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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学教育应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为根本,现行课程设置体系总体上没有很好体现以上精神。因此,应重
构法学教材体系,对法学教育的方向进行合理分类,完善现行课程体系,设置或加强培养综合素质和能力方面的课程,并重视法科
学生的实习实践课程。
[关键词]职业能力职业素质课程完善
[作者简介]王玉国(1965-),男,河南南阳人,南阳理工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河南南阳473004)
[中圖分类号]G6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5-0117-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进一步规范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社会各个行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和标
准也越来越高,法学教育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其存在的缺陷和
不足。如何改进完善,已成为法学教育关注和讨论的主题。本
文试图从本科法律人才能力素质培养角度审视、分析现行课程
体系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对策,并求教于同行。
一、法律职业对法科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要求
法律职业的主要活动是准确和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处理各种
纠纷和案件,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不但要有丰富的法律理论知
识;更需要具备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应具
备从事法律职业必备的素质。
1.法科学生应具有的职业能力。从法律职业人应具备的能
力看,法学本科生的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能够发展以下几个方
面的能力:语言能力,写作能力,熟练运用信息工具能力,分析辨
别能力,推理能力,概括能力,适应能力,组织、协调、决策、指挥能
力,自学能力,社会调查和研究能力等职业必需的能力。
2.法科学生应具有的职业素质。法学教育的职业素质培养
主要有法律精神培养与法律职业道德培养。法律教育要使受教
育者树立健全而正确的正义观,成为献身正义的法律卫士,而不
能成为诡辩士或法律规则的玩弄者。法律职业者不仅应当遵守
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还要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以上这些基本的法律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要求和条件,就
是我们思考和设计法学本科课程的依据和指南。
二、现行课程设置存在的不足
现行的课程设置体系总体上并没有很好贯彻以上精神和要
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课程设置方面。在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
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试行)(下简称“《评估方案》”)目标指导下,
在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大纲的重点范围确定情况下,法学课程体
系设置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专业核心课课程设置雷同。《评估方案》确定了
14门
专业核心课程,按照方案要求,该
14门核心课程要开齐,所以,
所有高校法学专业所开的
14门专业核心课几乎没有差异。对
于非核心专业课程的开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虽然不同学校
所设课程存在差异,但总体上“大同小异”,个性和特点不明显,
使高校法学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缺少特色,“产品雷同”,这也是
法学专业学生近几年就业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专业课程教材理论性较强,但特色不突出,很多教材
内容“相似”,难易度接近,与现实联系不够紧密,结合现实具体
实务问题进行透彻分析的就更加寥寥,具备自己特点的好教材
较少。很多教材是围绕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展开,实务经
验、方法指导及技巧论述方面的内容很少。
第三,同类型课程教材内容有些存在重复。如有些民法教
材内容与商法教材内容在总论和分论中存在或多或少的重复。
第四,对实验教学课程存在不规范和不重视问题。实验教
学课程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主要是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演
练两个方面。近几年,随着法学诊所式教育教学方法的引进和
推广,这种通过实践学习的方法也被很多学校采用。但由于条
件所限,很难让学生都参与其中,存在一定局限性。实践教学的
其他课程,如法律援助实训课、法律咨询课、模拟法庭课、法庭观
摩课等,基本没有统一的模式和精确的评价体系,多数学校对这
些课程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第五,对实习课程重视不够。实习课程是法学本科教育中
一个重要环节,学生从进入法学专业学习开始,学校一般都利用
假期时间安排学生自主实习或者在老师指导下实习,但是由于
老师少,实习基地少,学生生活不便,实习单位不重视,学校经费
原因等,使此项学习在具体安排和效果方面,往往不尽如人意。
毕业实习课程更多成为“找工作”或者复习考试的代名词。与过
去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相比,近几年还有“倒退”的趋势。
2.能力和素质培养方面。第一,不注重法律职业能力培
养。多数学校设置课程多以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为重点,
而在专业能力提升方面的课程设置较少。在专业核心课和非核
心专业课程设置中,并没有强调这方面必修的课程。例如,对于
法律条文的分析,应该与现实生活中对事实的认定、特定的文化
和道德风尚,以及种种社会因素相联系。但一些刚出校门的法
律职业者却往往只注重法律条文的机械规定,轻视与具体实务
的有机结合;注重共性认识,缺乏个案分析;注重证据的文字表
述,轻视形成过程了解;注重法律本意,轻视常理思考。
第二,课程设置轻视法律思维能力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是
法律人最核心的素养,是一个合格法律人所必不可缺的基本 功。然而,相当一部分法学本科毕业生还不具备这一能力,思维
方式还停留在“常人”的思维上,没有真正实现从“普通人”向法
律职业人的转变。
第三,法律职业素质培养缺失。法律职业素质是法律人从
事法律职业的关键因素。而一个法律人的职业素质不是纯粹通
过知识学习获得的,要遵循某种必要的实践路径训练习得。高
水准的法律职业素质是法律人在接受职业伦理教育、追求正义、
升华良知、遵守法律规范与约束个人欲求的冲突中被驯化出来
的,没有这一过程,便很难有高尚的法律人。而事实上,我国法学
本科教育培養人才的模式基本欠缺培养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防
范法律风险的内容。
三、完善法学本科课程设置思考
根据以上对法律职业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及现存不足的分
析,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对策:
1.重构法学教材体系。重构法学教材体系,形成偏重理论
研究和偏重实务应用的两大类教材体系。法学教材应考虑理论
和实务两大学习群体的需要,由知名法学家和实务界知名学者
联合编写(或者个人专著)分别侧重于理论或者实务的系统教
材,形成两大完整系统权威教科书,可供不同学校和学生根据需
要选择使用和参考。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分列出更多的分支教
材,包括一些具体问题的专著。
2.法学教育的方向应进行合理分类。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应
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确定其教育的方向,即理论方向或应
用方向。或对同届的法学专业学生,根据职业选择和兴趣爱好,
分为理论方向和应用方向分别进行培养。当然法学专业本身兼
具理论性和应用性,不可能截然分开,只是在教学设计和培养目
标上有所侧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安排有所不同而已。
3.完善法学课程体系。第一,应增设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
课程。20世纪
30年代,著名教育家孙晓楼在《法律教育》一书中
明确指出法律职业伦理对于培养法律人的重要意义,
“法律人才
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会的
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地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
格来执行法律”一定要
“只有了法律知识,断不能算作法律人才,
于法律学问之外,再备有高尚的法律道德”
“因为一个人的人格
或是道德若是不好,那么,他的学问或技术越高,越会损害社
会。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越精,越
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因此,增设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
非常必要。①
第二,注重法学方法课程的设置。在法学教育中应根据法
学解决问题的特点和需要来考虑课程的设置。首先要学习哲
学,现行本科课程设计中,政治理论教育课已经包含了马克思主
义哲学的核心内容,法科学生应该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职业的
特点,在法理学中充实法律方法论的内容,或者另外设置专门的
法律方法论课程。结合司法实务中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
析,以强化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判断能力,提高法学生运
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法律逻辑学课程应作为专
业必修的基础课设置,逻辑学对于提升法学学生的思维能力和
推理能力十分重要,作为基础必修课实属必然。再次,证据法课
程应作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程开设。法律的适用基本是以证据证
明的事实为依据的,但是法科学生毕业后在执业中调查取证不
规范,不能客观准确地判断使用证据的现象很普遍,为了工作需
要,专门就证据科学重新学习“补课”的情况常见诸报端②,所以
在本科阶段即应强化证据知识。
第三,对某些课程应进行适当改革。建议将部分主干课程
进行分解,实施分体式教学。如“民法学”可以分割为“民法总
论”“物权法”(甚至可以将债法的主干分解为
“人格权法”“债法”
“合同法”两大部分分别讲述)等。
“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
再如法理学课程,应根据学生特点,采取分阶段授课,有些学校
已经做了较好的改进。
第四,对一些同类性的学科应进行课程整合重构,如诉讼法
课程。考虑三大诉讼法和证据法都属于程序法范畴,可对其进
行整合重构,按照程序和证据两个部分开设两门课,程序部分和
证据部分分开,分别通过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程序法及证
据法律规定的比较学习和案例实训进行学习。再如对民法和商
法课程中的重复部分,可以以民法体系为基础,把商法作为民法
的一个分支学科设置。
第五,课程设置既要考虑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又要考虑其
实用性。如法律英语课应该成为法学专业必须学习的课程,但
是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法科毕业生在工作中并不接触英语或者
接触很少,所以在本科阶段,法律英语课应作为学生的选修课设
置,为那些基础好、又有志于深造的学生提供条件,如果学生不
愿意学习,而一律强求其必修,往往适得其反。
4.应设置培养综合素质方面的课程。从事法律职业,其主
要的工作还在于分析法律问题,解决法律纠纷,其要求法律职业
人在执业过程中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政治素质,要学会与人
沟通和理解。这些素质除了实践外,学习必不可少,所以在本科
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作为基础课,应开设心理学、政治学课程,
在实验教学课中应开设社交礼仪课程等。
5.学校应加强专业硬件建设。第一,图书资料的更新,学校
应给法科学生提供良好的自学平台。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大
量的阅读是掌握法律原理、浸润法律精神的必修课,仅靠几本教
材和参考书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法学专业建设应把专业图书资
料数量及质量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规范模拟法庭和诊所法律教育场地建设。为使学生
更好地开展模拟审判和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学校应设置规范
的模拟法庭和诊所法律教育场地,要注重形式因素,不能“因陋
就简”,以强化学生程序和规范认识。
6.重视法科学生的实习实践课程。实习课程可以分阶段利
用假期进行。首先,学校应与当地或外地企事业单位、公检法部
门、律师事务所等建立较为稳定的学生实习合作关系,实习单位
应明确实习导师,在大一、大二或大三课程结束后的暑假阶段,
就可以安排学生到这些单位实习;在大四阶段,可以组织一定时
间的专门实习。实践中要完善评价体系,防止弄虚作假。
[注释]
①董士忠.法学本科教育在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对策[J].安
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6):45.
②焦红艳,赵丽.证据科学教育或成法官培训重点[N].法制日报,2011-04-18.
构法学教材体系,对法学教育的方向进行合理分类,完善现行课程体系,设置或加强培养综合素质和能力方面的课程,并重视法科
学生的实习实践课程。
[关键词]职业能力职业素质课程完善
[作者简介]王玉国(1965-),男,河南南阳人,南阳理工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河南南阳473004)
[中圖分类号]G6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5-0117-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进一步规范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社会各个行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和标
准也越来越高,法学教育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其存在的缺陷和
不足。如何改进完善,已成为法学教育关注和讨论的主题。本
文试图从本科法律人才能力素质培养角度审视、分析现行课程
体系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对策,并求教于同行。
一、法律职业对法科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要求
法律职业的主要活动是准确和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处理各种
纠纷和案件,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不但要有丰富的法律理论知
识;更需要具备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应具
备从事法律职业必备的素质。
1.法科学生应具有的职业能力。从法律职业人应具备的能
力看,法学本科生的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能够发展以下几个方
面的能力:语言能力,写作能力,熟练运用信息工具能力,分析辨
别能力,推理能力,概括能力,适应能力,组织、协调、决策、指挥能
力,自学能力,社会调查和研究能力等职业必需的能力。
2.法科学生应具有的职业素质。法学教育的职业素质培养
主要有法律精神培养与法律职业道德培养。法律教育要使受教
育者树立健全而正确的正义观,成为献身正义的法律卫士,而不
能成为诡辩士或法律规则的玩弄者。法律职业者不仅应当遵守
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还要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以上这些基本的法律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要求和条件,就
是我们思考和设计法学本科课程的依据和指南。
二、现行课程设置存在的不足
现行的课程设置体系总体上并没有很好贯彻以上精神和要
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课程设置方面。在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
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试行)(下简称“《评估方案》”)目标指导下,
在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大纲的重点范围确定情况下,法学课程体
系设置存在以下不足:
第一,专业核心课课程设置雷同。《评估方案》确定了
14门
专业核心课程,按照方案要求,该
14门核心课程要开齐,所以,
所有高校法学专业所开的
14门专业核心课几乎没有差异。对
于非核心专业课程的开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虽然不同学校
所设课程存在差异,但总体上“大同小异”,个性和特点不明显,
使高校法学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缺少特色,“产品雷同”,这也是
法学专业学生近几年就业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专业课程教材理论性较强,但特色不突出,很多教材
内容“相似”,难易度接近,与现实联系不够紧密,结合现实具体
实务问题进行透彻分析的就更加寥寥,具备自己特点的好教材
较少。很多教材是围绕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展开,实务经
验、方法指导及技巧论述方面的内容很少。
第三,同类型课程教材内容有些存在重复。如有些民法教
材内容与商法教材内容在总论和分论中存在或多或少的重复。
第四,对实验教学课程存在不规范和不重视问题。实验教
学课程按照《评估方案》的要求,主要是案例教学和模拟法庭演
练两个方面。近几年,随着法学诊所式教育教学方法的引进和
推广,这种通过实践学习的方法也被很多学校采用。但由于条
件所限,很难让学生都参与其中,存在一定局限性。实践教学的
其他课程,如法律援助实训课、法律咨询课、模拟法庭课、法庭观
摩课等,基本没有统一的模式和精确的评价体系,多数学校对这
些课程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第五,对实习课程重视不够。实习课程是法学本科教育中
一个重要环节,学生从进入法学专业学习开始,学校一般都利用
假期时间安排学生自主实习或者在老师指导下实习,但是由于
老师少,实习基地少,学生生活不便,实习单位不重视,学校经费
原因等,使此项学习在具体安排和效果方面,往往不尽如人意。
毕业实习课程更多成为“找工作”或者复习考试的代名词。与过
去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相比,近几年还有“倒退”的趋势。
2.能力和素质培养方面。第一,不注重法律职业能力培
养。多数学校设置课程多以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为重点,
而在专业能力提升方面的课程设置较少。在专业核心课和非核
心专业课程设置中,并没有强调这方面必修的课程。例如,对于
法律条文的分析,应该与现实生活中对事实的认定、特定的文化
和道德风尚,以及种种社会因素相联系。但一些刚出校门的法
律职业者却往往只注重法律条文的机械规定,轻视与具体实务
的有机结合;注重共性认识,缺乏个案分析;注重证据的文字表
述,轻视形成过程了解;注重法律本意,轻视常理思考。
第二,课程设置轻视法律思维能力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是
法律人最核心的素养,是一个合格法律人所必不可缺的基本 功。然而,相当一部分法学本科毕业生还不具备这一能力,思维
方式还停留在“常人”的思维上,没有真正实现从“普通人”向法
律职业人的转变。
第三,法律职业素质培养缺失。法律职业素质是法律人从
事法律职业的关键因素。而一个法律人的职业素质不是纯粹通
过知识学习获得的,要遵循某种必要的实践路径训练习得。高
水准的法律职业素质是法律人在接受职业伦理教育、追求正义、
升华良知、遵守法律规范与约束个人欲求的冲突中被驯化出来
的,没有这一过程,便很难有高尚的法律人。而事实上,我国法学
本科教育培養人才的模式基本欠缺培养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防
范法律风险的内容。
三、完善法学本科课程设置思考
根据以上对法律职业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及现存不足的分
析,本文提出以下完善对策:
1.重构法学教材体系。重构法学教材体系,形成偏重理论
研究和偏重实务应用的两大类教材体系。法学教材应考虑理论
和实务两大学习群体的需要,由知名法学家和实务界知名学者
联合编写(或者个人专著)分别侧重于理论或者实务的系统教
材,形成两大完整系统权威教科书,可供不同学校和学生根据需
要选择使用和参考。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分列出更多的分支教
材,包括一些具体问题的专著。
2.法学教育的方向应进行合理分类。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应
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确定其教育的方向,即理论方向或应
用方向。或对同届的法学专业学生,根据职业选择和兴趣爱好,
分为理论方向和应用方向分别进行培养。当然法学专业本身兼
具理论性和应用性,不可能截然分开,只是在教学设计和培养目
标上有所侧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安排有所不同而已。
3.完善法学课程体系。第一,应增设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
课程。20世纪
30年代,著名教育家孙晓楼在《法律教育》一书中
明确指出法律职业伦理对于培养法律人的重要意义,
“法律人才
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会的
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地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资
格来执行法律”一定要
“只有了法律知识,断不能算作法律人才,
于法律学问之外,再备有高尚的法律道德”
“因为一个人的人格
或是道德若是不好,那么,他的学问或技术越高,越会损害社
会。学法律的人若是没有人格或道德,那么,他的法学越精,越
会玩弄法律、作奸犯科”。因此,增设专门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
非常必要。①
第二,注重法学方法课程的设置。在法学教育中应根据法
学解决问题的特点和需要来考虑课程的设置。首先要学习哲
学,现行本科课程设计中,政治理论教育课已经包含了马克思主
义哲学的核心内容,法科学生应该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职业的
特点,在法理学中充实法律方法论的内容,或者另外设置专门的
法律方法论课程。结合司法实务中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
析,以强化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判断能力,提高法学生运
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法律逻辑学课程应作为专
业必修的基础课设置,逻辑学对于提升法学学生的思维能力和
推理能力十分重要,作为基础必修课实属必然。再次,证据法课
程应作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程开设。法律的适用基本是以证据证
明的事实为依据的,但是法科学生毕业后在执业中调查取证不
规范,不能客观准确地判断使用证据的现象很普遍,为了工作需
要,专门就证据科学重新学习“补课”的情况常见诸报端②,所以
在本科阶段即应强化证据知识。
第三,对某些课程应进行适当改革。建议将部分主干课程
进行分解,实施分体式教学。如“民法学”可以分割为“民法总
论”“物权法”(甚至可以将债法的主干分解为
“人格权法”“债法”
“合同法”两大部分分别讲述)等。
“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
再如法理学课程,应根据学生特点,采取分阶段授课,有些学校
已经做了较好的改进。
第四,对一些同类性的学科应进行课程整合重构,如诉讼法
课程。考虑三大诉讼法和证据法都属于程序法范畴,可对其进
行整合重构,按照程序和证据两个部分开设两门课,程序部分和
证据部分分开,分别通过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程序法及证
据法律规定的比较学习和案例实训进行学习。再如对民法和商
法课程中的重复部分,可以以民法体系为基础,把商法作为民法
的一个分支学科设置。
第五,课程设置既要考虑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又要考虑其
实用性。如法律英语课应该成为法学专业必须学习的课程,但
是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法科毕业生在工作中并不接触英语或者
接触很少,所以在本科阶段,法律英语课应作为学生的选修课设
置,为那些基础好、又有志于深造的学生提供条件,如果学生不
愿意学习,而一律强求其必修,往往适得其反。
4.应设置培养综合素质方面的课程。从事法律职业,其主
要的工作还在于分析法律问题,解决法律纠纷,其要求法律职业
人在执业过程中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政治素质,要学会与人
沟通和理解。这些素质除了实践外,学习必不可少,所以在本科
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作为基础课,应开设心理学、政治学课程,
在实验教学课中应开设社交礼仪课程等。
5.学校应加强专业硬件建设。第一,图书资料的更新,学校
应给法科学生提供良好的自学平台。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大
量的阅读是掌握法律原理、浸润法律精神的必修课,仅靠几本教
材和参考书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法学专业建设应把专业图书资
料数量及质量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规范模拟法庭和诊所法律教育场地建设。为使学生
更好地开展模拟审判和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学校应设置规范
的模拟法庭和诊所法律教育场地,要注重形式因素,不能“因陋
就简”,以强化学生程序和规范认识。
6.重视法科学生的实习实践课程。实习课程可以分阶段利
用假期进行。首先,学校应与当地或外地企事业单位、公检法部
门、律师事务所等建立较为稳定的学生实习合作关系,实习单位
应明确实习导师,在大一、大二或大三课程结束后的暑假阶段,
就可以安排学生到这些单位实习;在大四阶段,可以组织一定时
间的专门实习。实践中要完善评价体系,防止弄虚作假。
[注释]
①董士忠.法学本科教育在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方面存在的不足及对策[J].安
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6):45.
②焦红艳,赵丽.证据科学教育或成法官培训重点[N].法制日报,2011-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