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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6年12月4日-23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团赴美国,实地学习、参观、考察了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等方面情况,与美方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进行了沟通交流。本文根据考察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先进技术和政府监管立法情况》专题培训总结报告摘编,以飨读者。
一、监管机构及职责划分
美国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监管体制可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包括《天然气管道安全法》、《危险液体管道法》、《管道安全促进法》等,对管道监管机构、监管内容、管道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等有明确规定。
技术标准:由服务与行业协会组织监管机构、管道公司、设备生产商等方面的专家制定、修改,企业自愿采用。由于技术标准的專业性很强,因此不适合通过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规的时间一般比较长,往往不能适应新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获重大突破时。石油管道协会、石油学会、腐蚀工程师学会、机械工程师协会等制定了一系列管道技术标准,涵盖管道设计、材料、安装、焊接、检测、腐蚀控制、运行、维护、修理等方面内容,为大多数管道企业所采用,是监管机构的监管依据,在管道管理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
跨越州界和国界的管道由联邦监管(考虑到各州的检查人员更熟悉当地管道的运营情况,经联邦管道安全办公室授权,各州的管道安全办公室通常代为管理位于各州境内的州际管道),州内的管道由各州自行监管。在联邦层次,美联邦政府有7个部门负责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和监管事务,彼此分工明确,形成了健全的监管体系。
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能源部是美国油气战略的主管部门,其下属的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是独立于政府主管油气工业部门之外的行业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审批和监管州际的天然气管道项目。联邦能源监管委由5名委员组成,均是由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任期5年。
联邦能源监管委负责新天然气管道的选址许可工作。企业建设新的州际天然气管道必须首先获得联邦能源监管委的许可证。联邦能源监管委还负责批准天然气设施的停止使用和运营。在进行批准审查时,联邦能源监管委必须要考虑与天然气管道路线相关的安全和保护规定。
运输部: 运输部是美联邦政府管理油气管道安全的主要机构,其下所设研究和特殊计划局,负责监管全美的运输行业,包括水路、陆路、空运和管道运输,为运输行业制定安全标准。运输部通过下设的管道和危险物质安全管理局、油气管道安全办公室,履行监管油气管道安全的职责。
油气管道安全办公室负责制定油气管道的设计、建设、运行及维修的最低安全标准,以确保油气管道在安全、可靠、环保的状况下运营。油气管道安全办公室还负责制定风险管理的各项规章和规定,以确保管道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营、维护、安全及应急。
油气管道安全办公室负责检查管道企业是否遵守所有的管道安全条例。油气管道安全办公室还负责组织各种培训,要求新任命的州安全检查员3年内完成所有的适用培训课程,使其熟知管道安全规定。
按照法律授权,油气管道安全办公室有权对违反管道安全法律法规的管道公司进行警告、罚款甚至可以进行刑事处罚。近年来,油气管道安全办公室对管道公司逐渐减少了罚款手段,更多地采用发警告信的方式,这使油气管道安全办公室与管道公司可以更好地开展合作,协商解决问题。
国土安全部:国土安全部下设的信息分析与基础设施保护局是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信息分析与基础设施保护局下设重要基础设施保障办公室和国家基础设施保护中心,前者负责协调重要的基础设施(包括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后者负责侦查、预防、打击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的破坏行为,并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国土安全部下设的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部门网络管理办公室、管道保护处,负责全美危险液体和天然气管道的保护监管职能。管道保护处履行的职能包括:制定管道保护计划;开展关键资产分析。“关键性”(criticality)是管道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直接决定着管道企业需要以及如何保护所属的资产,以及在管道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网络。其他的监管机构还有内务部,负责管理大陆架上的油气管道安全;环境保护局,负责管理油气溢漏、油气罐、处理厂;司法部,负责对违反管道安全法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案件进行起诉。此外,大部分州政府也设立了能源管理部门和油气管道的监管机构。
美国除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油气管道政府监管机构外,还有很多油气管道安全服务的行业机构,在协同政府部门和各管道公司维护油气管道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北美能源标准委员会、美国州际天然气协会、美国气体协会、美国石油学会、石油管道学会、气体技术学会、国际管道研究学会等等。这些行业机构都有自己的章程和专家,制定了许多油气管道方面的安全运营标准,不仅为管道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和运营提供了指导,也为政府部门制定法律法规提供了参考。
二、监管方式
(一)许可
项目许可:建设管道必须取得国家能源监管委员会的批准。
在决定是否批准管道建设时,国家能源监管委员会要考虑以下因素:是否有可供该管道运输的油气或其他商品;现实的或潜在的市场;经济上的可行性;申请人的资信、财务状况、融资方式等。如果申请材料完整,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没有反对意见,符合技术、安全和环保要求,批准只需几天时间。如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反对或存在环保问题,则可能需要几周甚至几个月。
运行许可:管道竣工后,必须经国家能源监管委员会批准方可运营。
(二)检查
检查分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
书面检查是主要的检查方式。监管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检查与管道设计、施工、运营、维护或废弃有关的任何记录、文件或电脑系统。除书面检查外,监管机构还要对管道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的对象基于三个标准确定:运营者的历史、地点的敏感性、设施或操作的内在风险。 (三)责令停业改正
当检查人员认为因下列情形可能危及公众或公司员工的安全、造成财产损坏或环境污染,可以责令停业改正,管道建设、运营、维护或者废弃;距管道30米以内的挖掘活动;与管道并行、相遇或穿(跨)管道的设施建设。不遵守检查人员命令的行为均构成犯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安全法规体系之管道安全概况
美国非常重视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问题,认为石油天然气管道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动脉”,事关国家能源安全、公共安全;事关国家、社会发展;事关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
管道事故致因分析:在美国,导致管道泄漏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第三方开挖、管道腐蚀、机械故障、控制系统失灵、操作失误以及恐袭,自然原因如洪水、地震也可能损坏管道。
管道安全保护法律体系:美国自1968年颁布《天然气管道安全法》以來,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了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保护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天然气油气管道安全法案》,《危险液体管道法》,《管道检验、保护、执法和安全法》等。联邦规章汇编收录的管道安全规章也涉及到管道保护的问题。联邦规章还常常引用一些技术标准作为依据,从而使其成为强制性法规。此外,美国的许多州也制定了相应的管道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以上简要介绍了美国在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方面的监管机构、法律法规及职责划分的情况。下文结合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重点介绍在防外力破坏方面,一呼通中心的管理体系。
四、一呼通中心的历史沿革
一呼通中心的建立是基于解决地下管线频繁被挖断损坏造成的事故或巨大损失问题。上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各州频繁发生因开挖导致燃气管线、电力管线、通讯管线、供水管线等被挖断的恶性事故,由此引起了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和管线权属单位的高度重视。
1998年,交通运输部设立了美国地下管线联盟(CGA),它是防止地下管线毁坏提供指导和咨询的非盈利性工作机构。
CGA除对一呼通中心和事故预防的最佳方案进行研究、相关利益各方在地下管线和设施保护方面承担的共同责任,以及加强对公众保护地下管线的教育外,还承担着事故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和分发等工作。联邦机构、州政府、地方政府、国家公用事业承包商协会,以及业主、服务提供商联合建立了一呼通中心(地区性)和地下管线管理委员会(全国性)。油气管道安全办公室要求所有的管道公司参加一呼通中心,规定在管道安全区附近的所有施工作业必须事先告知一呼通中心,与地下设施和管道业主联系,在未得到许可前严禁开工。油气管道安全办公室还编辑印发了管道安全细则等宣传手册,向公众广泛宣传安全挖掘和管道保护方面的知识。
五、一呼通中心的管理内容
一呼通中心由政府部门、设计单位、开挖公司,以及业主、运营商、承包商等共同组成董事会进行管理,服务于特定的区域,负责档案管理、公众安全教育、事故预防等工作。一呼通中心的统一呼叫号码(811)在全美范围内可接通,州内免费,全天候接受定位请求。施工单位在对地下管线、设施定位和标识之前,必须提前48或72小时拨打一呼通中心的电话进行申报。
美国地下管线联盟管理的主要过程包括以下内容:
规划和设计:
收集信息并识别现有设施;利用标识器标识地下设施;适用的规范、法令条款及现行标准;符合资质的工程公司;强制性的预投标会议;对投标前、投标和建设期间的持续介入及跟踪;绘制管线图。
一呼通中心收到设计单位的通知后建立开挖承包商与业主协调会议机制;处理定位需求;简化申报流程;前期的公众安全意识的培养以及事故预防措施方面的培训。
实地定位和标识:
开挖前要对地下管线和设施进行精确定位并竖立标识,提醒车辆和过往人员。地下管线和设施需要竖立足够多的全国统一颜色、代码的标识符号;整理、存档所有与管线定位相关的资料;保持与相关部门、施工单位良好的沟通。
实地开挖:
首先需要确定开挖容许的误差范围(46厘米)。开挖前要通过一呼通中心进行定位请求,召开开挖前的准备会,实地定位核查,确定是否符合联邦和州立的法律法规,回填塘渣并建立文档。
法律法规:
加强和督促联邦和各州,进行地下管线的立法工作,在对公众进行教育和强制教育的同时,建立激励、惩罚机制和事故后的恢复机制。
公众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公众熟知美国地下管线联盟并关注和推进联盟工作,如编制市场/广告计划、付费广告的使用、免费媒体的使用、免费赠品的使用等。
报告和评估:
根据相关利益各方的报告信息,采用标准的信息收集表,收集的内容包括事故信息、管线中断服务时间、相应的事故损失情况等,进行年度统计、分析和归类整理;编制评估报告,通过培训或公告信息,指导管线管理工作。
六、一呼通中心的法律地位
811电话是任何开挖行为必须拨打的一个告知电话,一呼通中心是负责接转、值班811电话的管理机构,是非政府组织机构。美国联邦政府法律规定:所有的开挖建设主体必须在开挖前拨打811电话,实际上从法律角度明确了811电话和一呼通中心的法律地位。
七、一呼通中心的管理方式
一个州的一呼通中心联接着所有管线的权属单位或管线的经营单位。他们选出理事会,制定章程,定期进行交流,确定一呼通中心的负责人,确定中心的收费办法、收费标准、支出审计等。理事会选出的一呼通中心的管理团队负责一呼通中心的运营服务。
八、一呼通中心的相关方责任
施工单位:
施工前没有拨打811值班电话告知一呼通中心,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造成其他管线损坏,施工方负全责。
一呼通中心:
施工单位拨打了811值班电话,履行了告知一呼通中心的义务,一呼通中心没有通知或未通知到开挖区域内所涉及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一呼通中心负责。
管线权属单位:
一呼通中心将施工单位所要施工的区域内的信息告知区域内所涉及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后,权属单位未在施工区域标定其所属地下管线的屏幕位置、走向标识,施工过程中造成管线损坏,管线权属单位自负其责。
按照规定,管线权属单位标定的管线平面位置允许误差正负50厘米,误差范围内管线被挖断或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误差范围以外的管线被挖断或损坏,由权属单位负责。
九、一呼通中心的社会效果
据美国地下管线设施联盟数据报告委员会主席介绍,2006年至2016年,全美因地下施工发生的管线损坏事故下降了50%,可见一呼通中心在保护地下管线因开挖造成事故方面发挥的明显作用。
(本文图片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赴美考察团提供)
(责任编辑:林菲)
一、监管机构及职责划分
美国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监管体制可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包括《天然气管道安全法》、《危险液体管道法》、《管道安全促进法》等,对管道监管机构、监管内容、管道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等有明确规定。
技术标准:由服务与行业协会组织监管机构、管道公司、设备生产商等方面的专家制定、修改,企业自愿采用。由于技术标准的專业性很强,因此不适合通过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规的时间一般比较长,往往不能适应新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获重大突破时。石油管道协会、石油学会、腐蚀工程师学会、机械工程师协会等制定了一系列管道技术标准,涵盖管道设计、材料、安装、焊接、检测、腐蚀控制、运行、维护、修理等方面内容,为大多数管道企业所采用,是监管机构的监管依据,在管道管理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
跨越州界和国界的管道由联邦监管(考虑到各州的检查人员更熟悉当地管道的运营情况,经联邦管道安全办公室授权,各州的管道安全办公室通常代为管理位于各州境内的州际管道),州内的管道由各州自行监管。在联邦层次,美联邦政府有7个部门负责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和监管事务,彼此分工明确,形成了健全的监管体系。
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能源部是美国油气战略的主管部门,其下属的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是独立于政府主管油气工业部门之外的行业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审批和监管州际的天然气管道项目。联邦能源监管委由5名委员组成,均是由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任期5年。
联邦能源监管委负责新天然气管道的选址许可工作。企业建设新的州际天然气管道必须首先获得联邦能源监管委的许可证。联邦能源监管委还负责批准天然气设施的停止使用和运营。在进行批准审查时,联邦能源监管委必须要考虑与天然气管道路线相关的安全和保护规定。
运输部: 运输部是美联邦政府管理油气管道安全的主要机构,其下所设研究和特殊计划局,负责监管全美的运输行业,包括水路、陆路、空运和管道运输,为运输行业制定安全标准。运输部通过下设的管道和危险物质安全管理局、油气管道安全办公室,履行监管油气管道安全的职责。
油气管道安全办公室负责制定油气管道的设计、建设、运行及维修的最低安全标准,以确保油气管道在安全、可靠、环保的状况下运营。油气管道安全办公室还负责制定风险管理的各项规章和规定,以确保管道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营、维护、安全及应急。
油气管道安全办公室负责检查管道企业是否遵守所有的管道安全条例。油气管道安全办公室还负责组织各种培训,要求新任命的州安全检查员3年内完成所有的适用培训课程,使其熟知管道安全规定。
按照法律授权,油气管道安全办公室有权对违反管道安全法律法规的管道公司进行警告、罚款甚至可以进行刑事处罚。近年来,油气管道安全办公室对管道公司逐渐减少了罚款手段,更多地采用发警告信的方式,这使油气管道安全办公室与管道公司可以更好地开展合作,协商解决问题。
国土安全部:国土安全部下设的信息分析与基础设施保护局是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信息分析与基础设施保护局下设重要基础设施保障办公室和国家基础设施保护中心,前者负责协调重要的基础设施(包括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后者负责侦查、预防、打击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的破坏行为,并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国土安全部下设的交通安全管理局、交通部门网络管理办公室、管道保护处,负责全美危险液体和天然气管道的保护监管职能。管道保护处履行的职能包括:制定管道保护计划;开展关键资产分析。“关键性”(criticality)是管道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直接决定着管道企业需要以及如何保护所属的资产,以及在管道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网络。其他的监管机构还有内务部,负责管理大陆架上的油气管道安全;环境保护局,负责管理油气溢漏、油气罐、处理厂;司法部,负责对违反管道安全法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案件进行起诉。此外,大部分州政府也设立了能源管理部门和油气管道的监管机构。
美国除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油气管道政府监管机构外,还有很多油气管道安全服务的行业机构,在协同政府部门和各管道公司维护油气管道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北美能源标准委员会、美国州际天然气协会、美国气体协会、美国石油学会、石油管道学会、气体技术学会、国际管道研究学会等等。这些行业机构都有自己的章程和专家,制定了许多油气管道方面的安全运营标准,不仅为管道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和运营提供了指导,也为政府部门制定法律法规提供了参考。
二、监管方式
(一)许可
项目许可:建设管道必须取得国家能源监管委员会的批准。
在决定是否批准管道建设时,国家能源监管委员会要考虑以下因素:是否有可供该管道运输的油气或其他商品;现实的或潜在的市场;经济上的可行性;申请人的资信、财务状况、融资方式等。如果申请材料完整,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没有反对意见,符合技术、安全和环保要求,批准只需几天时间。如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反对或存在环保问题,则可能需要几周甚至几个月。
运行许可:管道竣工后,必须经国家能源监管委员会批准方可运营。
(二)检查
检查分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
书面检查是主要的检查方式。监管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检查与管道设计、施工、运营、维护或废弃有关的任何记录、文件或电脑系统。除书面检查外,监管机构还要对管道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的对象基于三个标准确定:运营者的历史、地点的敏感性、设施或操作的内在风险。 (三)责令停业改正
当检查人员认为因下列情形可能危及公众或公司员工的安全、造成财产损坏或环境污染,可以责令停业改正,管道建设、运营、维护或者废弃;距管道30米以内的挖掘活动;与管道并行、相遇或穿(跨)管道的设施建设。不遵守检查人员命令的行为均构成犯罪,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安全法规体系之管道安全概况
美国非常重视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问题,认为石油天然气管道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动脉”,事关国家能源安全、公共安全;事关国家、社会发展;事关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
管道事故致因分析:在美国,导致管道泄漏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第三方开挖、管道腐蚀、机械故障、控制系统失灵、操作失误以及恐袭,自然原因如洪水、地震也可能损坏管道。
管道安全保护法律体系:美国自1968年颁布《天然气管道安全法》以來,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了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保护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包括《天然气油气管道安全法案》,《危险液体管道法》,《管道检验、保护、执法和安全法》等。联邦规章汇编收录的管道安全规章也涉及到管道保护的问题。联邦规章还常常引用一些技术标准作为依据,从而使其成为强制性法规。此外,美国的许多州也制定了相应的管道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以上简要介绍了美国在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方面的监管机构、法律法规及职责划分的情况。下文结合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重点介绍在防外力破坏方面,一呼通中心的管理体系。
四、一呼通中心的历史沿革
一呼通中心的建立是基于解决地下管线频繁被挖断损坏造成的事故或巨大损失问题。上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各州频繁发生因开挖导致燃气管线、电力管线、通讯管线、供水管线等被挖断的恶性事故,由此引起了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和管线权属单位的高度重视。
1998年,交通运输部设立了美国地下管线联盟(CGA),它是防止地下管线毁坏提供指导和咨询的非盈利性工作机构。
CGA除对一呼通中心和事故预防的最佳方案进行研究、相关利益各方在地下管线和设施保护方面承担的共同责任,以及加强对公众保护地下管线的教育外,还承担着事故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和分发等工作。联邦机构、州政府、地方政府、国家公用事业承包商协会,以及业主、服务提供商联合建立了一呼通中心(地区性)和地下管线管理委员会(全国性)。油气管道安全办公室要求所有的管道公司参加一呼通中心,规定在管道安全区附近的所有施工作业必须事先告知一呼通中心,与地下设施和管道业主联系,在未得到许可前严禁开工。油气管道安全办公室还编辑印发了管道安全细则等宣传手册,向公众广泛宣传安全挖掘和管道保护方面的知识。
五、一呼通中心的管理内容
一呼通中心由政府部门、设计单位、开挖公司,以及业主、运营商、承包商等共同组成董事会进行管理,服务于特定的区域,负责档案管理、公众安全教育、事故预防等工作。一呼通中心的统一呼叫号码(811)在全美范围内可接通,州内免费,全天候接受定位请求。施工单位在对地下管线、设施定位和标识之前,必须提前48或72小时拨打一呼通中心的电话进行申报。
美国地下管线联盟管理的主要过程包括以下内容:
规划和设计:
收集信息并识别现有设施;利用标识器标识地下设施;适用的规范、法令条款及现行标准;符合资质的工程公司;强制性的预投标会议;对投标前、投标和建设期间的持续介入及跟踪;绘制管线图。
一呼通中心收到设计单位的通知后建立开挖承包商与业主协调会议机制;处理定位需求;简化申报流程;前期的公众安全意识的培养以及事故预防措施方面的培训。
实地定位和标识:
开挖前要对地下管线和设施进行精确定位并竖立标识,提醒车辆和过往人员。地下管线和设施需要竖立足够多的全国统一颜色、代码的标识符号;整理、存档所有与管线定位相关的资料;保持与相关部门、施工单位良好的沟通。
实地开挖:
首先需要确定开挖容许的误差范围(46厘米)。开挖前要通过一呼通中心进行定位请求,召开开挖前的准备会,实地定位核查,确定是否符合联邦和州立的法律法规,回填塘渣并建立文档。
法律法规:
加强和督促联邦和各州,进行地下管线的立法工作,在对公众进行教育和强制教育的同时,建立激励、惩罚机制和事故后的恢复机制。
公众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公众熟知美国地下管线联盟并关注和推进联盟工作,如编制市场/广告计划、付费广告的使用、免费媒体的使用、免费赠品的使用等。
报告和评估:
根据相关利益各方的报告信息,采用标准的信息收集表,收集的内容包括事故信息、管线中断服务时间、相应的事故损失情况等,进行年度统计、分析和归类整理;编制评估报告,通过培训或公告信息,指导管线管理工作。
六、一呼通中心的法律地位
811电话是任何开挖行为必须拨打的一个告知电话,一呼通中心是负责接转、值班811电话的管理机构,是非政府组织机构。美国联邦政府法律规定:所有的开挖建设主体必须在开挖前拨打811电话,实际上从法律角度明确了811电话和一呼通中心的法律地位。
七、一呼通中心的管理方式
一个州的一呼通中心联接着所有管线的权属单位或管线的经营单位。他们选出理事会,制定章程,定期进行交流,确定一呼通中心的负责人,确定中心的收费办法、收费标准、支出审计等。理事会选出的一呼通中心的管理团队负责一呼通中心的运营服务。
八、一呼通中心的相关方责任
施工单位:
施工前没有拨打811值班电话告知一呼通中心,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造成其他管线损坏,施工方负全责。
一呼通中心:
施工单位拨打了811值班电话,履行了告知一呼通中心的义务,一呼通中心没有通知或未通知到开挖区域内所涉及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一呼通中心负责。
管线权属单位:
一呼通中心将施工单位所要施工的区域内的信息告知区域内所涉及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后,权属单位未在施工区域标定其所属地下管线的屏幕位置、走向标识,施工过程中造成管线损坏,管线权属单位自负其责。
按照规定,管线权属单位标定的管线平面位置允许误差正负50厘米,误差范围内管线被挖断或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误差范围以外的管线被挖断或损坏,由权属单位负责。
九、一呼通中心的社会效果
据美国地下管线设施联盟数据报告委员会主席介绍,2006年至2016年,全美因地下施工发生的管线损坏事故下降了50%,可见一呼通中心在保护地下管线因开挖造成事故方面发挥的明显作用。
(本文图片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赴美考察团提供)
(责任编辑:林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