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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我国的环境会计应采用“中心一卫星”核算模式,以完整核算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中心核算”应将人工环境与符合确认条件的自然环境纳入现行财务会计进行价值量核算,其核算实务主要采用明细科目与明细表进行。“卫星核算”应将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自然环境纳入辅助会计体系进行价值量与实物量核算,其核算实务主要采用辅助账簿与环境报告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