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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地租理论分析了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地租增值来源:自然增值、资本投入增值及超额需求引致的虚拟地租,其中后二者占据了地租增值的大部分。地方政府获得了第一次地租增值收益,房地产企业获得了社会平均利润和第二次地租增值收益,农民及农民集体获得农业地租。郑州市惠济区的案例表明:农民及农民集体、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企业分别获得地租增值部分的0.6%、58.8%和40.6%。由此说明当前的农地非农化地租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存在不少问题,应当以土地供给制度改革为首,建立与之相匹配的财税制度来优化农地地租增值收益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