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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25号,以下简称《分配原则》)、《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51号,以下简称《分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现将2004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