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级检察机关在专项工作中要重点查办下列三类案件:一是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电信、电力等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二是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和收受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对于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案件,必须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各级检察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那些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