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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监督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各级人大常委会应理解好、把握好这一原则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规定,切实把公开原则落到实处。为此,本期“实践一得”编发了4篇文章,就如何在工作实践中落实监督公开原则作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