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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法制社会要求全体公民知法懂法,特别要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或集体的利益,运用法律指导自己的言行。
作为学校的校长、主任、老师当然要深刻理解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颁发的相关子法和一些条例。
专家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解读
教师辱骂学生属违法,父母虐待子女可以撤销监护资格。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眼中,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今年全国未成年人拿到的“最大红包”。在部分资深专家的解读中,除了“儿童优先”原则的确立外,这部法律还将给未成年人提供许多细致贴心的保护,其中包括不得侵犯隐私、不得违法开除学生、禁售烟酒、严禁家庭暴力等权利。
隐私保护父母偷看日记孩子可以报警
条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调查:二成父母偷看孩子日记
来自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大约20%的父母经常偷看孩子的日记。另外,调查数据显示,打过孩子的父母占到一半。
解读:孩子不到10岁父母可查日记
出镜人物: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
偷看孩子日记或电子邮件,及时“跟踪”其生活动态——这种不少家长习惯的做法今后不只是伤害彼此的情感,而且很可能涉嫌触犯法律了。
按照新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法律专家介绍,所谓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孙云晓表示,如果家长偷看孩子的日记,对孩子构成伤害并产生不良后果,家长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孩子遇到这种情况还可拨打110,警方可介入进行调查。
“法律是悬在众人头上的一把剑。除了起到警戒教训的作用,家长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别人举报或者孩子告你,家长很可能受到法律的惩处。”孙云晓说。
家庭保护禁止家庭暴力落实难度较大
条文: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案例:很多家长不认为打孩子违法
“不打管不出好孩子”,这是很多父母都认为正确的教子方法,甚至有的父母认为,“打自己的孩子不犯法,只要别打残废了就行”。这就导致了社会整体对家庭暴力的模糊认识。据12355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热线统计,家庭类咨询电话占法律类咨询电话总数的17%。在家庭类咨询的问题中,主要反映出父母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存在问题,有的简单粗暴,有的过分干涉孩子自由,导致父母与子女关系紧张,甚至子女离家出走。
解读:家庭暴力尚无界定标准
出镜人物: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
皮艺军看来,新法提出的“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规定,其实还是一个倡导过程,具体操作难度较大。首先,没有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比如“每天训斥、打一耳光子、或者是对孩子漠不关心,这些都算不算家庭暴力?”皮艺军表示,新法只是笼统地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只能做到规定一个原则性的方向,实际法律约束性很小。因此,他认为应该不断细化规定,使法律规定更具有操作性。比如规定“怎样的行为算家庭暴力”、“发生家庭暴力时由谁来制止,未成年人保护协会、街道、还是警察”、“怎么处罚施暴的家长,是警告还是训诫,屡教不改怎么办”等。
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撤销监护人资格
条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案例:母亲酗酒虐子 奶奶告上法庭
小伟今年10岁,其父亲早亡,母亲酗酒并且常对之打骂,不忍心看见孙子前途被耽误的奶奶,执意不让小伟和儿媳生活在一起,导致婆媳常常闹矛盾。最后闹到法院,法官将小伟的抚养权判给了奶奶。新法实施后,经过亲属、社区居委会或者未成年人保护协会等组织申请,法院就可以撤销小伟妈妈的监护人资格。
解读1:免职监护人要交抚养费
出境人物:海淀区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法官妈妈”尚秀云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提出了撤销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父母监护人资格的规定,这是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尚秀云告诉记者,相对于以前的“变更抚养关系”,“撤销监护人资格”将对“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父母监护人产生很大约束,“一旦被法庭剥夺监护人资格,这对为人父母者来说同样是一种道德上的谴责”。而且,新法还明确规定“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仍需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这就从法律上避免了一些父母监护人逃避抚养责任。
对于新法提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尚秀云表示,本市成立少年法庭已经有20多年历史,而且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成立专门的“少年法院”的设想也会变成现实。
解读2:交出来的监护权谁接管
出镜人物: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
孙云晓表示,按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责任,如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法律将剥夺其监护权,并把孩子交给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人领养和监护。他建议,在这点上,《未成年人保护法》需要更加具体的实施条件,像拿到监护权的志愿者如何管理和确认,都需要具体加以规范。
禁烟禁酒教师校长不得在校内抽烟
条文:“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案例:中小学校外仍有小摊违法销售
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将全面禁烟,校内有烟头或烟具将不得评健康校。
据了解,本市教育系统要拒绝烟草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的任何赞助、活动和烟草广告宣传。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将在健康促进学校评估工作中把控烟工作作为一票否决的条件。如发现校内有烟头或烟具,或者没有悬挂禁烟标志,一律不予参评,被评上的学校也将取消健康校资格。
但本市部分中小学校长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在一些学校周边不到200米的地方还经常出现售烟的商店和小摊。烟酒商店中醒目挂出“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并不多,个别商店甚至明目张胆地直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解读:禁烟规定期待处罚细则
出镜人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
对于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经营者,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那么,“主管部门具体是哪个部门?具体给予何等行政处罚?”针对这个问题,佟丽华告诉记者,早在1999年我国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就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没有明确罚则;而2003年北京市人大通过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曾力求在地方立法上对“处罚问题”有所突破,但最后结果也没有明确罚则。随着去年初商务部明确提出“对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经营者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酒的问题算是基本解决了”。
但是佟丽华表示:“向未成年人卖烟的处罚问题,有待于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处罚细则”。
校园安全事故依法问责
条文:“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案例:孩子校内受伤家长兴师问罪
小学生A在校园里和同学打闹,不小心磕破了头。于是家长先找学校“兴师问罪”,觉得老师没有尽到看护的责任,要求学校进行伤害赔偿。
在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探讨学校应承担多大的事故责任时,就需要先弄清楚几个问题,比如学校是否进行安全教育、设有相应的安全制度以及采取安全措施等,学生A受伤的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相关警示等。
解读:学校必须承担两类责任
出镜人物: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陈煜
“只要在学校里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就找学校”——过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模糊的状况因为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有了改观。陈煜表示,针对校园人身安全事故,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学校的两类责任,即事前建立安全制度、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事后及时进行救护。如果学校在校园安全事故中已尽到这些责任,那么学校就没有责任。
教师体罚、辱骂学生将会违法
条文:“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案例:辱骂学生教师获刑一年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讲述了一个真实案例:重庆市某校初二班主任,公开批评该班一女生:“你长得这么难看,去当坐台小姐也没人要你,还不好好学习?”结果这个女孩跳楼自杀。后来这个年过半百的老师以诽谤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影响教师尊严威望
出镜人物:北京十一学校德育副校长管杰
“笨得像猪一样”……今后老师口中这些有损未成年人身心的“语言暴力”将构成违法。作为一位多年来从事德育工作的中学管理者,十一学校管杰副校长认为,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教师的规定不会影响教师的尊严和威望。相反,只有老师遵守法律、用心爱学生、保护学生的具体权利,才能真正得到学生的尊重。
在管杰看来,辱骂或侮辱学生,属于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明显行为;但同时还要注意隐性的违法行为,比如布置大量作业,制造考试压力,影响青少年的休息,产生心灵的“软伤害”。据了解,十一学校正在酝酿修改校规的有关条例,允许学生为保证充足睡眠不能及时完成作业。
“今后学校不仅要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同时要注意加强情感教育。”管杰表示,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培养师生之间的真挚情感,才能更有效避免“学生舔痰事件”、“辱师案”的发生。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首次立法保护学生睡眠时间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未成年人犯罪可指定专人办理
有数据显示,目前校园里发生的毒品、暴力和性犯罪不断抬头,青少年犯罪问题突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司法保护处处体现着对未成年人的人性关怀。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关闭中小学周边歌厅网吧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另外,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孩子们来说,出行的安全有交通法保护,而生活和学习中的安全保护则来自《未成年人保护法》。
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感
◆陈晚林
2006年9月1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这是基础教育的一件大事。时隔20年后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充分体现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确立了一系列事关新世纪义务教育发展方向与理念的法律原则和制度规范。这部法律的实施,将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的质量水平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从法律上要求严格纠正义务教育阶段一些非科学化,人性化的现象,让教育和谐健康发展,让教育真正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全面素质,为学生的未来负责。
如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新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为什么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要明确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因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有的奇怪现象,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有着巨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是应试教育背景下的产物,重点班的学生可以拔尖,可以进重点校,为学校争名誉;非重点班的学生学校教育可以忽略,甚至可以放弃,从而减轻学校负担。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怪胎,是学校迎合家长的心愿,利用市场经济的法则赢得最大经济效益的手段。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是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的不和谐音符。穷国办大教育是中国教育的独特发展之路,“学而优则仕”到“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观念转变是一个痛苦而又漫长的历程,于是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在矛盾中形成。
其次,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划分缺乏科学性,简单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只是几门需要升学考试的学科成绩来区分的。这种区分是残酷的,是绝对的。“行”就是“行”,只要考出好成绩就是“行”,“不行”就是“不行”,哪怕你其他方面再突出再优秀也是“不行”,哪怕你就是比他人少一分,甚至半分也是“不行”。眼睛盯着“分”,心里想着“分”,满世界就是“分”。“分”成了唯一的标准,铁打的规则,只见分数不见人。
最后,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划分带来了无穷的压力,给教师、学生和家长,从经济压力到精神压力。面对分班,教师思考怎样让成绩好的学生更好,怎样让成绩差的学生成绩好起来,教师担心重点班教不好怎么交代,今年教非重点班明年能不能教重点班,还教非重点班怎么办,别人会怎么看?面对分班,学生紧张我能进重点班吗,进了重点班能保住吗,会不会被淘汰,进了非重点班我还有前途吗,我能甩掉落后的帽子吗,别人会怎么想?面对分班,家长惶恐孩子会进什么班,进了重点班需要多少钱,进不了重点班别人怎么笑话,孩子怎么办,要想什么办法,走什么门路……
从下面的现象中我们更应该能清楚地认识到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划分带来的影响。
小刘是一所重点高中的学生,初中时他在重点班,成绩每年都是全校前几名。但进了高中后,因为成绩不稳定,一个学期下来,他在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班上上下下了两三次,这使他的情绪波动很大。
一位在学校工作几十年的老教师说,“过去也抓升学率,但不像现在这样。现在学校之间有重点校、非重点校,学校内又分重点班和普通班,班内还分重点学生和一般学生,后三排的学生永远也到不了前三排。从孔子时就提倡‘有教无类’,而现在却是‘有教分类’。”
2006年,本该在9月1号升入初中继续读书的小琳,却在暑假刚刚开始的时候,喝下剧毒农药结束了年幼的生命。晓琳平时学习成绩不错,小学毕业时参加了当地一所初中名校组织的择校考试,但发挥严重失常,要进入这所学校,需要交纳近两万元的择校费,而她全家一年的收入都不超过1万元。眼看着父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筹集到择校费,一向好强的小琳写下遗书后,喝下了农药……在她留给父母的短短100多字的遗书里,“我是个差生”“我死了可以帮您节约10万元”等字眼,深深地刺痛着人们的心。
分重点和非重点班到底带来了什么?说到底带来的是对学生身心健康的无穷伤害,对学习幸福感的全部丧失,带来的是教育的功能偏离,教育的价值歪曲,带来的是人的畸形发展,社会的变态心理……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针对时弊切中要害,做出了明确规定,值得欢欣鼓舞。但对于这一具有广阔市场和深刻社会背景的教育现象,是不是一个法规今天一颁布明天就能让它销声匿迹?显然,那是理想的追求。那么,面对这一劣迹斑斑的现象该如何从根源上给予纠正,这是需要形成大的社会氛围,需要我们理解法律、宣传法律、执行法律,让这部法律走向大众,走进人心,走向现实。只有大家都清楚了解法律,才能真正执行法律,也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自身的权益。
(作者单位:江苏姜堰市王石中心小学)
作为学校的校长、主任、老师当然要深刻理解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颁发的相关子法和一些条例。
专家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解读
教师辱骂学生属违法,父母虐待子女可以撤销监护资格。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眼中,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今年全国未成年人拿到的“最大红包”。在部分资深专家的解读中,除了“儿童优先”原则的确立外,这部法律还将给未成年人提供许多细致贴心的保护,其中包括不得侵犯隐私、不得违法开除学生、禁售烟酒、严禁家庭暴力等权利。
隐私保护父母偷看日记孩子可以报警
条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调查:二成父母偷看孩子日记
来自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大约20%的父母经常偷看孩子的日记。另外,调查数据显示,打过孩子的父母占到一半。
解读:孩子不到10岁父母可查日记
出镜人物: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
偷看孩子日记或电子邮件,及时“跟踪”其生活动态——这种不少家长习惯的做法今后不只是伤害彼此的情感,而且很可能涉嫌触犯法律了。
按照新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法律专家介绍,所谓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孙云晓表示,如果家长偷看孩子的日记,对孩子构成伤害并产生不良后果,家长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孩子遇到这种情况还可拨打110,警方可介入进行调查。
“法律是悬在众人头上的一把剑。除了起到警戒教训的作用,家长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别人举报或者孩子告你,家长很可能受到法律的惩处。”孙云晓说。
家庭保护禁止家庭暴力落实难度较大
条文: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案例:很多家长不认为打孩子违法
“不打管不出好孩子”,这是很多父母都认为正确的教子方法,甚至有的父母认为,“打自己的孩子不犯法,只要别打残废了就行”。这就导致了社会整体对家庭暴力的模糊认识。据12355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热线统计,家庭类咨询电话占法律类咨询电话总数的17%。在家庭类咨询的问题中,主要反映出父母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存在问题,有的简单粗暴,有的过分干涉孩子自由,导致父母与子女关系紧张,甚至子女离家出走。
解读:家庭暴力尚无界定标准
出镜人物: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
皮艺军看来,新法提出的“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规定,其实还是一个倡导过程,具体操作难度较大。首先,没有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比如“每天训斥、打一耳光子、或者是对孩子漠不关心,这些都算不算家庭暴力?”皮艺军表示,新法只是笼统地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只能做到规定一个原则性的方向,实际法律约束性很小。因此,他认为应该不断细化规定,使法律规定更具有操作性。比如规定“怎样的行为算家庭暴力”、“发生家庭暴力时由谁来制止,未成年人保护协会、街道、还是警察”、“怎么处罚施暴的家长,是警告还是训诫,屡教不改怎么办”等。
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撤销监护人资格
条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案例:母亲酗酒虐子 奶奶告上法庭
小伟今年10岁,其父亲早亡,母亲酗酒并且常对之打骂,不忍心看见孙子前途被耽误的奶奶,执意不让小伟和儿媳生活在一起,导致婆媳常常闹矛盾。最后闹到法院,法官将小伟的抚养权判给了奶奶。新法实施后,经过亲属、社区居委会或者未成年人保护协会等组织申请,法院就可以撤销小伟妈妈的监护人资格。
解读1:免职监护人要交抚养费
出境人物:海淀区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法官妈妈”尚秀云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提出了撤销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父母监护人资格的规定,这是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尚秀云告诉记者,相对于以前的“变更抚养关系”,“撤销监护人资格”将对“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父母监护人产生很大约束,“一旦被法庭剥夺监护人资格,这对为人父母者来说同样是一种道德上的谴责”。而且,新法还明确规定“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仍需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这就从法律上避免了一些父母监护人逃避抚养责任。
对于新法提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尚秀云表示,本市成立少年法庭已经有20多年历史,而且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成立专门的“少年法院”的设想也会变成现实。
解读2:交出来的监护权谁接管
出镜人物: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
孙云晓表示,按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责任,如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法律将剥夺其监护权,并把孩子交给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人领养和监护。他建议,在这点上,《未成年人保护法》需要更加具体的实施条件,像拿到监护权的志愿者如何管理和确认,都需要具体加以规范。
禁烟禁酒教师校长不得在校内抽烟
条文:“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案例:中小学校外仍有小摊违法销售
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将全面禁烟,校内有烟头或烟具将不得评健康校。
据了解,本市教育系统要拒绝烟草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的任何赞助、活动和烟草广告宣传。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将在健康促进学校评估工作中把控烟工作作为一票否决的条件。如发现校内有烟头或烟具,或者没有悬挂禁烟标志,一律不予参评,被评上的学校也将取消健康校资格。
但本市部分中小学校长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在一些学校周边不到200米的地方还经常出现售烟的商店和小摊。烟酒商店中醒目挂出“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并不多,个别商店甚至明目张胆地直接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解读:禁烟规定期待处罚细则
出镜人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
对于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经营者,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那么,“主管部门具体是哪个部门?具体给予何等行政处罚?”针对这个问题,佟丽华告诉记者,早在1999年我国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就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没有明确罚则;而2003年北京市人大通过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曾力求在地方立法上对“处罚问题”有所突破,但最后结果也没有明确罚则。随着去年初商务部明确提出“对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的经营者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酒的问题算是基本解决了”。
但是佟丽华表示:“向未成年人卖烟的处罚问题,有待于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处罚细则”。
校园安全事故依法问责
条文:“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案例:孩子校内受伤家长兴师问罪
小学生A在校园里和同学打闹,不小心磕破了头。于是家长先找学校“兴师问罪”,觉得老师没有尽到看护的责任,要求学校进行伤害赔偿。
在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探讨学校应承担多大的事故责任时,就需要先弄清楚几个问题,比如学校是否进行安全教育、设有相应的安全制度以及采取安全措施等,学生A受伤的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相关警示等。
解读:学校必须承担两类责任
出镜人物: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陈煜
“只要在学校里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就找学校”——过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模糊的状况因为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有了改观。陈煜表示,针对校园人身安全事故,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学校的两类责任,即事前建立安全制度、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事后及时进行救护。如果学校在校园安全事故中已尽到这些责任,那么学校就没有责任。
教师体罚、辱骂学生将会违法
条文:“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案例:辱骂学生教师获刑一年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讲述了一个真实案例:重庆市某校初二班主任,公开批评该班一女生:“你长得这么难看,去当坐台小姐也没人要你,还不好好学习?”结果这个女孩跳楼自杀。后来这个年过半百的老师以诽谤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影响教师尊严威望
出镜人物:北京十一学校德育副校长管杰
“笨得像猪一样”……今后老师口中这些有损未成年人身心的“语言暴力”将构成违法。作为一位多年来从事德育工作的中学管理者,十一学校管杰副校长认为,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教师的规定不会影响教师的尊严和威望。相反,只有老师遵守法律、用心爱学生、保护学生的具体权利,才能真正得到学生的尊重。
在管杰看来,辱骂或侮辱学生,属于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明显行为;但同时还要注意隐性的违法行为,比如布置大量作业,制造考试压力,影响青少年的休息,产生心灵的“软伤害”。据了解,十一学校正在酝酿修改校规的有关条例,允许学生为保证充足睡眠不能及时完成作业。
“今后学校不仅要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同时要注意加强情感教育。”管杰表示,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培养师生之间的真挚情感,才能更有效避免“学生舔痰事件”、“辱师案”的发生。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首次立法保护学生睡眠时间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未成年人犯罪可指定专人办理
有数据显示,目前校园里发生的毒品、暴力和性犯罪不断抬头,青少年犯罪问题突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司法保护处处体现着对未成年人的人性关怀。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关闭中小学周边歌厅网吧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另外,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孩子们来说,出行的安全有交通法保护,而生活和学习中的安全保护则来自《未成年人保护法》。
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感
◆陈晚林
2006年9月1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开始实施,这是基础教育的一件大事。时隔20年后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充分体现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确立了一系列事关新世纪义务教育发展方向与理念的法律原则和制度规范。这部法律的实施,将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的质量水平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从法律上要求严格纠正义务教育阶段一些非科学化,人性化的现象,让教育和谐健康发展,让教育真正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全面素质,为学生的未来负责。
如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新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为什么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要明确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因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有的奇怪现象,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有着巨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是应试教育背景下的产物,重点班的学生可以拔尖,可以进重点校,为学校争名誉;非重点班的学生学校教育可以忽略,甚至可以放弃,从而减轻学校负担。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怪胎,是学校迎合家长的心愿,利用市场经济的法则赢得最大经济效益的手段。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是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的不和谐音符。穷国办大教育是中国教育的独特发展之路,“学而优则仕”到“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观念转变是一个痛苦而又漫长的历程,于是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在矛盾中形成。
其次,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划分缺乏科学性,简单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只是几门需要升学考试的学科成绩来区分的。这种区分是残酷的,是绝对的。“行”就是“行”,只要考出好成绩就是“行”,“不行”就是“不行”,哪怕你其他方面再突出再优秀也是“不行”,哪怕你就是比他人少一分,甚至半分也是“不行”。眼睛盯着“分”,心里想着“分”,满世界就是“分”。“分”成了唯一的标准,铁打的规则,只见分数不见人。
最后,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划分带来了无穷的压力,给教师、学生和家长,从经济压力到精神压力。面对分班,教师思考怎样让成绩好的学生更好,怎样让成绩差的学生成绩好起来,教师担心重点班教不好怎么交代,今年教非重点班明年能不能教重点班,还教非重点班怎么办,别人会怎么看?面对分班,学生紧张我能进重点班吗,进了重点班能保住吗,会不会被淘汰,进了非重点班我还有前途吗,我能甩掉落后的帽子吗,别人会怎么想?面对分班,家长惶恐孩子会进什么班,进了重点班需要多少钱,进不了重点班别人怎么笑话,孩子怎么办,要想什么办法,走什么门路……
从下面的现象中我们更应该能清楚地认识到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划分带来的影响。
小刘是一所重点高中的学生,初中时他在重点班,成绩每年都是全校前几名。但进了高中后,因为成绩不稳定,一个学期下来,他在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班上上下下了两三次,这使他的情绪波动很大。
一位在学校工作几十年的老教师说,“过去也抓升学率,但不像现在这样。现在学校之间有重点校、非重点校,学校内又分重点班和普通班,班内还分重点学生和一般学生,后三排的学生永远也到不了前三排。从孔子时就提倡‘有教无类’,而现在却是‘有教分类’。”
2006年,本该在9月1号升入初中继续读书的小琳,却在暑假刚刚开始的时候,喝下剧毒农药结束了年幼的生命。晓琳平时学习成绩不错,小学毕业时参加了当地一所初中名校组织的择校考试,但发挥严重失常,要进入这所学校,需要交纳近两万元的择校费,而她全家一年的收入都不超过1万元。眼看着父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筹集到择校费,一向好强的小琳写下遗书后,喝下了农药……在她留给父母的短短100多字的遗书里,“我是个差生”“我死了可以帮您节约10万元”等字眼,深深地刺痛着人们的心。
分重点和非重点班到底带来了什么?说到底带来的是对学生身心健康的无穷伤害,对学习幸福感的全部丧失,带来的是教育的功能偏离,教育的价值歪曲,带来的是人的畸形发展,社会的变态心理……
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针对时弊切中要害,做出了明确规定,值得欢欣鼓舞。但对于这一具有广阔市场和深刻社会背景的教育现象,是不是一个法规今天一颁布明天就能让它销声匿迹?显然,那是理想的追求。那么,面对这一劣迹斑斑的现象该如何从根源上给予纠正,这是需要形成大的社会氛围,需要我们理解法律、宣传法律、执行法律,让这部法律走向大众,走进人心,走向现实。只有大家都清楚了解法律,才能真正执行法律,也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自身的权益。
(作者单位:江苏姜堰市王石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