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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很大发展,但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特别是道德风险问题严重制约了其发展。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道德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由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道德风险和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导致的道德风险。因此,应从建立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加强内外部监管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来规避企业年金制度的道德风险。
[关键词] 企业年金 道德风险 规避风险
2004年4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模式,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由于企业年金制度运行的特殊性,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道德风险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规避企业年金的道德风险、建立起企业年金的道德风险约束机制就成为摆在国家和社会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企业年金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分析
1.道德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我国企业年金中道德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由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道德风险和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导致的道德风险。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一方拥有与行为相关的信息而另一方不知道,而且由于验证成本的昂贵,不知情的一方对他方的信息难以辨别。在企业年金运营过程中,由于年金基金拥有者缺乏专业知识从而必须要将之委托给其他机构来负责投资运营,在这个过程中,代理人利用自己掌握的大量信息,出于追求自身的利益要求,出现冒险投资,使企业年金所有者蒙受损失。
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授权另一个人或一些人(代理人)为他们的利益从事某项活动,并相应授予代理人某项决策权;代理人通过代理行为获得一定的报酬。企业年金制度中存在着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这些不同利益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决定自己的行为,代理方的行为很容易损害委托方的利益。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极不均衡,少数大企业为规避国家工资监管极力增加职工企业年金规模;而另一方面,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又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太少而缺乏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这些都是由于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导致的道德风险。
2.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第一,企业年金监督的信息披露机制的不完善。我国企业年金采取的是完全积累式,企业年金从建立到领取要跨越几十年,所以企业年金的数额非常巨大。西方各国一般都规定,企业年金的受托投资营运机构必须定期向企业年金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让委托人和员工了解基金的增值情况。而目前我国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制度极不完善,政府和社会缺乏对基金运营者的监督,信息不对称给违规操作和幕后交易留下了较大空间。
第二,缺乏统一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西方,企业年金制度之所以发展迅速,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必不可少,美国“401(K)计划”就是一个典型案例。目前,我国已出台的企业年金政策条例只对企业缴纳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进行税前列支,但相关的配套政策尚未出台,严重制约了企业发展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二、企业年金道德风险的规避对策
1.建立完备的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
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委托—代理道德风险的发生,必须完善我国的企业年金信息披露机制。运营机构应在基金缴费、投资、管理、选择机构等方面必须向委托人定期提供及时、完整、有效的信息,按照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并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样才能较好的消除员工的后顾之忧,从而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
2.加强企业年金运营的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
企业年金的外部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立法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企业年金运作往往同时涉及到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因此这种分业监管通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国资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领导的多头监管来实现,各个部门实践中实现信息共享。企业年金的内部监督主要是通过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之间协调配合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之间需要建立完整的信息平台,相互了解实际运营情况。投资管理人要将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风险定期公布;账户管理人必须核实会计账本,对外公布真实的账户信息;托管银行也要真实地反映其优势和风险,同时必须保证信息的畅通和真实性;在信息共享的前提下,委托人可以真实了解到代理人的决策信息,也可以对运营机构的行动进行监督。
3.建立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国家必须建立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完善”应该表现在两个方面,多面性和差别化。目前,我国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国有大型企业,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利润较少并未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因此,国家应该针对中小企业的实际,按照行业的不同、企业规模的大小,设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扶持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同时,对于刚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中小企业给予多方面、多层次的政策优惠,不应只限定于一个“税前列支”。
参考文献:
[1]任万杰:中国企业年金基金运营中的委托代理风险分析[J],2007
[2]何 伟 汤 剑:企业年金运营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J].兰州学刊,2006,10
[3]李旭红 贾浩波 郭雪剑:从公平角度看中外企业年金税收优惠[J].比较税收,2004,2
[4]张永强 柯法业:完善“三项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内在发展[J].中国投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5
[关键词] 企业年金 道德风险 规避风险
2004年4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模式,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由于企业年金制度运行的特殊性,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道德风险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规避企业年金的道德风险、建立起企业年金的道德风险约束机制就成为摆在国家和社会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企业年金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分析
1.道德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我国企业年金中道德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由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道德风险和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导致的道德风险。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一方拥有与行为相关的信息而另一方不知道,而且由于验证成本的昂贵,不知情的一方对他方的信息难以辨别。在企业年金运营过程中,由于年金基金拥有者缺乏专业知识从而必须要将之委托给其他机构来负责投资运营,在这个过程中,代理人利用自己掌握的大量信息,出于追求自身的利益要求,出现冒险投资,使企业年金所有者蒙受损失。
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一个人或一些人(委托人)授权另一个人或一些人(代理人)为他们的利益从事某项活动,并相应授予代理人某项决策权;代理人通过代理行为获得一定的报酬。企业年金制度中存在着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这些不同利益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决定自己的行为,代理方的行为很容易损害委托方的利益。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发展极不均衡,少数大企业为规避国家工资监管极力增加职工企业年金规模;而另一方面,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又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太少而缺乏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这些都是由于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导致的道德风险。
2.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第一,企业年金监督的信息披露机制的不完善。我国企业年金采取的是完全积累式,企业年金从建立到领取要跨越几十年,所以企业年金的数额非常巨大。西方各国一般都规定,企业年金的受托投资营运机构必须定期向企业年金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让委托人和员工了解基金的增值情况。而目前我国企业年金信息披露制度极不完善,政府和社会缺乏对基金运营者的监督,信息不对称给违规操作和幕后交易留下了较大空间。
第二,缺乏统一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西方,企业年金制度之所以发展迅速,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必不可少,美国“401(K)计划”就是一个典型案例。目前,我国已出台的企业年金政策条例只对企业缴纳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进行税前列支,但相关的配套政策尚未出台,严重制约了企业发展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二、企业年金道德风险的规避对策
1.建立完备的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
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委托—代理道德风险的发生,必须完善我国的企业年金信息披露机制。运营机构应在基金缴费、投资、管理、选择机构等方面必须向委托人定期提供及时、完整、有效的信息,按照规定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并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样才能较好的消除员工的后顾之忧,从而保证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
2.加强企业年金运营的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
企业年金的外部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立法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企业年金运作往往同时涉及到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因此这种分业监管通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监会、证监会、银监会、国资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领导的多头监管来实现,各个部门实践中实现信息共享。企业年金的内部监督主要是通过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之间协调配合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之间需要建立完整的信息平台,相互了解实际运营情况。投资管理人要将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风险定期公布;账户管理人必须核实会计账本,对外公布真实的账户信息;托管银行也要真实地反映其优势和风险,同时必须保证信息的畅通和真实性;在信息共享的前提下,委托人可以真实了解到代理人的决策信息,也可以对运营机构的行动进行监督。
3.建立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国家必须建立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完善”应该表现在两个方面,多面性和差别化。目前,我国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国有大型企业,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利润较少并未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因此,国家应该针对中小企业的实际,按照行业的不同、企业规模的大小,设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扶持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同时,对于刚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中小企业给予多方面、多层次的政策优惠,不应只限定于一个“税前列支”。
参考文献:
[1]任万杰:中国企业年金基金运营中的委托代理风险分析[J],2007
[2]何 伟 汤 剑:企业年金运营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J].兰州学刊,2006,10
[3]李旭红 贾浩波 郭雪剑:从公平角度看中外企业年金税收优惠[J].比较税收,2004,2
[4]张永强 柯法业:完善“三项制度”推动企业年金内在发展[J].中国投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