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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社会掀起了出书的热潮。现在,出书已经不是一部分人的专利了,甚至开始出现并形成了以写作谋生、以写作盈利的一个群体。总之,出书已经成为一种时尚。随之而来,稿酬收入的不断提高,也使稿酬所得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
下面,通过几个现实生活中的例子介绍几种常用的稿酬所得纳税筹划方法。
系列丛书筹划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以及其他作品),无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支付稿酬,均应合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于不同的作品却是分开计税,这就给纳税人的筹划创造了条件。如果一本书可以分成几个部分,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现,则该作品将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单独计算纳税,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节省纳税人不少税款。
例如,某税务专家经过一段时间的辛苦工作,准备出版一本关于纳税筹划的著作,预计稿酬所得12000元。试问,该税务专家如何筹划?
(1)如果该纳税人以一本书的形式出版该著作,则应纳税额为:
12000×(1-20%)×20%×(1-30%)=1344(元)
(2)如果在可能的情况下,该纳税人以四本出版一套系列丛书,则该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如下。
每本稿酬为:12000÷4=3000(元)
每本应纳税额为:(3000-800)×20%×(1-30%)=308(元)
总共应纳税额为:308×4=1232(元)
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该税务专家采用系列丛书法可以节省税款112元。
使用该种方法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该著作可以被分解成一套系列著作,而且该种发行方式不会对发行量有太大影响,当然,最好能促进发行。如果该种分解导致著作的销量或者学术价值大受影响,则这种方式将得不偿失。其次,改变发行方式应保证每本书的人均稿酬小于4000元,因为这种筹划方法利用的是抵扣费用的临界点,即在稿酬所得小于4000元时,实际抵扣标准大于20%。
著作组筹划法
如果一项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还可考虑使用著作组筹划法,即一本书由一个人写改为多人合作创作。
例如,某财政专家准备写一本财政学教材,出版社初步同意该书出版后支付稿费30000元。纳税情况如下。
如果该专家单独著作,则应纳税额为:
30000×(1-20%)×20%×(1-30%)=3360(元)
但如果该专家采取著作组筹划法,并假定该著作组共10人,应纳税额则为:
(3000-800)×20%×(1-30%)×10=3080(元)
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该专家可以节省税款280元。
该种筹划方法,除了可以使纳税人少缴纳税款外,还具有以下好处。首先,这种著作方法可以加快创作的速度,使得一些社会急需的图书早日面市。其次,集思广益,一本书在几个水平相当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其效果一般会比一个人单独创作更好,因为各人都可以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写自己最擅长的部分,而且对个人来讲,其著作成果更容易积累。
但是用这种筹划方法应当注意,由于成立著作组,个人的收入可能会比单独创作时少,虽然少缴了税款,但对于个人来说最终收益减少了。因此,该种筹划方法一般用在著作任务较多时,或者成立长期合作的著作组。
再版筹划法
这种筹划法就是在作品市场看好时,与出版社商量采取分批印刷的办法,以减少每次的收入量,节省税款。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形式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可以就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出版社对一本书再版比较麻烦,因此,这种筹划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一般也只是作为辅助的筹划方法使用。另外,这种筹划方法只在待出版物市场看好时,即在预期销路较好时运用,如果该出版物的销路不好,第一次出版后出版社就不愿意再次出版,其筹划就失去意义了。
费用转移筹划法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只在一定限额内扣除费用。众所周知,应纳税款的计算是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而得,税率是固定不变的,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应纳税额也就越大。如果能在现有扣除标准下,再多扣除一定的费用,或想办法将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就可减少应纳税额。
一般的做法就是和出版社商量,让其提供尽可能多的设备或服务,这样就将费用转给出版社,自己基本上不负担费用,使自己的稿酬所得相当于享受两次费用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可以考虑由出版社负担的费用由以下几种:资料费、稿纸、绘画工具、作图工具、书写工具、其他材料费、交通费、住宿费、实验费、用餐费、实践费等,有些甚至可以要求提供办公室以及电脑等办公设备。
例如,某经济学家欲创作一本关于中国经济发展状况与趋势的专业图书,需要到广东某地区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由于该经济学家学术水平很高,预计这本书的销路很好。出版社与该经济学家达成协议,全部稿费20万元,预计到广东考察费用支出5万元。
如果该经济学家自己负担费用,则应纳税额为:
200000×(1-20%)×20%×(1-30%)=22400(元)
实际收入则为:
200000-22400-50000=127600(元)
如果改由出版社支付5万元费用,则应纳税额为:
150000×(1-20%)×20%×(1-30%)=16800(元)
实际收入则为:
150000-16800=133200(元)
可见,第二种情况可节约税款22400-16800=5600(元)。
以上方法不一定单独使用,往往多种方法共同使用效果更佳。例如系列丛书筹划法和著作组筹划法的结合完全可以在保证每个作者总收益不减少的同时,大大减少其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