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以22个大学生创业公司为案例样本,从政策感知和意愿驱动两个层面出发,应用组态思维和PCA-fsQCA方法整合5项前因构件,探讨产生大学生创业公司高创业绩效、非高创业绩效差异的多重并发因素和复杂因果机制。研究发现:高创业绩效的产生有2条路径,其中,“高承担-高热情型”比“高执着-优环境型”更容易达成高创业绩效;非高创业绩效的产生有3条路径,其中缺乏风险承担力是导致大学生创业难以产生高创业绩效的关键原因;产生高创业绩效、非高创业绩效的组态效应之间存在非对称关系。这表明高校和地方政府需要从正、反两方面出发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政策制定,帮助更多大学生创业公司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创业政策;创业意愿;创业绩效;PCA-fsQCA方法
中图分类号 G647.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0)08-0044-05
高校大学生是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的生力军,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各高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培育与支持力度日趋增强。在大学生创业方面,面对复杂的创业环境,许多大学生创业公司出现难以承担巨大风险导致投入较少、创业态度模糊、行动方向不明确等问题,对创业绩效产生了不良影响。有研究表明[1],由于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际效果被削弱,创业公司的发展受到制约。可见,激活大学生创业公司的高创业绩效需要同时从客观政策制定和主观意愿引导两方面着手,明确两个层面中各因素间内在联系及其组态效应机制,从多元、整体的角度来审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鉴于此,本研究整合政策感知层与意愿驱动层来探讨影响大学生创业公司创业绩效差异的多重并发因素和因果复杂机制。以下探讨两个层面的5个前因构件之间如何联动产生组态效应并最大限度激活创业绩效,需要结合实际案例并使用QCA方法,故本文构建如图1所示的创业政策与创业意愿的组态效应模型。
一、前因构件阐述
(一)孵化政策
孵化政策[2]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综合性工作服务和基础性配套设施,提供良好的创业成长环境以及协助进行融资业务等。孵化政策能够帮助创业公司扎稳根基,增加域内创业公司数量,提高创业公司存活度,吸引外部人才、资金、技术流入,加强创业公司之间联系。其次,孵化政策的主要载体“孵化器”能够为创业公司提供基础公共设施,能够使创业公司倾力发展核心能力,获得明显的分工专业化优势,显著降低创业公司的创業成本,减少创业风险。
(二)规范政策
规范政策[3]是指在国家或地区内对于创新创业价值、精神与文化氛围的支持态度的引导与营造的政策,从广义上看,还包括国家或地区的营商环境构建和对私营企业的法律法规保障等。强有力的规范政策能够使创新创业精神融入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有效促进全社会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尊重、认同和支持,帮助国家或地区内的创业公司在进行创新创业和经营活动过程中获得便利条件,并进一步吸引多种要素进入企业,逐渐形成开放、共享、繁荣的创新创业环境。
(三)创业风险承担能力
创业风险承担能力[4]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特征能力之一。很多创业研究者都认为“风险是创业者的一部分”,由于许多创业公司的创业者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投资人和创业者的角色,其对创业风险也愈加敏感。对创业风险的承担能力决定了创业者在创业公司中进行经营管理决策的阈限和范围,也同样影响着创业者的机会能力,作为创业者应有良好的风险承担和管理能力,从而能够避免创业失败或在失败后继续拥有再次创业的能力。
(四)创业态度
创业态度[5]是创业者对创业的一般看法,即创业者对于创业活动能够带来的解决就业、实现独立、挑战自我、自我效能感等的主观评价和判断。通过对创业态度的分析,可以发现潜在创业者对创业活动的倾向,包括对创新创业的准备和在可预见的未来进行创新创业的可能性。创业态度是驱动创业者投入更多成本进入创业活动的内生动力,成功的创业案例中,创业者往往都具有良好的创业态度,甚至是高度的创业热情,这对深入开展创业活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创业感知行为控制力
创业感知行为控制力[6]是指创业者对自身创业行为能否促成创业成功的能力感知和行为控制,以及对除自身之外的因素能否推动自身创业活动的感知。有研究表明,对于大学生而言,志愿、创业和工匠精神越强,越能够控制自身的感知行为,这是一种内在的精神思想对创业行为的调控和引导能力。创业感知行为控制力是衡量内部创业精神外部行为化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定性比较分析(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简称QCA)是由美国社会学家Ragin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基于“案例导向”的研究方法[7]。QCA方法旨在解决因果复杂性的现象,兼顾外部的推广效度。该方法将每个案例视为前因构件的不同组合情况,同时整合了案例研究与变量研究的优势,能够有效回答多重并发因果关系、因果非对称性和多种方案等效的研究问题。QCA方法的基本思想是以集合论和布尔运算的法则来探究前因构件组合如何引起结果变量出现变化。该方法区别于传统统计方法的重要意义在于,其有效解决了对“组合”问题的分析而摆脱了传统聚焦于变量层面的“净效应”分析思维,以“集合关系”代替“相关关系”;以“隶属度”代替“相关系数”;以“组态效应”代替“净效应”,即首次真正通过系统方法解决了现代创新理论之父熊彼特所提出的“创新是现有知识的‘新组合’”的问题,并且该方法同样能够有效解决创业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复杂因果影响机制问题。近年来,QCA方法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创新创业管理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已经作为一种超越定性与定量的新式研究方法在国内管理学界受到广泛认可。
主成分分析(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简称PCA)是由卡尔(Karl)和皮尔逊(Pearson)提出的一种分析方法。该方法利用降维的思想将多个指标转化为一个或几个主成分进行分析,能够使较少的指标来代替较多的指标并尽可能负载原指标所蕴含的大部分信息。主成分分析的降维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了指标之间存在的信息重叠问题,简化了原指标体系的结构,在统计分析中是用于降维的应用最广、效果最好的方法之一。 目前,QCA研究方法主要有csQCA(清晰集)、mvQCA(多值集)、fsQCA(模糊集)等几个分支技术,本文在调查问卷基础上利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降维,得到5个前因构件的数据,利用fsQCA3.0软件对各个变量进行校准、必要条件检测和组态分析,得出导致高、非高创业绩效的组态路径,最终得出结论并提出建议。
(二)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全国7所高校的22个大学生创业公司的案例样本,包括问卷调查数据及创业公司相关的文本材料。所涉高校及创业公司分布均衡。在类别方面,既有部属高校,也有地方高校(包括港澳台地区高校);在领域方面,有文教、传播、消费、科技、电商等多个行业,表明样本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结果方面,既有创业较为成功、创业绩效高的“正面”案例,也有创业失败、创业绩效低或创业活力匮乏、创业活动受到阻碍的“负面”案例。本研究遵循QCA方法对于中小案例样本的选取原则,能够挖掘并获得具有可推广性的一般结论。
(三)变量校准
通过调查问卷,对意愿驱动层的创业态度(3个测度项)、创业感知行为控制力(3个测度项)、创业风险承担能力(3个测度项)和政策感知层的孵化政策(2个测度项)、规范政策(2个测度项)进行测量,并分别使用主成分分析进行降维,得到主成分表达式如下:
其中,表达式左侧(大写字母)为提取的5个主成分,表达式右侧(小写字母)为各个主成分的原始测度项。两个层属的主成分特征值与累计载荷,见表1。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适用于大样本统计分析的主成分降维时一般要求累计载荷超过80%,但对于中小样本而言,在特征值大于1的情况下,通过观察碎石图的拐点也可以用来选取主成分。在本研究中,综合各因素认为1个主成分也可代表创业风险承担能力的指标。
随后,利用fsQCA3.0软件对22个案例的5个前因构件(主成分)进行锚点校准,校准过程遵循QCA方法的一般惯例,即以最小值作为完全不隶属点,以样本集中位数作为交叉点,以最大值作为完全隶属点,并说明各前因构件的目标集合,见表2。
三、实证分析
(一)必要条件分析
在进行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之前,需要进行必要条件检测。一个必要条件可以被视为结果的一个超集(super set)。在以往研究中,如果必要条件被包含在真值表分析中,可能会被简约解消除,即被纳入了“逻辑余项”。这时,一般将必要条件视为核心条件加以分析。各影响创业绩效的前因构件的必要条件检测结果见表3。
由表3可知,各个单项前因构件影响高、非高创业绩效的必要性均未超过0.9,不构成必要条件。这表明每个单项前因构件对创业绩效的解释能力较弱。因此,需要将这些前因构件纳入fsQCA的分析,进一步探索产生高、非高创业绩效的组态。
(二)组态效应分析
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会得到:复杂解、简约解和中间解。其中,复杂解不包含对逻辑余项的分析;简约解包含对逻辑余项的分析,但未评价其合理性。一般而言,中间解要优于其他两种解,因此本文选择中间解作为基础结果,并通过比较简约解和中间解来区分和确定组态解的核心条件与边缘条件。其中,核心条件是指对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条件,边缘条件是指对结果产生辅助贡献的条件。
在設定阈值0.85的前提下,通过反事实分析来得到中间解。在分析高创业绩效时,通过设定每个前因构件存在(present)都可能提升创业绩效,通过fsQCA筛选得出2条产生高创业绩效的组态(路径),2个组态的一致性指标分别为0.88和0.82,则说明2个组态都是产生高创业绩效的充分条件,而解的总一致性指标达到了0.84、总覆盖度指标达到了0.88,进一步说明2个组态覆盖了绝大部分案例并显著成为充分条件,该模型解释了约88%的高创业绩效产生原因。在分析非高创业绩效时,设定每个前因构件缺乏(absent)都可能降低创业绩效,通过fsQCA筛选得出3条产生非高创业绩效的组态(路径),各指标表明3个组态同样构成了非高创业绩效产生的充分条件,解释了约64%的非高创业绩效产生原因。相关符号表示说明如下:参考QCA分析的通行做法,用●表示变量出现,用表示变量不出现,大小表示核心条件与边缘条件,空格代表条件变量无关紧要。各组态解见表4。
1.产生大学生高创业绩效的组态效应分析
第一,高承担-高热情型。H1:AT×RT,表明在大学生创业者具有较高创业风险承担能力和较积极的创业态度时,较可能产生高创业绩效。如哈尔滨某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办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于拥有较为成熟的网络技术支持,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较低,能够在规模较小的条件下利用互联网高速、广泛传播的特性快速拓展业务范围,实现盈利。再如上海某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办的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创业不到1年便实现技术突破,开发出新型自净技术并成功申请专利,有效控制了创业风险,实现了公司绩效的进一步提高。
第二,高执着-优环境型。H2:~BPC×HA×NP,表明在拥有优质创业环境的条件下,即使大学生创业者缺乏创业感知行为控制力,即无法有效预知自身创业是否能够成功,也可以产生较高的创业绩效。如上海某大学生与校外人士合办的设计公司,由于创业公司所处地区营商环境优质、思想文化开放且拥有完善的孵化政策体系和规范政策体系,公司在较短时间内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设计风格和知名设计品牌,成为了所在设计行业领域的倡导者和引领者。
2.产生大学生非高创业绩效的组态效应分析
第一,高态度-低承担型。NH1:AT×~RT,表明在具有较为积极的创业态度下,缺乏风险承担能力会造成非高创业绩效。如北京某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办的艺术公司,在艺术文化产业不断繁荣的当下,该创业公司大学生具有较积极的创业态度,但受限于艺术文化市场的周期性和不稳定性,大学生本身承担风险能力较弱,难以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运营,造成公司规模和业务领域无法有所突破,公司创业绩效不高。 第二,模糊態度-全面缺乏型。NH2:~BPC×~HA×~ NP,表明在大学生创业态度模糊的情况下,由于难以判断创业行为带来的成果且政策环境不佳,会造成非高创业绩效。如哈尔滨某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办的文化教育公司,由于该公司创办时间较短,团队成员对公司前景普遍持怀疑态度,未能将精力投入到公司运作中,并且由于孵化政策和规范政策体系相较发达地区仍有许多不健全之处,公司发展速度较为缓慢。
第三,低承担-政策不均衡型。NH3:~RT×HA×~NP,表明在大学生创业团队缺乏创业风险承担能力的情况下,即使具有良好的孵化政策,但由于所在区域创业精神、创业文化的缺乏以及普遍对创业行为难以形成有效认同,造成非高创业绩效。如黑龙江某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办的教育科技公司,其所在高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力度较大,孵化政策完善,但在进入社会市场竞争后,由于较低的风险承担能力和政策的不均衡,该公司未能在所在地区形成较为固定的运营模式,公司发展长期停滞不前。
四、研究结论
本文以22个大学生创业公司为案例样本,从政策感知和意愿驱动两个层面出发,应用组态思维和QCA方法整合5项前因构件,探讨产生大学生创业公司高创业绩效、非高创业绩效差异的多重并发因素和复杂因果机制,本研究获得结论如下:
第一,高创业绩效的产生有2条路径,即“高承担-高热情型”和“高执着-优环境型”,其中,前者指积极创业态度和较高创业风险承担能力相联动匹配;后者指优质政策环境下缺乏前景预期也可产生高创业绩效的路径。通过一致性和覆盖度比较,“高承担-高热情型”比“高执着-优环境型”更容易达成高创业绩效,说明在大学生创业活动中,个人的主观意愿更能够深层次、正向驱动创业行为,推动大学生创业公司的良性发展。
第二,非高创业绩效的产生有3条路径,即“高态度-低承担型”“模糊态度-全面缺乏型”和“低承担-政策不均衡型”。通过对第1条和第3条路径比较发现,当大学生缺乏创业风险承担能力时,即使在主观意愿方面有积极的创业态度,或是在客观政策方面有优良的孵化政策,也难以使大学生创业公司产生高创业绩效。这说明高校和地方政府应继续采取措施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成本,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解决后顾之忧。
第三,高创业绩效、非高创业绩效的组态效应之间存在非对称关系。通过分析发现,解释大学生创业公司产生高创业绩效的路径(原因组态)的“翻转”(即每一个前因构件从“存在”转为“缺乏”)并不能用来解释产生非高创业绩效的路径(原因组态)。这说明高校和地方政府在引导大学生创业活动与制定创业政策时,不应局限于依据成功案例的典型经验来采取措施,还应该深入调查分析失败案例的主客观原因所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从正反两方面进行教育引导和政策制定,帮助更多大学生创业公司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
本文所提出的创业政策和创业意愿对高校创业绩效的组态效应仍存在以下局限:第一,由于样本案例数量限制,研究提出的前因构件数量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今后研究中应加以改进;第二,缺乏对大学生创业公司所在各类行业市场的特殊性进行考察,会导致前因构件的进一步复杂化,今后可进一步进行探讨。
参 考 文 献
[1]梅伟惠,孟莹.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政府、高校和社会的角色定位与行动策略[J].高等教育研究,2016(8):9-15.
[2]钱平凡,李志能.孵化器运作的国际经验与我国孵化器产业的发展对策[J].管理世界,2000(6):78-84.
[3]李霞,戴胜利,肖泽磊.基于“政策-规范-认知”模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制度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16(3):72-78.
[4]赵英,赵都敏.创业者的风险研究:从风险承担到风险管理[J].科学管理研究,2008(4):94-96,100.
[5]Phillip H Phan,Wong P K.Antecedents to Entrepreneurship among University Students in Singapore:Beliefs,Attitudes and Background[J].Journal of Enterprising Culture,2002(10):151-174.
[6]乔娇,高超.大学生志愿精神、创业精神、工匠精神与感知创业行为控制的关系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8(30):20-22.
[7]杜运周,贾良定.组态视角与定性比较分析(QCA):管理学研究的一条新道路[J].管理世界,2017(6):155-167.
Research on Configuration Effect of Entrepreneurial Policy and Willingness on Entrepreneurial Performance of College Students
——PCA-fsQCA Analysis Based on 22 College Students’Entrepreneurial Companies
Cao Ying, Sun Yuhan, Lu Zhigang, Gao Jing
Abstract
关键词 创业政策;创业意愿;创业绩效;PCA-fsQCA方法
中图分类号 G647.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0)08-0044-05
高校大学生是创新创业人才队伍的生力军,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各高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培育与支持力度日趋增强。在大学生创业方面,面对复杂的创业环境,许多大学生创业公司出现难以承担巨大风险导致投入较少、创业态度模糊、行动方向不明确等问题,对创业绩效产生了不良影响。有研究表明[1],由于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际效果被削弱,创业公司的发展受到制约。可见,激活大学生创业公司的高创业绩效需要同时从客观政策制定和主观意愿引导两方面着手,明确两个层面中各因素间内在联系及其组态效应机制,从多元、整体的角度来审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鉴于此,本研究整合政策感知层与意愿驱动层来探讨影响大学生创业公司创业绩效差异的多重并发因素和因果复杂机制。以下探讨两个层面的5个前因构件之间如何联动产生组态效应并最大限度激活创业绩效,需要结合实际案例并使用QCA方法,故本文构建如图1所示的创业政策与创业意愿的组态效应模型。
一、前因构件阐述
(一)孵化政策
孵化政策[2]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综合性工作服务和基础性配套设施,提供良好的创业成长环境以及协助进行融资业务等。孵化政策能够帮助创业公司扎稳根基,增加域内创业公司数量,提高创业公司存活度,吸引外部人才、资金、技术流入,加强创业公司之间联系。其次,孵化政策的主要载体“孵化器”能够为创业公司提供基础公共设施,能够使创业公司倾力发展核心能力,获得明显的分工专业化优势,显著降低创业公司的创業成本,减少创业风险。
(二)规范政策
规范政策[3]是指在国家或地区内对于创新创业价值、精神与文化氛围的支持态度的引导与营造的政策,从广义上看,还包括国家或地区的营商环境构建和对私营企业的法律法规保障等。强有力的规范政策能够使创新创业精神融入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有效促进全社会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尊重、认同和支持,帮助国家或地区内的创业公司在进行创新创业和经营活动过程中获得便利条件,并进一步吸引多种要素进入企业,逐渐形成开放、共享、繁荣的创新创业环境。
(三)创业风险承担能力
创业风险承担能力[4]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特征能力之一。很多创业研究者都认为“风险是创业者的一部分”,由于许多创业公司的创业者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投资人和创业者的角色,其对创业风险也愈加敏感。对创业风险的承担能力决定了创业者在创业公司中进行经营管理决策的阈限和范围,也同样影响着创业者的机会能力,作为创业者应有良好的风险承担和管理能力,从而能够避免创业失败或在失败后继续拥有再次创业的能力。
(四)创业态度
创业态度[5]是创业者对创业的一般看法,即创业者对于创业活动能够带来的解决就业、实现独立、挑战自我、自我效能感等的主观评价和判断。通过对创业态度的分析,可以发现潜在创业者对创业活动的倾向,包括对创新创业的准备和在可预见的未来进行创新创业的可能性。创业态度是驱动创业者投入更多成本进入创业活动的内生动力,成功的创业案例中,创业者往往都具有良好的创业态度,甚至是高度的创业热情,这对深入开展创业活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创业感知行为控制力
创业感知行为控制力[6]是指创业者对自身创业行为能否促成创业成功的能力感知和行为控制,以及对除自身之外的因素能否推动自身创业活动的感知。有研究表明,对于大学生而言,志愿、创业和工匠精神越强,越能够控制自身的感知行为,这是一种内在的精神思想对创业行为的调控和引导能力。创业感知行为控制力是衡量内部创业精神外部行为化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定性比较分析(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简称QCA)是由美国社会学家Ragin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基于“案例导向”的研究方法[7]。QCA方法旨在解决因果复杂性的现象,兼顾外部的推广效度。该方法将每个案例视为前因构件的不同组合情况,同时整合了案例研究与变量研究的优势,能够有效回答多重并发因果关系、因果非对称性和多种方案等效的研究问题。QCA方法的基本思想是以集合论和布尔运算的法则来探究前因构件组合如何引起结果变量出现变化。该方法区别于传统统计方法的重要意义在于,其有效解决了对“组合”问题的分析而摆脱了传统聚焦于变量层面的“净效应”分析思维,以“集合关系”代替“相关关系”;以“隶属度”代替“相关系数”;以“组态效应”代替“净效应”,即首次真正通过系统方法解决了现代创新理论之父熊彼特所提出的“创新是现有知识的‘新组合’”的问题,并且该方法同样能够有效解决创业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复杂因果影响机制问题。近年来,QCA方法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创新创业管理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已经作为一种超越定性与定量的新式研究方法在国内管理学界受到广泛认可。
主成分分析(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简称PCA)是由卡尔(Karl)和皮尔逊(Pearson)提出的一种分析方法。该方法利用降维的思想将多个指标转化为一个或几个主成分进行分析,能够使较少的指标来代替较多的指标并尽可能负载原指标所蕴含的大部分信息。主成分分析的降维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了指标之间存在的信息重叠问题,简化了原指标体系的结构,在统计分析中是用于降维的应用最广、效果最好的方法之一。 目前,QCA研究方法主要有csQCA(清晰集)、mvQCA(多值集)、fsQCA(模糊集)等几个分支技术,本文在调查问卷基础上利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降维,得到5个前因构件的数据,利用fsQCA3.0软件对各个变量进行校准、必要条件检测和组态分析,得出导致高、非高创业绩效的组态路径,最终得出结论并提出建议。
(二)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全国7所高校的22个大学生创业公司的案例样本,包括问卷调查数据及创业公司相关的文本材料。所涉高校及创业公司分布均衡。在类别方面,既有部属高校,也有地方高校(包括港澳台地区高校);在领域方面,有文教、传播、消费、科技、电商等多个行业,表明样本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结果方面,既有创业较为成功、创业绩效高的“正面”案例,也有创业失败、创业绩效低或创业活力匮乏、创业活动受到阻碍的“负面”案例。本研究遵循QCA方法对于中小案例样本的选取原则,能够挖掘并获得具有可推广性的一般结论。
(三)变量校准
通过调查问卷,对意愿驱动层的创业态度(3个测度项)、创业感知行为控制力(3个测度项)、创业风险承担能力(3个测度项)和政策感知层的孵化政策(2个测度项)、规范政策(2个测度项)进行测量,并分别使用主成分分析进行降维,得到主成分表达式如下:
其中,表达式左侧(大写字母)为提取的5个主成分,表达式右侧(小写字母)为各个主成分的原始测度项。两个层属的主成分特征值与累计载荷,见表1。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适用于大样本统计分析的主成分降维时一般要求累计载荷超过80%,但对于中小样本而言,在特征值大于1的情况下,通过观察碎石图的拐点也可以用来选取主成分。在本研究中,综合各因素认为1个主成分也可代表创业风险承担能力的指标。
随后,利用fsQCA3.0软件对22个案例的5个前因构件(主成分)进行锚点校准,校准过程遵循QCA方法的一般惯例,即以最小值作为完全不隶属点,以样本集中位数作为交叉点,以最大值作为完全隶属点,并说明各前因构件的目标集合,见表2。
三、实证分析
(一)必要条件分析
在进行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之前,需要进行必要条件检测。一个必要条件可以被视为结果的一个超集(super set)。在以往研究中,如果必要条件被包含在真值表分析中,可能会被简约解消除,即被纳入了“逻辑余项”。这时,一般将必要条件视为核心条件加以分析。各影响创业绩效的前因构件的必要条件检测结果见表3。
由表3可知,各个单项前因构件影响高、非高创业绩效的必要性均未超过0.9,不构成必要条件。这表明每个单项前因构件对创业绩效的解释能力较弱。因此,需要将这些前因构件纳入fsQCA的分析,进一步探索产生高、非高创业绩效的组态。
(二)组态效应分析
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会得到:复杂解、简约解和中间解。其中,复杂解不包含对逻辑余项的分析;简约解包含对逻辑余项的分析,但未评价其合理性。一般而言,中间解要优于其他两种解,因此本文选择中间解作为基础结果,并通过比较简约解和中间解来区分和确定组态解的核心条件与边缘条件。其中,核心条件是指对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条件,边缘条件是指对结果产生辅助贡献的条件。
在設定阈值0.85的前提下,通过反事实分析来得到中间解。在分析高创业绩效时,通过设定每个前因构件存在(present)都可能提升创业绩效,通过fsQCA筛选得出2条产生高创业绩效的组态(路径),2个组态的一致性指标分别为0.88和0.82,则说明2个组态都是产生高创业绩效的充分条件,而解的总一致性指标达到了0.84、总覆盖度指标达到了0.88,进一步说明2个组态覆盖了绝大部分案例并显著成为充分条件,该模型解释了约88%的高创业绩效产生原因。在分析非高创业绩效时,设定每个前因构件缺乏(absent)都可能降低创业绩效,通过fsQCA筛选得出3条产生非高创业绩效的组态(路径),各指标表明3个组态同样构成了非高创业绩效产生的充分条件,解释了约64%的非高创业绩效产生原因。相关符号表示说明如下:参考QCA分析的通行做法,用●表示变量出现,用表示变量不出现,大小表示核心条件与边缘条件,空格代表条件变量无关紧要。各组态解见表4。
1.产生大学生高创业绩效的组态效应分析
第一,高承担-高热情型。H1:AT×RT,表明在大学生创业者具有较高创业风险承担能力和较积极的创业态度时,较可能产生高创业绩效。如哈尔滨某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办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于拥有较为成熟的网络技术支持,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较低,能够在规模较小的条件下利用互联网高速、广泛传播的特性快速拓展业务范围,实现盈利。再如上海某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办的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创业不到1年便实现技术突破,开发出新型自净技术并成功申请专利,有效控制了创业风险,实现了公司绩效的进一步提高。
第二,高执着-优环境型。H2:~BPC×HA×NP,表明在拥有优质创业环境的条件下,即使大学生创业者缺乏创业感知行为控制力,即无法有效预知自身创业是否能够成功,也可以产生较高的创业绩效。如上海某大学生与校外人士合办的设计公司,由于创业公司所处地区营商环境优质、思想文化开放且拥有完善的孵化政策体系和规范政策体系,公司在较短时间内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设计风格和知名设计品牌,成为了所在设计行业领域的倡导者和引领者。
2.产生大学生非高创业绩效的组态效应分析
第一,高态度-低承担型。NH1:AT×~RT,表明在具有较为积极的创业态度下,缺乏风险承担能力会造成非高创业绩效。如北京某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办的艺术公司,在艺术文化产业不断繁荣的当下,该创业公司大学生具有较积极的创业态度,但受限于艺术文化市场的周期性和不稳定性,大学生本身承担风险能力较弱,难以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运营,造成公司规模和业务领域无法有所突破,公司创业绩效不高。 第二,模糊態度-全面缺乏型。NH2:~BPC×~HA×~ NP,表明在大学生创业态度模糊的情况下,由于难以判断创业行为带来的成果且政策环境不佳,会造成非高创业绩效。如哈尔滨某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办的文化教育公司,由于该公司创办时间较短,团队成员对公司前景普遍持怀疑态度,未能将精力投入到公司运作中,并且由于孵化政策和规范政策体系相较发达地区仍有许多不健全之处,公司发展速度较为缓慢。
第三,低承担-政策不均衡型。NH3:~RT×HA×~NP,表明在大学生创业团队缺乏创业风险承担能力的情况下,即使具有良好的孵化政策,但由于所在区域创业精神、创业文化的缺乏以及普遍对创业行为难以形成有效认同,造成非高创业绩效。如黑龙江某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办的教育科技公司,其所在高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力度较大,孵化政策完善,但在进入社会市场竞争后,由于较低的风险承担能力和政策的不均衡,该公司未能在所在地区形成较为固定的运营模式,公司发展长期停滞不前。
四、研究结论
本文以22个大学生创业公司为案例样本,从政策感知和意愿驱动两个层面出发,应用组态思维和QCA方法整合5项前因构件,探讨产生大学生创业公司高创业绩效、非高创业绩效差异的多重并发因素和复杂因果机制,本研究获得结论如下:
第一,高创业绩效的产生有2条路径,即“高承担-高热情型”和“高执着-优环境型”,其中,前者指积极创业态度和较高创业风险承担能力相联动匹配;后者指优质政策环境下缺乏前景预期也可产生高创业绩效的路径。通过一致性和覆盖度比较,“高承担-高热情型”比“高执着-优环境型”更容易达成高创业绩效,说明在大学生创业活动中,个人的主观意愿更能够深层次、正向驱动创业行为,推动大学生创业公司的良性发展。
第二,非高创业绩效的产生有3条路径,即“高态度-低承担型”“模糊态度-全面缺乏型”和“低承担-政策不均衡型”。通过对第1条和第3条路径比较发现,当大学生缺乏创业风险承担能力时,即使在主观意愿方面有积极的创业态度,或是在客观政策方面有优良的孵化政策,也难以使大学生创业公司产生高创业绩效。这说明高校和地方政府应继续采取措施降低大学生的创业风险成本,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解决后顾之忧。
第三,高创业绩效、非高创业绩效的组态效应之间存在非对称关系。通过分析发现,解释大学生创业公司产生高创业绩效的路径(原因组态)的“翻转”(即每一个前因构件从“存在”转为“缺乏”)并不能用来解释产生非高创业绩效的路径(原因组态)。这说明高校和地方政府在引导大学生创业活动与制定创业政策时,不应局限于依据成功案例的典型经验来采取措施,还应该深入调查分析失败案例的主客观原因所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从正反两方面进行教育引导和政策制定,帮助更多大学生创业公司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
本文所提出的创业政策和创业意愿对高校创业绩效的组态效应仍存在以下局限:第一,由于样本案例数量限制,研究提出的前因构件数量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今后研究中应加以改进;第二,缺乏对大学生创业公司所在各类行业市场的特殊性进行考察,会导致前因构件的进一步复杂化,今后可进一步进行探讨。
参 考 文 献
[1]梅伟惠,孟莹.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政府、高校和社会的角色定位与行动策略[J].高等教育研究,2016(8):9-15.
[2]钱平凡,李志能.孵化器运作的国际经验与我国孵化器产业的发展对策[J].管理世界,2000(6):78-84.
[3]李霞,戴胜利,肖泽磊.基于“政策-规范-认知”模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制度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16(3):72-78.
[4]赵英,赵都敏.创业者的风险研究:从风险承担到风险管理[J].科学管理研究,2008(4):94-96,100.
[5]Phillip H Phan,Wong P K.Antecedents to Entrepreneurship among University Students in Singapore:Beliefs,Attitudes and Background[J].Journal of Enterprising Culture,2002(10):151-174.
[6]乔娇,高超.大学生志愿精神、创业精神、工匠精神与感知创业行为控制的关系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8(30):20-22.
[7]杜运周,贾良定.组态视角与定性比较分析(QCA):管理学研究的一条新道路[J].管理世界,2017(6):155-167.
Research on Configuration Effect of Entrepreneurial Policy and Willingness on Entrepreneurial Performance of College Students
——PCA-fsQCA Analysis Based on 22 College Students’Entrepreneurial Companies
Cao Ying, Sun Yuhan, Lu Zhigang, Gao Jing
Abs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