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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P2P网络信贷平台屡遭爆雷,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论文通过对P2P网络信贷平台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探讨我国互联网金融财务困境现状、造成困境的成因,并基于此提出相应的指导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财务困境;P2P网络信贷平台
一、互联网金融财务困境现状分析
财务困境指的是企业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应偿还的债务,主要表现为企业债务违约、企业账户透支及企业破产等,给相关利益者造成了经济损失。财务困境的问题主要是企业管理经营结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运作方式等方面出现了问题。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其中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也不断积聚,其中代表为P2P网络信贷平台。我国最早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拍拍贷,于2007年8月正式成立,并且在2019年5月底,P2P借贷平台历史累计成交量已经达到了20361.35亿元,成功实现了第2个万亿元,足以见得互联网金融P2P借贷模式发展的火爆。截至2019年1月,上海、广东、北京是我国成交量最大的三个城市。伴随着平台数量的高速增长,风险问题不断涌现,平台坏账、逾期、跑路等恶劣事件层出不穷。截止到2019年1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达到3493家,如表4所示,涉及贷款余额约为265.8亿元,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让人不禁为P2P行业的健康发展捏了把汗。2019年1月新增问题平台主要以停业为主,在统计的117家问题平台中,有33.33%即39家问题平台出现停业情况,其次,网站无法访问的问题平台达32家, 28家平台提现困难,12家平台连续多日联系不上,6家平台跑路。
财务困境具体表现形式有多种,如企业倒闭破产、企业重组过程失败、企业出现坏账、资不抵债等。在企业中所占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司法破产、高管失联、提现困难及其重大坏账。首先,司法破产。即按照法律规定司法程序对不能偿还债务进行处理的行为。2018年,破产倒闭的P2P 网络信贷平台中有70 多家进行司法破产,不能偿还债务超过12 亿元。其次,高管失联。也就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为了能够逃避应该承担的债务而和投资方完全失去联系。2018年,P2P网络信贷平台中浦沪行创投等出现高管集体失踪,不能偿还的企业债务超过上亿元。再次,提现困难。也是平台投资人受P2P网络信贷平台信用度直接影响而要求提取现金的形式。2018年,所有问题平台中出现提现困难的平台有80 多家,占比重为45.2%。最后,重大坏賬。也就是不能按时回收或是回收机会不大且额度较高的应收款项。2018年,P2P 平台平均坏账率就超过5%,同期银行不良贷款率低于1.0%,对平台健康运作带来巨大影响。最后,由于经营方式不合规造成财务风险。2019年10月21日,P2P巨头51信用卡疑因暴力催收遭遇警方突击清查,当天51信用卡一度暴跌超40%,随后紧急停牌直至收盘,其后续财务可能陷入困境。
二、互联网金融财务困境的原因
1.外部风险成因
(1)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在P2P借贷的专项法律法规方面还比较欠缺,《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条文,也是针对民间借贷,对P2P借贷多有不适用;2016年银监会会同多个部门起草的《征求意见稿》,也只是以负面清单的形式确定了它的业务边界。
(2)行业监管的缺失
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将P2P借贷监管纳入普惠金融部职责范围,但是国务院仅要求银监会负责P2P网络借贷监管制度方面的研究,日常监管部门却无确切指向。所以,在P2P借贷行业的监管方面,其实存在很多欠缺。
2.内部风险成因
(1)客户的投机心态与道德素养问题
投资者对高利率的追求,但是又不能承受所对应的高风险,这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而且很多投资者并不了解P2P的运营模式,缺乏风险意识,导致最终的投资失败。而作为贷款方,很可能出于道德原因,并没有遵守相关约定,比如资金的用途等,加上平台对这方面监管又不是特别的严格,很容易出事;贷款者的违约情况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2)平台的风险控制有待完善
首先,网贷平台本身的资质很重要。很多平台打着P2P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许诺高利率,高收益,大范围吸收资金,然后违约跑路。另外,平台的一些合规操作也要提高,比如将客户信息打包出售,就会导致客户信息泄露,而往往,网贷平台就掌握了客户非常多的资料。
其次,平台本身的运作、监管机制也有待完善。相较于传统商业银行来说,P2P借贷面临更大的资金流动性风险。由于资金在投资者、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贷款者之间进行周转时有滞后,一部分资金可能会在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处沉淀下来,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很可能造成资金的挪用和客户提现困难,导致资金链断裂,产生流动性风险。
另外,平台的技术防卫也有待提高。网站如果由于技术漏洞而遭到恶意攻击,则会面临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而且平台上用户的资金也会遭受到威胁。
三、纾解互联网金融财务困境的对策
1.规范互联网金融财务信息披露机制
当前互联网金融在财务信息披露机制这一块存在着一定问题,互联网金融在产品设计方面较为复杂,类别众多,具有极为繁复的流程。一般而言,普通社会公众在购买投资P2P产品时,实际上很难对P2P产品有着深入的了解,因为P2P产品所涉及到的专业知识与属于对于普通社会公众而言难以理解。由此,在对客户介绍金融P2P产品时也着重介绍投资者所最为关注的收益率,然而在产品介绍的过程常常也存在着一些猫腻,互联网金融对产品的核心财务信息通常会给出模拟两可的介绍,对非核心财务信息过多地介绍宣传,使社会普通投资者对金融P2P产品的风险缺乏足够的了解,甚至会造成客户误认为该类P2P产品并不存在风险。最终这种状况使得互联网金融与社会普通投资者之间产生了较为严峻的财务信息不对称现象,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侵害。除此以外,由于互联网金融往往不受金融监管职能部门的监控,使得互联网金融的诸多产品交易具有隐密性。 在上述情形下,我国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控制,为了有效地解决普遍存在于互联网金融与普通投资者之间不对称性问题,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出台强制性措施,加强对P2P产品风险揭示的监督执行,并让互联网金融在其P2P产品的宣传介绍中,采用更加浅显易懂的方式为客户解释金融P2P产品的核心内容财务信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金融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只有将互联网金融也纳入监管体系的范围,才能对互联网金融实现有效的监管,为此可以考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互联网金融的财务信息披露机制,通过金融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与金融机构的通力合作和协调沟通机制,协助互联网金融实现财务信息披露机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这样也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增强其信用等级,从而实现更好的发展基础。
2.建立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之间的防火墙
为了更好地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予以有效监管,国内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将普通商业银行的诸多业务也纳入到资产负债表中,然而从现实情况来讲,互联网金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依然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技术手段对金融产品予以创新开发,从而实现规避监管的目的。面对着这种状况,金融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应当结合市场的变化情况,重点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各项动态,充分搜集相关信息,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变化情况及时制定各项附有针对性、灵活性的监督管理应对举措。
3.强化互联网金融预警监测机制
銀行的风险内控是金融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监控核心,因为监管的有效性的前提条件在于完善的内控措施。要实现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首先需要从其内部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入手,在面对巨大利益回报的诱惑时,社会公众投资者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充分认识到其所存在的高风险。由此必须强化互联网金融的预警检测机制,当发现潜在风险时立即予以预警,并促使互联网金融尽快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尽可能降低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充分提升互联网金融对风险的识别、控制能力。通过构建一套较为完善的风险预警检测系统,可以有效地对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较为全面地评估。
4.建立金融体系市场化竞争和退出机制
当前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和落后地区,金融机构所设计的产品与市场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的偏差,无法有效地满足实际所需,同时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不完善,能力较差,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往往易造成一系列问题,甚至导致银行经营发生亏损,然而这部分金融机构在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下仍然勉强维持着正常的经营管理,但是也进一步加大了政府财政资金的压力。在这种状况下,应当尽快建立健全金融体系市场化竞争与推出机制,持续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实施较为可行的市场退出机制,倡导金融市场发展秩序的市场性,提升竞争的公平性。
5.提高投资者风险承担意识
要进一步加大对风险知识的宣传与讲解,充分提升社会公众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针对现有互联网金融进行如P2P产品宣传时所存在的问题,依托于宣讲力度的加大,是投资者在充分了解其所想要购买产品的各项核心信息后,才可以使投资者自主选择投资金融产品。
参考文献:
[1]陈雨露,马勇等.现代金融体系下的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路径、风险与监管体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2]武欢.互联网金融行业P2P财务、税务问题探讨.现代经济信息[J].2015(05).
[3]白冰.P2P借贷平台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实证研究[D]. 东北林业大学,2017.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财务困境;P2P网络信贷平台
一、互联网金融财务困境现状分析
财务困境指的是企业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应偿还的债务,主要表现为企业债务违约、企业账户透支及企业破产等,给相关利益者造成了经济损失。财务困境的问题主要是企业管理经营结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运作方式等方面出现了问题。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其中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也不断积聚,其中代表为P2P网络信贷平台。我国最早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拍拍贷,于2007年8月正式成立,并且在2019年5月底,P2P借贷平台历史累计成交量已经达到了20361.35亿元,成功实现了第2个万亿元,足以见得互联网金融P2P借贷模式发展的火爆。截至2019年1月,上海、广东、北京是我国成交量最大的三个城市。伴随着平台数量的高速增长,风险问题不断涌现,平台坏账、逾期、跑路等恶劣事件层出不穷。截止到2019年1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达到3493家,如表4所示,涉及贷款余额约为265.8亿元,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让人不禁为P2P行业的健康发展捏了把汗。2019年1月新增问题平台主要以停业为主,在统计的117家问题平台中,有33.33%即39家问题平台出现停业情况,其次,网站无法访问的问题平台达32家, 28家平台提现困难,12家平台连续多日联系不上,6家平台跑路。
财务困境具体表现形式有多种,如企业倒闭破产、企业重组过程失败、企业出现坏账、资不抵债等。在企业中所占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司法破产、高管失联、提现困难及其重大坏账。首先,司法破产。即按照法律规定司法程序对不能偿还债务进行处理的行为。2018年,破产倒闭的P2P 网络信贷平台中有70 多家进行司法破产,不能偿还债务超过12 亿元。其次,高管失联。也就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为了能够逃避应该承担的债务而和投资方完全失去联系。2018年,P2P网络信贷平台中浦沪行创投等出现高管集体失踪,不能偿还的企业债务超过上亿元。再次,提现困难。也是平台投资人受P2P网络信贷平台信用度直接影响而要求提取现金的形式。2018年,所有问题平台中出现提现困难的平台有80 多家,占比重为45.2%。最后,重大坏賬。也就是不能按时回收或是回收机会不大且额度较高的应收款项。2018年,P2P 平台平均坏账率就超过5%,同期银行不良贷款率低于1.0%,对平台健康运作带来巨大影响。最后,由于经营方式不合规造成财务风险。2019年10月21日,P2P巨头51信用卡疑因暴力催收遭遇警方突击清查,当天51信用卡一度暴跌超40%,随后紧急停牌直至收盘,其后续财务可能陷入困境。
二、互联网金融财务困境的原因
1.外部风险成因
(1)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在P2P借贷的专项法律法规方面还比较欠缺,《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条文,也是针对民间借贷,对P2P借贷多有不适用;2016年银监会会同多个部门起草的《征求意见稿》,也只是以负面清单的形式确定了它的业务边界。
(2)行业监管的缺失
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将P2P借贷监管纳入普惠金融部职责范围,但是国务院仅要求银监会负责P2P网络借贷监管制度方面的研究,日常监管部门却无确切指向。所以,在P2P借贷行业的监管方面,其实存在很多欠缺。
2.内部风险成因
(1)客户的投机心态与道德素养问题
投资者对高利率的追求,但是又不能承受所对应的高风险,这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而且很多投资者并不了解P2P的运营模式,缺乏风险意识,导致最终的投资失败。而作为贷款方,很可能出于道德原因,并没有遵守相关约定,比如资金的用途等,加上平台对这方面监管又不是特别的严格,很容易出事;贷款者的违约情况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2)平台的风险控制有待完善
首先,网贷平台本身的资质很重要。很多平台打着P2P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许诺高利率,高收益,大范围吸收资金,然后违约跑路。另外,平台的一些合规操作也要提高,比如将客户信息打包出售,就会导致客户信息泄露,而往往,网贷平台就掌握了客户非常多的资料。
其次,平台本身的运作、监管机制也有待完善。相较于传统商业银行来说,P2P借贷面临更大的资金流动性风险。由于资金在投资者、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贷款者之间进行周转时有滞后,一部分资金可能会在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处沉淀下来,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很可能造成资金的挪用和客户提现困难,导致资金链断裂,产生流动性风险。
另外,平台的技术防卫也有待提高。网站如果由于技术漏洞而遭到恶意攻击,则会面临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而且平台上用户的资金也会遭受到威胁。
三、纾解互联网金融财务困境的对策
1.规范互联网金融财务信息披露机制
当前互联网金融在财务信息披露机制这一块存在着一定问题,互联网金融在产品设计方面较为复杂,类别众多,具有极为繁复的流程。一般而言,普通社会公众在购买投资P2P产品时,实际上很难对P2P产品有着深入的了解,因为P2P产品所涉及到的专业知识与属于对于普通社会公众而言难以理解。由此,在对客户介绍金融P2P产品时也着重介绍投资者所最为关注的收益率,然而在产品介绍的过程常常也存在着一些猫腻,互联网金融对产品的核心财务信息通常会给出模拟两可的介绍,对非核心财务信息过多地介绍宣传,使社会普通投资者对金融P2P产品的风险缺乏足够的了解,甚至会造成客户误认为该类P2P产品并不存在风险。最终这种状况使得互联网金融与社会普通投资者之间产生了较为严峻的财务信息不对称现象,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侵害。除此以外,由于互联网金融往往不受金融监管职能部门的监控,使得互联网金融的诸多产品交易具有隐密性。 在上述情形下,我国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控制,为了有效地解决普遍存在于互联网金融与普通投资者之间不对称性问题,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出台强制性措施,加强对P2P产品风险揭示的监督执行,并让互联网金融在其P2P产品的宣传介绍中,采用更加浅显易懂的方式为客户解释金融P2P产品的核心内容财务信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金融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只有将互联网金融也纳入监管体系的范围,才能对互联网金融实现有效的监管,为此可以考虑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互联网金融的财务信息披露机制,通过金融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与金融机构的通力合作和协调沟通机制,协助互联网金融实现财务信息披露机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这样也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增强其信用等级,从而实现更好的发展基础。
2.建立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之间的防火墙
为了更好地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予以有效监管,国内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将普通商业银行的诸多业务也纳入到资产负债表中,然而从现实情况来讲,互联网金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依然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技术手段对金融产品予以创新开发,从而实现规避监管的目的。面对着这种状况,金融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应当结合市场的变化情况,重点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各项动态,充分搜集相关信息,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变化情况及时制定各项附有针对性、灵活性的监督管理应对举措。
3.强化互联网金融预警监测机制
銀行的风险内控是金融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监控核心,因为监管的有效性的前提条件在于完善的内控措施。要实现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首先需要从其内部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入手,在面对巨大利益回报的诱惑时,社会公众投资者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充分认识到其所存在的高风险。由此必须强化互联网金融的预警检测机制,当发现潜在风险时立即予以预警,并促使互联网金融尽快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尽可能降低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充分提升互联网金融对风险的识别、控制能力。通过构建一套较为完善的风险预警检测系统,可以有效地对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较为全面地评估。
4.建立金融体系市场化竞争和退出机制
当前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和落后地区,金融机构所设计的产品与市场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的偏差,无法有效地满足实际所需,同时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不完善,能力较差,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往往易造成一系列问题,甚至导致银行经营发生亏损,然而这部分金融机构在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下仍然勉强维持着正常的经营管理,但是也进一步加大了政府财政资金的压力。在这种状况下,应当尽快建立健全金融体系市场化竞争与推出机制,持续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实施较为可行的市场退出机制,倡导金融市场发展秩序的市场性,提升竞争的公平性。
5.提高投资者风险承担意识
要进一步加大对风险知识的宣传与讲解,充分提升社会公众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针对现有互联网金融进行如P2P产品宣传时所存在的问题,依托于宣讲力度的加大,是投资者在充分了解其所想要购买产品的各项核心信息后,才可以使投资者自主选择投资金融产品。
参考文献:
[1]陈雨露,马勇等.现代金融体系下的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路径、风险与监管体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2]武欢.互联网金融行业P2P财务、税务问题探讨.现代经济信息[J].2015(05).
[3]白冰.P2P借贷平台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实证研究[D]. 东北林业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