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日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的隐性收入高达9.3万亿元,几乎占GDP的30%,而其中有5.4万亿元,被中国改革研究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定义为“灰色收入”。
记者:我国的灰色收入为何如此多?
王小鲁: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状况信息,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的城镇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但是目前国内各类收支调查,还远没有反映出真实水平,这种真实收入和统计数据之间的差额,就是国民收入中的隐性收入,是游离于统计之外的收入。
统计遗漏在各国都有,只是多少不同。我国的隐性收入中,灰色收入占有很大的比重,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制度的不健全。
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转轨过程中,有大量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或半垄断的领域存在,依靠行政权力干预收入分配、侵占他人利益的可能性,远远大干发达的市场国家。很多劳动者缺乏组织和法律的保护,特别是在劳动力供给过剩的情况下,劳动者在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拖欠、克扣工资、超时劳动、推卸劳动者劳保和社保责任的情况,频频出现。
此外,当大量原属公有的资源,如土地、矿产资源、原国有资产进入市场时,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法律界定不明确、监管不到位,很容易被某些强势者,或有权力背景的个人、集团侵占和掠夺,使社会利益受到损害。
而上述这些现象,通过常规的统计渠道,都难以反映出来。
调查发现,2008年,根据收入统计推算的居民储蓄总额为3.5万亿元,而实际上,仅居民储蓄存款就增加了4.5万亿元。如果再加上居民在股票、债券市场上的投资、对实体经济的投资、在海外的储蓄存款和投资,以及手存现金的增加,居民实际储蓄应是统计推算的几倍。
记者:这些灰色收入集中在哪些人手中?
王小鲁:首先要分清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的区别。隐性收入不一定都不合法,只能算是一般性的统计遗漏,但“灰色收入”属于法律制度没有明确界定合法性的收入,实际上属于非法收入。
我们估算的“灰色收入”高达5.4万亿,而10%的城镇最高收入居民,拿走了其中63%的财富。事实上,这部分居民的实际收入,远远高于原有的统计水平。
根据我们的估算,2008年,10%的城镇最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3.9万元,而在原有统计局样本中是4.3万元;城镇最高收入家庭与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人均收入,相差26倍,而在统计局原有样本中,二者的差距只有9倍。
记者:为什么在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这些“灰色收入”没有显示出来?
王小鲁:高收入居民的水平不能真实地反映出来,背后原因很复杂,但主要有两方面因素,一是对高收入居民的调查特别困难,拒访率高,导致样本中真正的高收入居民大量遗漏。
二是高收入居民低报收入的情况相当普遍。随着税收体系的逐步完善,居民通过正常渠道取得的收入,如工资及经营利润等,已经严密地纳入税收监控体系。但是,当涉及到从非正常渠道获得的收入,即“灰色收入”时,税收机关往往无法获得真实信息。由于监管体制的不健全,一些高收入居民的非劳动收入和非工薪收入,可以轻易地绕开个人所得税环节,结果导致收入高,税率却低的现象出现。
记者:灰色收入过大,将带来怎样的危害?
王小鲁:一方面,会引起经济结构失衡。直接影响经济效率。2008年,根据统计数据推算,中国的GDP中,劳动报酬所占比重为46.7%。已经相当低了。而将灰色收入考虑在内,劳动报酬的比重可能进一步降低到42.3%,居民消费的比重也因此更低,储蓄率更高。这意味着,收入分配失衡,劳动报酬比重过低,导致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储蓄率超常增长,大众消费增长滞后。内需相对不足,经济增长越来越依赖投资和外需拉动。
更为严重的是,经济发展的成果,通过非正当渠道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导致收入分配严重不公平和社会两极分化,这将暗藏社会冲突,威胁社会稳定。
记者:我国应该如何治理灰色收入?
王小鲁:首先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这需要一个综合性的权威部门通盘考虑,有些工作还需与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工作结合进行。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堵住财政、金融、行政管理、土地和国有资源管理制度等方面造成公共资金流失、导致腐败行为和产生灰色收入的制度漏洞。
其次,我国的公共资金和资源管理体制不够健全,透明度低,一些方面管理不规范,特别是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非常容易滋生腐败和导致大量资金流失。针对这个问题,建立透明化的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应当限制和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许可、监管项目,减少垄断,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必要干预,规范各级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健全审批、许可、监管制度,实行透明管理。
记者:我国的灰色收入为何如此多?
王小鲁: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状况信息,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的城镇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但是目前国内各类收支调查,还远没有反映出真实水平,这种真实收入和统计数据之间的差额,就是国民收入中的隐性收入,是游离于统计之外的收入。
统计遗漏在各国都有,只是多少不同。我国的隐性收入中,灰色收入占有很大的比重,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制度的不健全。
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转轨过程中,有大量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或半垄断的领域存在,依靠行政权力干预收入分配、侵占他人利益的可能性,远远大干发达的市场国家。很多劳动者缺乏组织和法律的保护,特别是在劳动力供给过剩的情况下,劳动者在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拖欠、克扣工资、超时劳动、推卸劳动者劳保和社保责任的情况,频频出现。
此外,当大量原属公有的资源,如土地、矿产资源、原国有资产进入市场时,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法律界定不明确、监管不到位,很容易被某些强势者,或有权力背景的个人、集团侵占和掠夺,使社会利益受到损害。
而上述这些现象,通过常规的统计渠道,都难以反映出来。
调查发现,2008年,根据收入统计推算的居民储蓄总额为3.5万亿元,而实际上,仅居民储蓄存款就增加了4.5万亿元。如果再加上居民在股票、债券市场上的投资、对实体经济的投资、在海外的储蓄存款和投资,以及手存现金的增加,居民实际储蓄应是统计推算的几倍。
记者:这些灰色收入集中在哪些人手中?
王小鲁:首先要分清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的区别。隐性收入不一定都不合法,只能算是一般性的统计遗漏,但“灰色收入”属于法律制度没有明确界定合法性的收入,实际上属于非法收入。
我们估算的“灰色收入”高达5.4万亿,而10%的城镇最高收入居民,拿走了其中63%的财富。事实上,这部分居民的实际收入,远远高于原有的统计水平。
根据我们的估算,2008年,10%的城镇最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3.9万元,而在原有统计局样本中是4.3万元;城镇最高收入家庭与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人均收入,相差26倍,而在统计局原有样本中,二者的差距只有9倍。
记者:为什么在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这些“灰色收入”没有显示出来?
王小鲁:高收入居民的水平不能真实地反映出来,背后原因很复杂,但主要有两方面因素,一是对高收入居民的调查特别困难,拒访率高,导致样本中真正的高收入居民大量遗漏。
二是高收入居民低报收入的情况相当普遍。随着税收体系的逐步完善,居民通过正常渠道取得的收入,如工资及经营利润等,已经严密地纳入税收监控体系。但是,当涉及到从非正常渠道获得的收入,即“灰色收入”时,税收机关往往无法获得真实信息。由于监管体制的不健全,一些高收入居民的非劳动收入和非工薪收入,可以轻易地绕开个人所得税环节,结果导致收入高,税率却低的现象出现。
记者:灰色收入过大,将带来怎样的危害?
王小鲁:一方面,会引起经济结构失衡。直接影响经济效率。2008年,根据统计数据推算,中国的GDP中,劳动报酬所占比重为46.7%。已经相当低了。而将灰色收入考虑在内,劳动报酬的比重可能进一步降低到42.3%,居民消费的比重也因此更低,储蓄率更高。这意味着,收入分配失衡,劳动报酬比重过低,导致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储蓄率超常增长,大众消费增长滞后。内需相对不足,经济增长越来越依赖投资和外需拉动。
更为严重的是,经济发展的成果,通过非正当渠道越来越向少数人集中,导致收入分配严重不公平和社会两极分化,这将暗藏社会冲突,威胁社会稳定。
记者:我国应该如何治理灰色收入?
王小鲁:首先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这需要一个综合性的权威部门通盘考虑,有些工作还需与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工作结合进行。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堵住财政、金融、行政管理、土地和国有资源管理制度等方面造成公共资金流失、导致腐败行为和产生灰色收入的制度漏洞。
其次,我国的公共资金和资源管理体制不够健全,透明度低,一些方面管理不规范,特别是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非常容易滋生腐败和导致大量资金流失。针对这个问题,建立透明化的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应当限制和清理不必要的行政审批、许可、监管项目,减少垄断,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必要干预,规范各级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健全审批、许可、监管制度,实行透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