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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 武二十五年(1392年),朱元璋在一次微服察访中,发现有的老百姓在靴子上绣了花纹,勃然大怒,回宫后,“以民间违禁,靴巧裁花样,嵌以金线蓝条”,专门下令,严禁普通老百姓穿靴子。后来北方官员反映,北方冬天太冷,不穿靴子过不了冬,朱元璋才格外开恩,“惟北地苦寒,许用牛皮直缝靴”。就是说,可以穿靴,但只许穿牛皮的,只许做成“直缝靴”这一种样式。除了衣服,其他的生活起居也有明确的规定。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制,老百姓的房子,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饰彩色。百姓喝酒,酒盏用银器,酒注只能用锡器,其余的都只能用瓷器、漆器……事实上,在中国古代,不存在公域与私域的区别,一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需要由权力来规定。
传统社会生产、生活的各方面,大都是在权力的直接支配之下进行的。不仅大事由统治者决定,甚至普通百姓穿什么样的衣服、住多大的房子,也要由统治者规定。明朝开国之初,朱元璋就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了明确要求。他规定金绣、锦绣、绫罗这样的材料只能由贵族和官员们使用。老百姓的衣料只限于四种:绸、绢、素纱、布。
张宏杰认为,这些皇权阶层制定的“陋规”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战国时期,中国的统治者们认为,不受权力控制的私营工商业是破坏自然经济、威胁“国本”的大敌,因此中国多数朝代都对商人阶层设置了歧视性规定。西汉“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晋代为了侮辱商人,让他们“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
因为权力笼罩一切,所以通过权力,很容易获得巨额财富。因此在传统社会,人们对纯粹的商业经营、经济投资兴趣不大,而对政治投机、权力经营十分投入。
战国时期的商人吕不韦是中国式权力投资学的开创者,他认为耕田之利不过十倍,珠宝之利不过百倍,而政治投资则可盈利无数。后来他果然通过拥立子楚为秦国国君而拜相封侯,一下子家童万人,食洛阳十万户。
在古代中国,要想致富并且保持财富,只有通过做官:“三代以上,未有不仕而能富者。”而经商者往往“富不过三代”,因为面临着财产随时有可能被权力剥夺的巨大风险,他们往往将钱财用于消费,而非扩大再生产。权力支配一切,特别是支配经济利益,是古代中国制度性腐败的基础。
虽然中国古代王朝通常都很重視监察机制建设,但监察系统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比如,清代几乎所有的贪污大案,都并非监察制度监察到的,而是由非常偶然的因素或政治原因所引发的。最典型的是清代最大的一起贪污案“王亶望案”,涉及甘肃省官员200余人,其中布政使以下县令以上官员113人。但是,七年之内居然无一人举报告发,最终还是贪污者自我暴露。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因为监察机构只是皇权的附属,并不能监督皇权。”张宏杰认为,皇权不能分割,传统监察制度本就是为强化皇权而设的。政治分工、权力制衡的观念,都是近代以来的产物。古代皇权是不可分割的,也是不能让渡的。所以,传统社会不可能对皇权进行有效监督和制衡。到了一个王朝的中后期,皇帝往往带头腐败,上行下效,下面“陋规”四起,私设赋税,百姓苦不堪言。其结果是,穷了百姓,祸害了地方,也败坏了王朝的统治秩序。
《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
作者:张宏杰
出版社:岳麓书社
出版年:2020年7月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制,老百姓的房子,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饰彩色。百姓喝酒,酒盏用银器,酒注只能用锡器,其余的都只能用瓷器、漆器……事实上,在中国古代,不存在公域与私域的区别,一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都需要由权力来规定。
传统社会生产、生活的各方面,大都是在权力的直接支配之下进行的。不仅大事由统治者决定,甚至普通百姓穿什么样的衣服、住多大的房子,也要由统治者规定。明朝开国之初,朱元璋就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了明确要求。他规定金绣、锦绣、绫罗这样的材料只能由贵族和官员们使用。老百姓的衣料只限于四种:绸、绢、素纱、布。
张宏杰认为,这些皇权阶层制定的“陋规”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战国时期,中国的统治者们认为,不受权力控制的私营工商业是破坏自然经济、威胁“国本”的大敌,因此中国多数朝代都对商人阶层设置了歧视性规定。西汉“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晋代为了侮辱商人,让他们“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
因为权力笼罩一切,所以通过权力,很容易获得巨额财富。因此在传统社会,人们对纯粹的商业经营、经济投资兴趣不大,而对政治投机、权力经营十分投入。
战国时期的商人吕不韦是中国式权力投资学的开创者,他认为耕田之利不过十倍,珠宝之利不过百倍,而政治投资则可盈利无数。后来他果然通过拥立子楚为秦国国君而拜相封侯,一下子家童万人,食洛阳十万户。
在古代中国,要想致富并且保持财富,只有通过做官:“三代以上,未有不仕而能富者。”而经商者往往“富不过三代”,因为面临着财产随时有可能被权力剥夺的巨大风险,他们往往将钱财用于消费,而非扩大再生产。权力支配一切,特别是支配经济利益,是古代中国制度性腐败的基础。
虽然中国古代王朝通常都很重視监察机制建设,但监察系统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比如,清代几乎所有的贪污大案,都并非监察制度监察到的,而是由非常偶然的因素或政治原因所引发的。最典型的是清代最大的一起贪污案“王亶望案”,涉及甘肃省官员200余人,其中布政使以下县令以上官员113人。但是,七年之内居然无一人举报告发,最终还是贪污者自我暴露。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因为监察机构只是皇权的附属,并不能监督皇权。”张宏杰认为,皇权不能分割,传统监察制度本就是为强化皇权而设的。政治分工、权力制衡的观念,都是近代以来的产物。古代皇权是不可分割的,也是不能让渡的。所以,传统社会不可能对皇权进行有效监督和制衡。到了一个王朝的中后期,皇帝往往带头腐败,上行下效,下面“陋规”四起,私设赋税,百姓苦不堪言。其结果是,穷了百姓,祸害了地方,也败坏了王朝的统治秩序。
《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
作者:张宏杰
出版社:岳麓书社
出版年: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