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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个人账户制度面临着巨额空账现象,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工作面临破产的窘境,如何稳步做实成为改革争论的焦点。本文在分析我国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做实资金压力等前提下,探讨了做实个人账户应排除的因素,发现解决好转轨成本、基金保值增值及管理混乱等问题是个人账户做实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个人账户;积累账户制;做实
一、引言
1995年我国开始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但由于个人账户资金被挪用于发放当期退休者的养老金而产生巨额“空账”现象。2001年我国开始以辽宁为试点做实个人账户,后继续扩展至13个省,但2009年辽宁省再次开始挪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以发放当期养老金,除此之外,根据《2014年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中的数据,13个省做实额为3499亿元,而个人账户隐性债务为26041亿元,仅做实13.44%,收效甚微,这意味着我国做实个人账户的路任重而道远。在此背景下,以郑秉文代表的一批学者认为我国应该采取名义账户模式,并从理论基础、制度优势、国际经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阐述分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模式究竟是选择名义账户模式还是积累账户模式已经成为改革的重点。
二、我国个人账户实施现状
我国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其中,社会统筹为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为基金制,统称为部分积累制。在由现收现付制转为部分积累制的过程中,产生巨大的转制成本问题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尽管国家将企业与个人的缴费率分别提高至20%与8%,但仍旧无法满足退休者的养老金需要,迫于无奈,国家允许挪用本应用于实账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发放当期退休者的养老金,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便由此产生。
(一)个人账户空账规模
如果根据全国总量进行一个简单的测算,将2005年以来个人账户的缴费率统一为8%,且将社会统筹账户中的基金结余弥补进个人账户,按照此方法来测算个人账户的空账规模。如下表所示,近9年来,我国个人账户的空账规模已累计达2.3万亿元。但我们不得不考虑,这个测算比实际数据要小得多。若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不考虑统筹账户的结余,那么个人账户积累额达近5万亿元, 2013年国内生产总值占其比例不足0.1%。可见个人账户空账规模有多大。
表1 个人账户空账规模测算
年份 基金结余(亿元) 在岗职工参保人数(万人)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万元) 个账缴费额(亿元) 空账金额(亿元)
2005 1053 13120 1.8 1928 875
2006 1413 14131 2.1 2374 961
2007 1869 15183 2.5 3028 1159
2008 2351 16588 2.9 3879 1528
2009 2596 17743 3.3 4647 2050
2010 2865 19402 3.7 5766 2901
2011 4130 21565 4.2 7324 3194
2012 4439 22981 4.8 8750 4311
2013 4210 24177 5.2 10133 5923
合计 24926 --- --- 47828 22902
注:资料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二)各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状况
在了解了我国个人账户整体空账规模后,由于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未实现全国统筹,因此,有必要对各个省份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金运行状况进行分析,以预测制度整体运行的财务可持续性。
如下表所示,2013年黑龙江省当期结余最少,出现了收入抵支的情况,广东省当期结余最多。但根据基金结余的增长率的变动情况不难发现,大部分省的基金结余减少,有20个省基金结余的呈现负增长,只有少数省份呈现强劲增长趋势。如果不考虑政府的财政补贴,只考虑缴费收入,那么,基金运行的可持续性更令人担忧。截止到2013年,已经有19个省份出现当期收入不能满足当期支出的状况。这就意味着约三分之二的省份只有靠财政的补贴才能实现收支平衡。
表2 2013年各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单位:亿元,%
省份 基金结余 增长率 不含财政收入的基金结余 基金累计结余 增长率
黑龙江 -40.43 -1479.21 -298.80 429.49 -8.60
辽宁 171.13 7.14 -233.82 1226.60 16.28
湖北 62.47 -46.39 -174.47 817.07 8.28
河北 58.01 -16.56 -134.96 813.11 7.68
吉林 14.57 12.31 -127.15 421.64 3.58
湖南 111.56 6.16 -111.80 797.48 16.26
河南 122.33 4.80 -88.73 840.00 17.04
广西 3.59 -87.68 -88.68 446.64 0.81
天津 39.65 -28.51 -85.58 318.89 14.20
重庆 99.22 -19.44 -81.54 557.31 21.67
江西 52.78 -38.55 -66.17 384.95 15.89
内蒙古 50.10 -19.47 -63.94 456.00 12.34 陕西 71.17 -10.46 -50.02 414.86 22.41
海南 7.36 -15.15 -30.63 101.43 7.82
甘肃 33.28 -18.20 -25.63 321.58 11.54
青海 3.24 -52.42 -16.08 82.03 4.11
宁夏 7.81 71.72 -14.40 166.29 4.92
四川 285.35 39.68 -6.14 1749.68 19.49
云南 80.05 -8.15 -0.30 503.06 18.92
西藏 7.47 21.01 2.67 32.03 30.42
贵州 61.76 -3.31 6.40 355.16 21.05
安徽 156.12 43.22 13.42 745.42 25.49
新疆 89.80 20.15 15.84 610.16 17.26
山西 161.24 -5.97 18.66 1124.79 16.76
福建 73.65 51.27 48.24 415.90 83.84
山东 218.42 -15.20 101.50 1857.89 13.32
上海 255.49 -3.17 208.38 1077.00 31.10
浙江 333.09 -24.93 215.15 2296.96 16.96
江苏 370.28 -24.09 218.37 2516.07 17.26
北京 446.48 25.79 396.36 1671.26 36.45
广东 792.52 1.60 697.76 4673.13 20.45
注:资料根据郑秉文:《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向名义账户制转型》分报告二整理得出.
(三)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
个人账户面临的最重要问题是确保基金不贬值,并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如下表所示,我国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状况近10年只有3年的投资收益率超过10%,甚至有些年份的投资收益率比通货膨胀率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都低。若这种状况一直延续下去,个人账户制度将丧失原本的制度目标。
表3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状况 单位:亿元,%
年份 基金权益总额 投资收益额 投资收益率 一年期存款利率 通货膨胀率
2005 2117.87 71.22 4.16 2.07 1.80
2006 2827.69 619.79 29.01 2.52 1.50
2007 4396.94 1453.50 43.19 3.47 4.80
2008 5130.89 -393.72 6.79 3.06 5.90
2009 7367.32 850.43 16.12 2.25 -0.70
2010 8375.58 321.22 4.23 2.50 3.30
2011 8385.58 74.00 0.85 3.25 5.40
2012 10753.57 646.59 7.01 3.25 2.60
2013 11927.45 685.87 6.20 3.25 2.60
注:资料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年度报告整理得出.
三、做实个人账户需考虑的因素
1.个人账户的基金规模不至于引起过高的转轨成本
世界各国进行实账积累的规模大小不一,这一方面是由于若实账积累的规模过小,将难以发挥激励个人的作用;另一方面若实账积累的规模过大,由此带来的转轨成本将难以负担。根据实践历程来看,从我国三批做实试点的做实比例由最初的8%降至3%也不难发现过高的转轨成本政府根本无力负担。另一方面,过高的转轨成本引起了高缴费,企业承担20%的缴费率,导致了大量逃缴费的状况。因此,精确的测算才是确定合理基金规模的基本手段。
2.个人账户资金不至于贬值
众所周知,做实个人账户最大的障碍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金来源,另一方面是做实后如何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资金来源方面,如果国家变卖国有资产,进行私有化改革,这一问题很容易得到解决,但国家目前为止仍不愿这样做。基金的保值方面,应该有两个衡量标准,一种是认为基金的收益率不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另一种是认为基金的收益率不低于通货膨胀率,否则,基金就是贬值了。笔者认为不低于通货膨胀率才是真正实现基金的保值,因为大多数年份,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低于通货膨胀率的。
3.参保者不至于不清楚自己账户基金
个人账户属于私人财产,具有可继承性,参保者当然有权随时了解个人账户的财产额。即使是实行名义账户制度的国家,参保者也随时可以查看记录的资产,如波兰,当然实行积累模式的智利也是如此。而在我国,参保者没有查阅权或者说没有制度环境允许,以至于个人账户资金被挪用的状况时有发生。这不禁让人一度引发疑惑: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4.基金的管理和监管不至于混乱不清
一方面,目前虽然有13个省份开始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工作,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并未明确,两者仍处于博弈的阶段,双方都不愿承担转轨成本。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对于基金的监管采取宽松的政策模式,更多地交给市场,而我国的监管政出多门、混乱管理,资金挪用现象并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监管过程中更强调政府的作用。
四、小结
认清做实空账应该排除的因素,才更有利于在做实个人账户的过程中做出选择。只要做实,转轨成本无论如何都会存在,合理解决转轨成本问题是做实的首要步骤。其次,完善资金投资运营渠道才能保证做实的可持续性。此外,完善精算体系、提高监管水平及统筹层次等相关配套措施,对做实个人账户的长期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个人账户;积累账户制;做实
一、引言
1995年我国开始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但由于个人账户资金被挪用于发放当期退休者的养老金而产生巨额“空账”现象。2001年我国开始以辽宁为试点做实个人账户,后继续扩展至13个省,但2009年辽宁省再次开始挪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以发放当期养老金,除此之外,根据《2014年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中的数据,13个省做实额为3499亿元,而个人账户隐性债务为26041亿元,仅做实13.44%,收效甚微,这意味着我国做实个人账户的路任重而道远。在此背景下,以郑秉文代表的一批学者认为我国应该采取名义账户模式,并从理论基础、制度优势、国际经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阐述分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模式究竟是选择名义账户模式还是积累账户模式已经成为改革的重点。
二、我国个人账户实施现状
我国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其中,社会统筹为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为基金制,统称为部分积累制。在由现收现付制转为部分积累制的过程中,产生巨大的转制成本问题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尽管国家将企业与个人的缴费率分别提高至20%与8%,但仍旧无法满足退休者的养老金需要,迫于无奈,国家允许挪用本应用于实账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发放当期退休者的养老金,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便由此产生。
(一)个人账户空账规模
如果根据全国总量进行一个简单的测算,将2005年以来个人账户的缴费率统一为8%,且将社会统筹账户中的基金结余弥补进个人账户,按照此方法来测算个人账户的空账规模。如下表所示,近9年来,我国个人账户的空账规模已累计达2.3万亿元。但我们不得不考虑,这个测算比实际数据要小得多。若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不考虑统筹账户的结余,那么个人账户积累额达近5万亿元, 2013年国内生产总值占其比例不足0.1%。可见个人账户空账规模有多大。
表1 个人账户空账规模测算
年份 基金结余(亿元) 在岗职工参保人数(万人)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万元) 个账缴费额(亿元) 空账金额(亿元)
2005 1053 13120 1.8 1928 875
2006 1413 14131 2.1 2374 961
2007 1869 15183 2.5 3028 1159
2008 2351 16588 2.9 3879 1528
2009 2596 17743 3.3 4647 2050
2010 2865 19402 3.7 5766 2901
2011 4130 21565 4.2 7324 3194
2012 4439 22981 4.8 8750 4311
2013 4210 24177 5.2 10133 5923
合计 24926 --- --- 47828 22902
注:资料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二)各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状况
在了解了我国个人账户整体空账规模后,由于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未实现全国统筹,因此,有必要对各个省份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金运行状况进行分析,以预测制度整体运行的财务可持续性。
如下表所示,2013年黑龙江省当期结余最少,出现了收入抵支的情况,广东省当期结余最多。但根据基金结余的增长率的变动情况不难发现,大部分省的基金结余减少,有20个省基金结余的呈现负增长,只有少数省份呈现强劲增长趋势。如果不考虑政府的财政补贴,只考虑缴费收入,那么,基金运行的可持续性更令人担忧。截止到2013年,已经有19个省份出现当期收入不能满足当期支出的状况。这就意味着约三分之二的省份只有靠财政的补贴才能实现收支平衡。
表2 2013年各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 单位:亿元,%
省份 基金结余 增长率 不含财政收入的基金结余 基金累计结余 增长率
黑龙江 -40.43 -1479.21 -298.80 429.49 -8.60
辽宁 171.13 7.14 -233.82 1226.60 16.28
湖北 62.47 -46.39 -174.47 817.07 8.28
河北 58.01 -16.56 -134.96 813.11 7.68
吉林 14.57 12.31 -127.15 421.64 3.58
湖南 111.56 6.16 -111.80 797.48 16.26
河南 122.33 4.80 -88.73 840.00 17.04
广西 3.59 -87.68 -88.68 446.64 0.81
天津 39.65 -28.51 -85.58 318.89 14.20
重庆 99.22 -19.44 -81.54 557.31 21.67
江西 52.78 -38.55 -66.17 384.95 15.89
内蒙古 50.10 -19.47 -63.94 456.00 12.34 陕西 71.17 -10.46 -50.02 414.86 22.41
海南 7.36 -15.15 -30.63 101.43 7.82
甘肃 33.28 -18.20 -25.63 321.58 11.54
青海 3.24 -52.42 -16.08 82.03 4.11
宁夏 7.81 71.72 -14.40 166.29 4.92
四川 285.35 39.68 -6.14 1749.68 19.49
云南 80.05 -8.15 -0.30 503.06 18.92
西藏 7.47 21.01 2.67 32.03 30.42
贵州 61.76 -3.31 6.40 355.16 21.05
安徽 156.12 43.22 13.42 745.42 25.49
新疆 89.80 20.15 15.84 610.16 17.26
山西 161.24 -5.97 18.66 1124.79 16.76
福建 73.65 51.27 48.24 415.90 83.84
山东 218.42 -15.20 101.50 1857.89 13.32
上海 255.49 -3.17 208.38 1077.00 31.10
浙江 333.09 -24.93 215.15 2296.96 16.96
江苏 370.28 -24.09 218.37 2516.07 17.26
北京 446.48 25.79 396.36 1671.26 36.45
广东 792.52 1.60 697.76 4673.13 20.45
注:资料根据郑秉文:《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向名义账户制转型》分报告二整理得出.
(三)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
个人账户面临的最重要问题是确保基金不贬值,并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如下表所示,我国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状况近10年只有3年的投资收益率超过10%,甚至有些年份的投资收益率比通货膨胀率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都低。若这种状况一直延续下去,个人账户制度将丧失原本的制度目标。
表3 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状况 单位:亿元,%
年份 基金权益总额 投资收益额 投资收益率 一年期存款利率 通货膨胀率
2005 2117.87 71.22 4.16 2.07 1.80
2006 2827.69 619.79 29.01 2.52 1.50
2007 4396.94 1453.50 43.19 3.47 4.80
2008 5130.89 -393.72 6.79 3.06 5.90
2009 7367.32 850.43 16.12 2.25 -0.70
2010 8375.58 321.22 4.23 2.50 3.30
2011 8385.58 74.00 0.85 3.25 5.40
2012 10753.57 646.59 7.01 3.25 2.60
2013 11927.45 685.87 6.20 3.25 2.60
注:资料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年度报告整理得出.
三、做实个人账户需考虑的因素
1.个人账户的基金规模不至于引起过高的转轨成本
世界各国进行实账积累的规模大小不一,这一方面是由于若实账积累的规模过小,将难以发挥激励个人的作用;另一方面若实账积累的规模过大,由此带来的转轨成本将难以负担。根据实践历程来看,从我国三批做实试点的做实比例由最初的8%降至3%也不难发现过高的转轨成本政府根本无力负担。另一方面,过高的转轨成本引起了高缴费,企业承担20%的缴费率,导致了大量逃缴费的状况。因此,精确的测算才是确定合理基金规模的基本手段。
2.个人账户资金不至于贬值
众所周知,做实个人账户最大的障碍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金来源,另一方面是做实后如何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资金来源方面,如果国家变卖国有资产,进行私有化改革,这一问题很容易得到解决,但国家目前为止仍不愿这样做。基金的保值方面,应该有两个衡量标准,一种是认为基金的收益率不低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另一种是认为基金的收益率不低于通货膨胀率,否则,基金就是贬值了。笔者认为不低于通货膨胀率才是真正实现基金的保值,因为大多数年份,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低于通货膨胀率的。
3.参保者不至于不清楚自己账户基金
个人账户属于私人财产,具有可继承性,参保者当然有权随时了解个人账户的财产额。即使是实行名义账户制度的国家,参保者也随时可以查看记录的资产,如波兰,当然实行积累模式的智利也是如此。而在我国,参保者没有查阅权或者说没有制度环境允许,以至于个人账户资金被挪用的状况时有发生。这不禁让人一度引发疑惑: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到底属于谁?
4.基金的管理和监管不至于混乱不清
一方面,目前虽然有13个省份开始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工作,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并未明确,两者仍处于博弈的阶段,双方都不愿承担转轨成本。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对于基金的监管采取宽松的政策模式,更多地交给市场,而我国的监管政出多门、混乱管理,资金挪用现象并未及时发现和制止,监管过程中更强调政府的作用。
四、小结
认清做实空账应该排除的因素,才更有利于在做实个人账户的过程中做出选择。只要做实,转轨成本无论如何都会存在,合理解决转轨成本问题是做实的首要步骤。其次,完善资金投资运营渠道才能保证做实的可持续性。此外,完善精算体系、提高监管水平及统筹层次等相关配套措施,对做实个人账户的长期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