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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有法律未能为保险人在二审期间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提供明确的法律支撑,对于保险人是否能够代位被保险人参加二审诉讼程序的问题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已经导致审判实践上的混乱。从法理和审判实践的角度分析不同观点的优劣,正本清源,为保险人可以在二审期间顺利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提供理论依据,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法》第95条第1款的完善提供相应的技术性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