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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员工是我国社会中常见的一种用工形式,其雇佣与使用的暂时性分离的特点,给建立在传统雇佣关系基础上的雇主责任制度带来了冲击。我国现有的雇主责任制度在借用员工致人损害适用中存在困境,建议借鉴国外的“控制理论”和法国司法判例形成的规则,对“控制权”作出一般与特殊的区分,出借方与借用方分别就自己的控制权部分对借用雇员的致害行为承担雇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