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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日前公布《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下称《办法》),将对五类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对五类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包括:列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湖泊水域以及注册登记的水库水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域和自然保护区水域;清水通道准护区和重要湿地的水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点保护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