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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水泥生产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价格改革的步伐,国家计委、国家建材局3月15日以计价管[1996]470号发出通知,决定进一步放开统配水泥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1996年4月1日起,放开现由国家管理的22家统配水泥厂的水泥产品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目前由地方管理的统配水泥价格也可相应放开。 二、国家管理的22家统配水泥厂的水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