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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性房地产总是与其他生产要素共同发挥作用而产生收益。在应用收益还原法对估价对象估价时,作为土地估价依据的'收益',是总收益中排除了其他生产要素和特殊因素作用所产生的收益部分,仅属于土地本身所带来的收益,即纯收益,且这一收益是客观收益。对于正确界定估价对象客观纯收益这个问题,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就是不能盲目使用估价对象的目前实际收益作为其未来的客观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