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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在实践中,治安案件相对于刑事案件,往往难以有效取证,有时甚至难以有效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要想改变现状,应该从治安处罚自身的特点出发,按照兼顾权利保障和行政效率的原则去确立治安处罚的证明标准;确立"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建立当事人依要求提供证据的制度;并完善证人保护制度,明确规定过失导致的"错证"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