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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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只有《企业破产法》,而没有关于个人破产或个人债务免除的相关法律制度,因此,我国的破产法也被称为“半部破产法”“不完整的破产法”.近年来,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在2019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亦曾提出“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在此背景下,该文主要围绕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的问题,分别从个人破产的定义和类型、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破产和解制度、债务免除以及失权和复权等方面展开研究.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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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创兴律师事务所,江西 赣州 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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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只有《企业破产法》,而没有关于个人破产或个人债务免除的相关法律制度,因此,我国的破产法也被称为“半部破产法”“不完整的破产法”.近年来,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在2019年初,最高人民法院亦曾提出“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在此背景下,该文主要围绕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的问题,分别从个人破产的定义和类型、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破产和解制度、债务免除以及失权和复权等方面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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