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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加强工程变更的造价管理工作对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造价;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和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往往会有一些变化,就出现工程变更,任何工程上的变更势必会影响到工程的正常运行,都会对工期、造价、成本等产生影响,增加工程的资金收入,进而影响工程的整个造价。
工程合同变更的原因
工程合同变更主要有如下几方面原因:一是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物新的要求。二是由于设计的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作修改。这可能是由于业主要求变化,也可能是设计人员,监理工程师或承包商事先没能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三是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计划变更;四是由于产生新的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或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变更;五是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六是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七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由于倒闭或其他原因转让合同,造成合同当事人的变化。
二、工程变更的处理要求
1、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变更既已不可避免,不论是停止施工等待变更指令,换上继续施工,无疑都会增加损失。
2、工程变更后,应当尽快落实变更。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当。
3、对工程变更影响应当作进一步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往往是多方面的,影响持续的时间往往较长,对此应当有充分的分析。
工程变更的管理
为加快工程变更处理进度,缩短时间周期,尽量避免或减少变更对工程实施的影响,工程变更可实行分级管理审批制。
1、一般变更设计
一般变更设计在项目实施中最为常见,也必然会发生,但它涉及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投资变化不大,往往可由监理工程师在与设计代表会审后直接批复,报项目业主备案。一般变更设计通常有:为提高工程质量,少量改换工程材料;因季节等原因,为保证施工进度及质量,少量增加添加材料的变更;工程结构物位置的局部调整;工程结构物形式的个别调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但变化量不大于10%的变更;工作量在施工合同金额的1%以内的其他工程变更。
2、重要变更设计
重要变更设计由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及项目业主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项目法人主管单位(地市级)审批。重要变更设计通常有:因提高工程质量要求,主要工程大量改换工程材料;工程结构物的增加和删除的变更;主要工程形式的调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变化量在10%~50%以内的变更;工作量在施工合同金额的1%~5%以内的其他工程变更或项目业主认为有必要上报审批的工程变更。
3、 重大变更设计
重大变更设计是指超越上述重要变更设计规模的、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以及地(市)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上报审批的工程变更。它涉及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与工程投资变化都大,必须在监理、设计单位、项目业主、地(市)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级主管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处理。
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
在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遵循的原则有以下几点:一是为严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必须明确工程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除非确实需要,才根据工程变更分级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并严格遵循部、省各有关规定。二是各级工程变更设计的管理与审批必须以确实需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工程进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兼顾建设各方利益等为基本原则。三是工程变更项目不得将同一工程细化分解成多次、多项小额工程变更设计上报审批。四是在工程变更设计过程中,不得相互串通作弊,不得通过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批,杜绝寄生在工程变更设计中的各项腐败行为。五是提出变更设计申请时,必须随附完整的工程变更设计资料:申请报告、变更理由等。六是对于工程变更设计,驻地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第一关,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数据、资料严格审查所提工程变更理由的充分性与变更的必要性,合理、准确地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估价。七是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的审批应规定严格的时间周期,一般在7天~15天内批复。八是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复下达工程变更令,承包人应按变更令及批准下达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
五、工程变更的程序
(一)工程设计变更程序
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核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变更。
(二)承包人原因对设计进行变更程序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为施工方便而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变更同意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部门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说明。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改或换用,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收益的分担或分享,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另行约定。
(三)其他变更的程序
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其他变更,如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双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这些程序的变更,首先应当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
五、工程变更责任分析
工程变更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即确定赔偿问题的桥梁。工程变更包括: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减少,新增或删除分项工程,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变化,实施方案的变化。一般工程施工合同赋予业主(工程师)这方面的变更权力,可以直接通过下达指令,重新发布图纸或规范实现变更。其责任划分原则为:
(1)由于业主要求、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等导致设计的修改,必须由业主承担责任。
(2)由于承包商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设计的修改,必须由承包商负责。
(3)在现代工程中,承包商承担的设计工作逐渐多起来,承包商提出的设计必须经过工程师(或业主)的批准。对不符合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要求的设计,工程师有权不认可。这种不认可不属于索赔事件。
2、其他变更
业主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由业主承担责任。
六、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要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七、工程变更的造价控制
工程变更实施后,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工程变更报告;工程师按照标书合同中有关规定审批;变更价款确定后作为结算依据。在审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分清责任,分别计算费用;二是工程变更应视为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保持一致,并根据合同手段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价格调整;三是变更消减的内容;四是合理化建议的办理、奖励、提成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五是工程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延期,则由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办理。六是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凡是没有经过总监理工程师认证并签发的工程变更一律无效;若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口头同意,事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办工程变更手续。工程变更是造价变化的主要根源,变更对造价的影响是复杂和多方面的,但是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准确掌握工程项目造价变化的信息,达到主动控制造价的目的,使不致发生工程做完,结完帐才发现工程已突破预算,各级领导应采取有力的措施把超投资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工程造价控制不是孤立的,它反映了工程建设管理的水平。造价控制是工程管理的一个方面,要控制好造价关键还得提高建设者们的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科学的管理体制,形成一种互相约束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有效控制工程的造价、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关键词: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造价;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和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往往会有一些变化,就出现工程变更,任何工程上的变更势必会影响到工程的正常运行,都会对工期、造价、成本等产生影响,增加工程的资金收入,进而影响工程的整个造价。
工程合同变更的原因
工程合同变更主要有如下几方面原因:一是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物新的要求。二是由于设计的错误,必须对设计图纸作修改。这可能是由于业主要求变化,也可能是设计人员,监理工程师或承包商事先没能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三是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计划变更;四是由于产生新的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或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变更;五是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六是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七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由于倒闭或其他原因转让合同,造成合同当事人的变化。
二、工程变更的处理要求
1、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变更既已不可避免,不论是停止施工等待变更指令,换上继续施工,无疑都会增加损失。
2、工程变更后,应当尽快落实变更。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当。
3、对工程变更影响应当作进一步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往往是多方面的,影响持续的时间往往较长,对此应当有充分的分析。
工程变更的管理
为加快工程变更处理进度,缩短时间周期,尽量避免或减少变更对工程实施的影响,工程变更可实行分级管理审批制。
1、一般变更设计
一般变更设计在项目实施中最为常见,也必然会发生,但它涉及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投资变化不大,往往可由监理工程师在与设计代表会审后直接批复,报项目业主备案。一般变更设计通常有:为提高工程质量,少量改换工程材料;因季节等原因,为保证施工进度及质量,少量增加添加材料的变更;工程结构物位置的局部调整;工程结构物形式的个别调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但变化量不大于10%的变更;工作量在施工合同金额的1%以内的其他工程变更。
2、重要变更设计
重要变更设计由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代表)及项目业主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项目法人主管单位(地市级)审批。重要变更设计通常有:因提高工程质量要求,主要工程大量改换工程材料;工程结构物的增加和删除的变更;主要工程形式的调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变化量在10%~50%以内的变更;工作量在施工合同金额的1%~5%以内的其他工程变更或项目业主认为有必要上报审批的工程变更。
3、 重大变更设计
重大变更设计是指超越上述重要变更设计规模的、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以及地(市)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上报审批的工程变更。它涉及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与工程投资变化都大,必须在监理、设计单位、项目业主、地(市)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级主管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处理。
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
在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遵循的原则有以下几点:一是为严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必须明确工程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除非确实需要,才根据工程变更分级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并严格遵循部、省各有关规定。二是各级工程变更设计的管理与审批必须以确实需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工程进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兼顾建设各方利益等为基本原则。三是工程变更项目不得将同一工程细化分解成多次、多项小额工程变更设计上报审批。四是在工程变更设计过程中,不得相互串通作弊,不得通过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批,杜绝寄生在工程变更设计中的各项腐败行为。五是提出变更设计申请时,必须随附完整的工程变更设计资料:申请报告、变更理由等。六是对于工程变更设计,驻地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第一关,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数据、资料严格审查所提工程变更理由的充分性与变更的必要性,合理、准确地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估价。七是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的审批应规定严格的时间周期,一般在7天~15天内批复。八是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复下达工程变更令,承包人应按变更令及批准下达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
五、工程变更的程序
(一)工程设计变更程序
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核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变更。
(二)承包人原因对设计进行变更程序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为施工方便而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变更同意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部门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说明。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改或换用,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收益的分担或分享,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另行约定。
(三)其他变更的程序
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其他变更,如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双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这些程序的变更,首先应当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
五、工程变更责任分析
工程变更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即确定赔偿问题的桥梁。工程变更包括: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减少,新增或删除分项工程,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变化,实施方案的变化。一般工程施工合同赋予业主(工程师)这方面的变更权力,可以直接通过下达指令,重新发布图纸或规范实现变更。其责任划分原则为:
(1)由于业主要求、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等导致设计的修改,必须由业主承担责任。
(2)由于承包商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设计的修改,必须由承包商负责。
(3)在现代工程中,承包商承担的设计工作逐渐多起来,承包商提出的设计必须经过工程师(或业主)的批准。对不符合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要求的设计,工程师有权不认可。这种不认可不属于索赔事件。
2、其他变更
业主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由业主承担责任。
六、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要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七、工程变更的造价控制
工程变更实施后,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工程变更报告;工程师按照标书合同中有关规定审批;变更价款确定后作为结算依据。在审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分清责任,分别计算费用;二是工程变更应视为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保持一致,并根据合同手段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价格调整;三是变更消减的内容;四是合理化建议的办理、奖励、提成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五是工程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延期,则由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办理。六是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凡是没有经过总监理工程师认证并签发的工程变更一律无效;若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口头同意,事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办工程变更手续。工程变更是造价变化的主要根源,变更对造价的影响是复杂和多方面的,但是可以通过加强管理准确掌握工程项目造价变化的信息,达到主动控制造价的目的,使不致发生工程做完,结完帐才发现工程已突破预算,各级领导应采取有力的措施把超投资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工程造价控制不是孤立的,它反映了工程建设管理的水平。造价控制是工程管理的一个方面,要控制好造价关键还得提高建设者们的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科学的管理体制,形成一种互相约束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有效控制工程的造价、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