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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均对本国公司立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订,我国新的《公司法》更是首次将股东派生诉讼以成文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我国虽紧随潮流,完善立法,但实践中,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我国应立足实际,面向国际,吸取世界各国公司立法的精华,完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不断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