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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其不仅具有经济上的资助功能,而且具有德育功能。因此,高校在开展资助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励志奖学金的德育功能,不断创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运行机制,把经济资助与育人结合起来,使单纯经济资助转化为教育援助,使国家励志奖学金成为帮助贫困生成才的激勵机制,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得到充分实践。
关键词:励志奖学金;贫困生;资助工作;人文关怀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8)09 — 0120 — 03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1〕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德育功能、从经济上保障贫困生的成长成才不仅是高校德育工作者的使命,而且是实践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的必然要求,对于优化贫困生资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帮助贫困生经济上脱贫、心理上脱困最终顺利完成学业,必须在实践中创新励志奖学金的运行机制,使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成为帮助贫困生成才的激励机制,促进其健康成长。
一、创新国家励志奖学金运行机制的必要性
创新国家励志奖学金运行机制能够为贫困生转变思想观念创造条件,能够扩大贫困生的人际交往范围,培养其组织、协调、交际、表达能力,使之有机会体现自身价值和展现他们的聪明才智,在实践中磨炼自己、提高自己,体验得到老师、同学认可的快乐。
创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运行机制能够激发贫困生的参与意识、提升其社会适应能力。据了解,贫困生大多数来自城市下岗职工家庭,经济上的贫困使之过早地背负起生活的重担,高昂的学费、激烈的竞争、就业的压力给贫困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使贫困生经常为一些无谓的事情心烦,感到压抑、恐惧和孤独,在人际交往和集体活动中表现消极,长期的封闭导致贫困生难以在短时间内自立,对顺利就业形成阻碍。当前,国家励志奖学金运行机制只重视贫困生的成绩好坏,对于其他方面的表现不做要求,使贫困生以得到奖学金为目的,片面提高学习成绩,忽视了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基于此,要通过创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运行机制调动贫困生人际交往和参与集体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不仅使贫困生能够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社团的各种活动,不断提升其综合素质,而且能够改变学校、院系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参与率低的局面,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与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融合、学生与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互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现有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当前,国家励志奖学金机制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贫困生的认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学校认定贫困生的主要依据是地方民政部门签发的低保证、残疾证和困难证明,但是部分地区在出具证明材料时把关不严,致使一些学校出现了“人人争当贫困生”的怪现象,而一些真正生活困难的学生因开不到证明而无法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因此,对贫困生做出认定需要对其生活状况进行长时间的观察。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辅导员掌握的权力过大,能否被认定为贫困、能否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资格取决于辅导员的事前运作和主观决断,不仅使贫困生的认定变得随意和不准确,而且使国家励志奖学金丧失了励志和扶困功能。在2011年秋季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会计学093410班一名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女生被当时的辅导员无端地以“我从来就没听说过你家困难,你申请什么励志奖学金”的理由取消了参评资格。〔2〕这种人为造成的分配不公使品学兼优、符合评审条件的贫困生参加不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贫困且学习成绩不好的不良现象。
审评标准二元化带来不良竞争是国家励志奖学金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就性质而言,国家励志奖学金既是奖学金又是助学金,导致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审过程中,一些品学兼优但没有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不具有参评资格,一些虽然家庭生活困难但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得不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因此,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已经演变为贫困生内部的奖学金评定,不仅使那些品学兼优但没有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不满,同时使部分学生虚开贫困证明伪装成贫困生争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现象。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是以班级为单位平均分配名额,因为各班级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多少不一,导致了一些虽然学习成绩好但不具备评审资格的非贫困生得到了国家励志奖学金,使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性质在实践过程中产生了异化。如果在评审过程中不以班级为单位平均分配名额而是在全校范围内“海选”,则无法按规定开展民主评议,不仅为某些辅导员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以权谋私大开方便之门,而且给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规则不能充分实现国家设置励志奖学金的目的是国家励志奖学金机制在运行过程中面临的严重问题。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范围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而贫困生由于家庭经济的原因,在思想、学业、心理、社会参与、人际交往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存在不足,比家庭富裕的学生更需要学校重视他们的全面发展以适应职业发展的需要,但是当前的评审标准注重其期末考试成绩的高低,即学习成绩的“一票否决”权,即只要成绩好其余皆可忽略不计,忽视了其思想水平和日常的行为表现、课外文体和社会实践,忽视了贫困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统一,容易导致贫困生共性发展与个性发展失衡。通过走访长春市多所高校了解到,有些取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贫困生感恩意识淡漠,将得到的奖学金完全归因于个人奋斗,全然无视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老师之教诲以及朋友之帮助,忽视了对国家、老师和朋友的“付出”和“回报”,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国家励志奖学金到手后不顾自身实际情况盲目高消费,当消费愿望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将之归结为“上边给的奖学金太少”, 〔3〕诸如此类现象充分反映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三、创新国家励志奖学金运行机制的实施策略
实现国家励志奖学金运行机制的创新,要本着“解决学生实际问题与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紧密结合、主动服务学生与学生自我服务紧密结合”的原则,需要高校在贫困生认定、评审体系、励志教育等多方面实现创新,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落实到贫困生身上,使国家励志奖学金能够“激励他们打破‘自我加强的贫困循环’,促進‘反贫困循环’的可持续发展。”〔4〕
要创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运行机制,必须创新贫困生的认定方式。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要以班级为基础以民主选举的方式建立评议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高校在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过程中,要对贫困生认定进行严格把关,特别是要准确鉴定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评议小组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申请学生的生活消费状况及在校的思想、学业和行为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作出贫困生认定,在公示无异议后经院系审核后报学生处批准,有效避免了在贫困生认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辅导员一手遮天,提升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使有限的资助资源用于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
要创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运行机制,关键从根本上优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体系。因此,高校在资助工作的实践中要落实“资助”与“励志”的双向策略,充分体现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助并举”的初衷,对获得者的思想水平、学习成绩、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等的计分权重与其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基本相平,使之成为拓展贫困生成长成才的新模式。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贫困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难以量化记分,因此,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要及时公开候选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接受干部、教师和全体学生的审查和监督,若其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日常在校园中表现存在问题,都可进一步得到修正。北华大学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建立了追回制度,如果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在生活奢侈浪费,得到励志奖学金后肆意挥霍,学校有权追回其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对此,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工作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其国家励志奖学金予以追回:用国家励志奖学金请客大吃大喝者、虚开困难证明取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资格者、酗酒抽烟者、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这项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行为表现的有效管控。
要创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运行机制,必须重视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得者进行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规则主要是考察贫困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期末考试成绩和参与校园文体活动的积极性,而对于感恩教育极少涉及,使这些获奖的学生认为其得到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是自己努力学习争取到的,忽视了国家和学校的关怀。因此,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必须把感恩教育贯穿其中,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感恩教育,让其认识到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给予品学兼优的寒门学子特殊的奖励和帮助,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得者应该怀着对党和政府的感恩之心来接受好、使用好这难得的资助,激励自己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克服困难、努力成才,以辛勤的劳动回报党和政府的关怀。因此,开展贫困生感恩教育要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发课程内外的感恩教育资源,将贫困生感恩教育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当中。在实践中,教师要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教学内容讲好感恩故事,让贫困生通过听课认识到感恩的必要性。例如,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时,可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动态展现“韩信与漂母”、“老门生三世报恩”等历史经典感恩故事,并组织班里取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高校要以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契机,以“师生共上一堂课”系列主题活动为载体,通过运用生活中的鲜明事例、引领学生研读文献《知之深 爱之切》,教育学生感恩的重要性,使学生明确学会感恩在摆脱贫困、实现自立自强的过程中的重要意义,进而珍惜来之不易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将它用在该用的地方。在实践中,有的高校在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过程中举办了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创设校园感恩文化,营造校园感恩气氛,让贫困生在接受资助过程中感受到感恩文化的熏陶。2018年春季学期,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围绕“学会感恩、领悟新思想、迈进新时代”为主题举办“算一笔感恩帐、写一封感恩信、举办一次感恩演讲、做一次感恩作业”的主题教育活动,使贫困生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后深刻领悟了奉献与索取、施恩与受恩之间辩证关系,使贫困生形成了感恩情感,将感恩更好地运用于日常生活、学习当中。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既是经济解困也是心理抚慰的过程。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实践表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虽然对贫困生做到了经济扶贫,但未必起到抚慰学生心灵的作用,使部分贫困生产生了等、靠、要的恶劣心理。因此,在创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运行机制过程中必须重视对贫困生进行励志教育,通过座谈、专场讲座等教育实践活动唤醒贫困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贫困生树立感恩意识,以努力学习感恩政府和学校的资助;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意识融入学生思想观念中,教育贫困生不等、不靠,凭借自己的努力创造属于自己的未来,在物质上脱困的同时实现精神成人。
总之,高校在创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运行机制过程中,要根据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的基本要求,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载体开展扎实有效地开展贫困生思想政治工作,实现经济上解困与精神上扶志互动共进,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拥有出彩的人生。
〔参 考 文 献〕
〔1〕梁国平,胥海军,杨驰,张丽梅.高校资助育人的探索与实践〔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13.
〔2〕魏娇.民办高校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对策〔J〕.学理论,2014,(36).
〔3〕(美)刘一林.美国梦中国魂 一个共和国同龄人的经历〔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5:229.
〔4〕涂文涛.四川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研究〔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423.
〔责任编辑:侯庆海〕
关键词:励志奖学金;贫困生;资助工作;人文关怀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8)09 — 0120 — 03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1〕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德育功能、从经济上保障贫困生的成长成才不仅是高校德育工作者的使命,而且是实践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的必然要求,对于优化贫困生资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帮助贫困生经济上脱贫、心理上脱困最终顺利完成学业,必须在实践中创新励志奖学金的运行机制,使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成为帮助贫困生成才的激励机制,促进其健康成长。
一、创新国家励志奖学金运行机制的必要性
创新国家励志奖学金运行机制能够为贫困生转变思想观念创造条件,能够扩大贫困生的人际交往范围,培养其组织、协调、交际、表达能力,使之有机会体现自身价值和展现他们的聪明才智,在实践中磨炼自己、提高自己,体验得到老师、同学认可的快乐。
创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运行机制能够激发贫困生的参与意识、提升其社会适应能力。据了解,贫困生大多数来自城市下岗职工家庭,经济上的贫困使之过早地背负起生活的重担,高昂的学费、激烈的竞争、就业的压力给贫困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使贫困生经常为一些无谓的事情心烦,感到压抑、恐惧和孤独,在人际交往和集体活动中表现消极,长期的封闭导致贫困生难以在短时间内自立,对顺利就业形成阻碍。当前,国家励志奖学金运行机制只重视贫困生的成绩好坏,对于其他方面的表现不做要求,使贫困生以得到奖学金为目的,片面提高学习成绩,忽视了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基于此,要通过创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运行机制调动贫困生人际交往和参与集体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不仅使贫困生能够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社团的各种活动,不断提升其综合素质,而且能够改变学校、院系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参与率低的局面,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与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融合、学生与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互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现有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当前,国家励志奖学金机制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贫困生的认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学校认定贫困生的主要依据是地方民政部门签发的低保证、残疾证和困难证明,但是部分地区在出具证明材料时把关不严,致使一些学校出现了“人人争当贫困生”的怪现象,而一些真正生活困难的学生因开不到证明而无法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因此,对贫困生做出认定需要对其生活状况进行长时间的观察。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辅导员掌握的权力过大,能否被认定为贫困、能否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资格取决于辅导员的事前运作和主观决断,不仅使贫困生的认定变得随意和不准确,而且使国家励志奖学金丧失了励志和扶困功能。在2011年秋季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长春大学旅游学院会计学093410班一名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女生被当时的辅导员无端地以“我从来就没听说过你家困难,你申请什么励志奖学金”的理由取消了参评资格。〔2〕这种人为造成的分配不公使品学兼优、符合评审条件的贫困生参加不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得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贫困且学习成绩不好的不良现象。
审评标准二元化带来不良竞争是国家励志奖学金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就性质而言,国家励志奖学金既是奖学金又是助学金,导致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审过程中,一些品学兼优但没有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不具有参评资格,一些虽然家庭生活困难但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得不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因此,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已经演变为贫困生内部的奖学金评定,不仅使那些品学兼优但没有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不满,同时使部分学生虚开贫困证明伪装成贫困生争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现象。此外,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是以班级为单位平均分配名额,因为各班级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多少不一,导致了一些虽然学习成绩好但不具备评审资格的非贫困生得到了国家励志奖学金,使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性质在实践过程中产生了异化。如果在评审过程中不以班级为单位平均分配名额而是在全校范围内“海选”,则无法按规定开展民主评议,不仅为某些辅导员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以权谋私大开方便之门,而且给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规则不能充分实现国家设置励志奖学金的目的是国家励志奖学金机制在运行过程中面临的严重问题。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范围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而贫困生由于家庭经济的原因,在思想、学业、心理、社会参与、人际交往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存在不足,比家庭富裕的学生更需要学校重视他们的全面发展以适应职业发展的需要,但是当前的评审标准注重其期末考试成绩的高低,即学习成绩的“一票否决”权,即只要成绩好其余皆可忽略不计,忽视了其思想水平和日常的行为表现、课外文体和社会实践,忽视了贫困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统一,容易导致贫困生共性发展与个性发展失衡。通过走访长春市多所高校了解到,有些取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贫困生感恩意识淡漠,将得到的奖学金完全归因于个人奋斗,全然无视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老师之教诲以及朋友之帮助,忽视了对国家、老师和朋友的“付出”和“回报”,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国家励志奖学金到手后不顾自身实际情况盲目高消费,当消费愿望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将之归结为“上边给的奖学金太少”, 〔3〕诸如此类现象充分反映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三、创新国家励志奖学金运行机制的实施策略
实现国家励志奖学金运行机制的创新,要本着“解决学生实际问题与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紧密结合、主动服务学生与学生自我服务紧密结合”的原则,需要高校在贫困生认定、评审体系、励志教育等多方面实现创新,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落实到贫困生身上,使国家励志奖学金能够“激励他们打破‘自我加强的贫困循环’,促進‘反贫困循环’的可持续发展。”〔4〕
要创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运行机制,必须创新贫困生的认定方式。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要以班级为基础以民主选举的方式建立评议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高校在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过程中,要对贫困生认定进行严格把关,特别是要准确鉴定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评议小组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申请学生的生活消费状况及在校的思想、学业和行为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作出贫困生认定,在公示无异议后经院系审核后报学生处批准,有效避免了在贫困生认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辅导员一手遮天,提升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使有限的资助资源用于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
要创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运行机制,关键从根本上优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体系。因此,高校在资助工作的实践中要落实“资助”与“励志”的双向策略,充分体现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助并举”的初衷,对获得者的思想水平、学习成绩、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等的计分权重与其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基本相平,使之成为拓展贫困生成长成才的新模式。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贫困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难以量化记分,因此,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要及时公开候选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接受干部、教师和全体学生的审查和监督,若其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日常在校园中表现存在问题,都可进一步得到修正。北华大学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建立了追回制度,如果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在生活奢侈浪费,得到励志奖学金后肆意挥霍,学校有权追回其获得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对此,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学生工作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其国家励志奖学金予以追回:用国家励志奖学金请客大吃大喝者、虚开困难证明取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资格者、酗酒抽烟者、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这项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行为表现的有效管控。
要创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运行机制,必须重视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得者进行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规则主要是考察贫困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期末考试成绩和参与校园文体活动的积极性,而对于感恩教育极少涉及,使这些获奖的学生认为其得到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是自己努力学习争取到的,忽视了国家和学校的关怀。因此,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过程中必须把感恩教育贯穿其中,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感恩教育,让其认识到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给予品学兼优的寒门学子特殊的奖励和帮助,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得者应该怀着对党和政府的感恩之心来接受好、使用好这难得的资助,激励自己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克服困难、努力成才,以辛勤的劳动回报党和政府的关怀。因此,开展贫困生感恩教育要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发课程内外的感恩教育资源,将贫困生感恩教育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当中。在实践中,教师要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教学内容讲好感恩故事,让贫困生通过听课认识到感恩的必要性。例如,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时,可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动态展现“韩信与漂母”、“老门生三世报恩”等历史经典感恩故事,并组织班里取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高校要以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契机,以“师生共上一堂课”系列主题活动为载体,通过运用生活中的鲜明事例、引领学生研读文献《知之深 爱之切》,教育学生感恩的重要性,使学生明确学会感恩在摆脱贫困、实现自立自强的过程中的重要意义,进而珍惜来之不易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将它用在该用的地方。在实践中,有的高校在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过程中举办了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创设校园感恩文化,营造校园感恩气氛,让贫困生在接受资助过程中感受到感恩文化的熏陶。2018年春季学期,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围绕“学会感恩、领悟新思想、迈进新时代”为主题举办“算一笔感恩帐、写一封感恩信、举办一次感恩演讲、做一次感恩作业”的主题教育活动,使贫困生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后深刻领悟了奉献与索取、施恩与受恩之间辩证关系,使贫困生形成了感恩情感,将感恩更好地运用于日常生活、学习当中。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既是经济解困也是心理抚慰的过程。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实践表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虽然对贫困生做到了经济扶贫,但未必起到抚慰学生心灵的作用,使部分贫困生产生了等、靠、要的恶劣心理。因此,在创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运行机制过程中必须重视对贫困生进行励志教育,通过座谈、专场讲座等教育实践活动唤醒贫困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贫困生树立感恩意识,以努力学习感恩政府和学校的资助;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意识融入学生思想观念中,教育贫困生不等、不靠,凭借自己的努力创造属于自己的未来,在物质上脱困的同时实现精神成人。
总之,高校在创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运行机制过程中,要根据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关怀的基本要求,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载体开展扎实有效地开展贫困生思想政治工作,实现经济上解困与精神上扶志互动共进,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拥有出彩的人生。
〔参 考 文 献〕
〔1〕梁国平,胥海军,杨驰,张丽梅.高校资助育人的探索与实践〔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13.
〔2〕魏娇.民办高校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对策〔J〕.学理论,2014,(36).
〔3〕(美)刘一林.美国梦中国魂 一个共和国同龄人的经历〔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5:229.
〔4〕涂文涛.四川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研究〔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423.
〔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