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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签署,意味着国际社会已经普遍意识到全球共同行动是保护臭氧层工作取得成功的必由之径。我国政府在1989年召开的《议定书》缔约方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正式提出了设立保护臭氧层国际基金的建议。1990年在英国伦敦召开的第二次缔约方大会上,正式通过了建立多边基金机制的决议,并将其写入《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议定书》将缔约方分为按《议定书》第五条第一款行事的国家和不按第五奈第一款行事的国家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