示,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根据镇党委、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抓好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治等,“每一项都要考核,村里的工作必须围绕上级的精神开展”。
石狮市一位曾经负责过村级选举工作的官员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指出,作为国家政权的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体属于两个不同的组织,在计划生育、治安、安全生产:方面有共同的目标和利益,但同样也有利益冲突和差异。
这位官员强调,“村官”补贴由政府负责自然是减轻农民负担的好事,但如果因此弱化了村级自治权则未必是好事。
更重要的是,村民们担心,吃了“皇粮”的村干部在政府乱摊派、违法征用土地等利益冲突时,还会不会维护农民利益?
这位官员同时认为,政府出钱供养村干部违背了公共财政的原则,因为村委会不是政府机构,村干部也不是公务员,村务活动支出显然不在公共财政所应负担的范围之内,而如果将村干部补贴的支出列入财政预算,也违反了《预算法》。
更重要的是,乡镇人大代表主要都是村级的干部和委员,如果乡镇干部的工资从政府领,事实上就会成为政府领导人大,人大的监督可能被架空。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毛寿龙教授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指出,村干部工资由政府财政发放对村民自治很不利,财政上如果不独立,自身就很难独立。从这个角度看,村委会要真正自治,村干部要想不受干预,首先就必须保持身份上的独立性,而不能“受雇”于政府。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强就此向《瞭望东方周刊》强调,村委会要依赖政府财政,就没有自治可言,作为一项长远的基本政策导向,村干部的工资应该由村里负担,实现自己养自己。
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的专家们普遍认为,村委会是一个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的权力来自村民,办理的是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务活动的经费当然也应该来自村民,这也是“村民自治”的底线之一。事实上,现在全国基本上所有地方的村干部工资都是由村民自筹。
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温铁军也向《瞭望东方周刊》表示,政府向村干部支付工资的做法无可厚非,从现实情况出发,也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已经形成的庞大的村干部队伍的报酬问题。
温铁军认为,对于村民自治,要实事求是,不要拘泥于现行法律,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法律“大跃进”般制定了2000多部法律,但真正实施得好的却不多。目前中国对提高村干部的积极性和解决待遇问题,谁都没有更好的办法,村干部工资由政府发放,虽然可能产生法律矛盾,但可以解决现实矛盾,应该是一条出路和一种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