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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常以民间借贷面目示人,债权人一般通过"完整"的证据链获得胜诉判决。审查"套路贷"案件,既存在刑、民证据转换的难点,又面临着公、检、法三家配合协作的困难。检察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不应坐堂问案,应积极调查取证,主动查询关联案件,必须及时调取银行流水信息、走访当事人所在社区,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对于存疑的证据,应综合审查借贷主体、借贷合意、款项交付、利息约定、还款数额等方面,探寻出"表意"(表面的意图)之外的"本意"(实质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