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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其意义不仅体现在直接根据宪法对其他法律在制定、适用过程中的违宪情况加以检查,也体现为利用宪法的价值原则来引导和解读其他国家法律。由于宪法与刑法共同承担着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责任,因此宪法价值能够作为刑法原则的阐释基础。在承认这一前提的情况下,现有的罪刑法定及罪刑均衡原则均应当从宪政视角加以审查,在解释“法定”及“均衡”的内容上,应强调宪法的直接适用和宪政的自由主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