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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关于放射性污染源的普查对象和范围,即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采、冶炼和加工的工业企业,工业、医用电磁辐射设备(频率大于500Hz,功率大于5kW),以及利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工业企业和医院,并提出了放射性污染源普查中关于普查表数据填报、数据质量保证、试点等需要思考的问题和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