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为财产权提供正当性的几个代表性学说入手,重点选取洛克的自然法理论的劳动学说和黑格尔的财产权自由意志理论作为讨论的依据,在分析两大学说的内涵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它们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性和有限性。从哲学层面上思考知识产权制度这种存在了几百年历史的法律制度的理性与正当性。以此为依据,指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学的存在是客观事实,如何通过理论上的完善使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知识产权体系化问题得以统一。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其中的逻辑联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