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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的原则,为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的相继出台,对全省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任务、工作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地质环境保护奠定了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