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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生猪等畜禽屠宰检疫和销售管理,防止宿害肉品流入市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5]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等畜禽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38号)有关规定精神,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上市生猪等畜禽全面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为此特作如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