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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决定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试点工作由省级农民合作社指导部门牵头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试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实施。现就组织申报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