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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已从今年3月起实施了包括水产品在内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今后,凡进入我省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单。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的,认证单位颁发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可作为产品质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