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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起源在英美法系,在信托关系出现在大陆法系国家后,与大陆法系的物权理论产生了矛盾,“双重所有权”与“一物一权”原则产生了冲突,大陆法系需要对信托关系进行一个法律归属的确认,而信托的独立性特点为其指明了一个方向,可以通过信托财产独立性限制在受托人具有信托财产名义所有权的前提下的法律行为,从而保证受益人的收益权,避免信托关系与大陆法系所有权原则产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