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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诉令制度起源于英国,在英美法国家司法实践中运用较多。目前,适用禁诉令的条件趋向严格,一般只在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场合,法院才可能以在外国法院起诉违背仲裁协议为由签发。中国是否应当引入该制度争议颇大。禁诉令必须同非方便原则同时存在,中国缺乏适用禁诉令的法律基础;适用禁诉令制度违背中国的法律传统,和国际趋势不符;适用禁诉令制度带来的弊大于利;不适用禁诉令制度引发的负面影响则可以通过若干替代性措施得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