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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十八大报告指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其中提到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绿色消费无疑是消费革命的核心内容。本文通过对绿色消费提出背景的了解,及对绿色消费理念的阐释,进一步发掘绿色消费的深层次含义。
关键词 绿色消费 公众参与 绿色责任
一、绿色消费的产生及背景
199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会议提出了“永续发展”主题,绿色消费被视为是达成全球永续发展目标之重要工作。并通过了《21世纪议程》这一重要文件,其中特别指出全球环境不断退化的主要原因是非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为了符合地球的承载能力,特别是工业化国家,必须改变消费和生产方式。同时还建议和加强支持持续消费的价值观,提出政府和私营组织要通过教育,提高大众意识的方案以及表扬利用环境无害化技术或鼓励持续生产和消费模式的产品和服务等其他手段,促进人们对持续消费有更积极的态度。①绿色消费作为与现代环保理念相适应的一种消费方式被提上日程。
二、绿色消费的理念及其意义
绿色消费有三层含义:一是在消费内容上鼓励消费者消费无污染的产品或是有助于公众健康的产品。二是培养消费者环境保护的价值理念,引导消费者崇尚自然,追求健康,在追求生活舒适的同时,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消费。三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不造成环境污染。
绿色消费是一种反对过度消费的适度消费价值观,它要求人类在注重物质享受的过程中,能够兼顾自己的实际需要和精神追求,同时考虑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所以总体来说这种消费观要求在购买的时候,不仅仅考虑自己的需要,还要站在社会,环境的角度去考虑他们的需要。这也是在以自由主义为基础所衍生的以经济发展和物质追求为当今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一次重大革命,它的提出不仅仅会导致各个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的重大改变,也会迫使政府加强对消费品对环境影响程度的监管,对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扮演的角色产生重大影响,在政府行为的影响下,民众也会培养起环境保护的意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三、我国的绿色消费现状
1、消费者的消费观问题
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整体水平还比较低,贫困人口比例相对较高,贫富差距较大。对于这么大比例的贫困阶层来说,满足基本的经济生活水平是他们的首要问题,所以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条件之前,去鼓励绿色消费,未免有点牵强。而对于我国的中等收入以上民众来说,在经济层面,他们确实有能力去进行绿色消费,但由于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所以无法树立起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消费价值理念。另一方面,受早期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时期非理性消费主义的影响,我国的富裕阶层,形成了以在物质上的消费水平来彰显自己社会地位的畸形思想,“官二代”“富二代”成了当今社会的优越身份的新名词,在过度消费的过程中完全忽视了环境的可承受力和文化,艺术等精神领域更高层次的价值追求。正式由于中低收入者的经济层面的原因和富裕阶层的消费意识的畸形心态,导致我国消费者的绿色消费过程中障碍重重。
2、生产者的生产责任和绿色责任问题
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在以经济发展为目标的社会环境和企业间竞争压力的负面影响下,虽然有不少企业意识到了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性,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多数企业在着力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并没有兼顾环境保护目标。无论在收集原材料的过程中,还是在生产和垃圾废物处理的环节,都不能够做到环境保护所需要的绿色标准,全过程控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而在绿色产品的生产问题上,由于绿色产品的生产技术要求高,资金投入量大,并且在市场的的利润回报率和受众度并没有显现出和一般同类产品的优势,这导致企业在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和生产产品的绿色化过程中并不愿意投入过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企业的首要目标是求生存和求发展,所以在薄弱的经济利益面前,企业的绿色责任问题不得不搁置下来。
3、社会中间组织的独立问题
社会中间层主体,是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由于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地位应该是具有独立属性的,某种程度上对政府和市场都起着监管作用,但我国大部分中间层组织都与政府有着严重的经济依赖关系,这使得他们在对政府绿色消费政策决定和实施过程无法起到真正的监管作用。
4、政府的绿色消费责任监管问题
我国政府在对绿色消费产品的生产,购买及处理环节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监管制度,导致在绿色产品的生产程序上并不能够得到很好的规制,绿色产品的合格与否在进入市场之前并没有能够得到严格的检验,检疫,它的绿色标准也并没有作明确规定,是否能达到所需标准也就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另一方面由于绿色产品在市场上的利润回报率问题,众多的企业在绿色产品的生产问题上持观望和消极的态度,处于市场监管地位的政府本应该在绿色产品生产方面给予企业必要的经济和技术支持,以及一些政策上的倾斜。但在实践中,这种支持明显不足。②
在消费层面,由于政府在对绿色产品监管方面的缺失,导致一些企业在生产和销售环节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消费者崇尚自然、崇尚绿色的消费心理,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随意在其商品包装上标注"绿色食品"标志,使其在没有绿色产品生产资质的条件下肆意销售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侵害官大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在绿色消费环境理念宣传和教育上的缺失,致使民众绿色产品的认识不足,消费时很难区分什么是绿色产品,在辨识度都无法明确的前提下,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的可能性也就微乎其微了。
四、发展绿色消费的对策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制定《绿色消费促进法》
当前,我国绿色消费已经逐步受到重视,,但绿色消费法律规范分布分散且约束力不足,其所需要的法制环境却没有得到相应程度的完善。鉴于此种情况,有必要制定一部系统全面的《绿色消费法》,通过法律的强制力和预防作用,提高人们的绿色消费意识,普及人们的绿色消费观念。一方面在法律中规定绿色产品的认证标准,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绿色认证体系,使消费者能买到满意放心的绿色产品。另一方面有必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绿色消费税收制度,因为对于中国而言,消费税长期以来作为有限的几个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之一,发挥着弥足珍贵的促进环境保护的作用,但我国消费税率总体偏低,税率设置尚不够合理,征税范围相对较小,很多具有环境危害的产品并没有纳入进来,比如含磷洗衣粉,洗涤剂,杀虫剂等,所以完善的绿色消费税收制度对于绿色消费的促进至关重要。③
2、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对绿色消费和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它是人们在遭受意外灾害生活来源遭到威胁时,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安全保障。而绿色消费是人们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以外更高层次的一种消费方式,它要求人们不仅关注自己的需求,还要考虑环境和社会的承受力,如果不能达到最基本生活水平,绿色消费对于普通民众,尤其对于低收入阶层的人很难实现。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法律不够健全、监察执法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使得低收入阶层的人在进行绿色消费这一更高层次的消费时顾虑重重,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无疑对低收入阶层的人实现绿色消费提供了这种可能。
3、转变政府监管方式,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首先政府应主动转变其绿色产品监管职能,通过简化监管程序减轻企业负担,通过针对性的资金技术支持和政策优惠,引导企业主动加强绿色产品的监管。其次市场上的监管成本需要由政府去主动承担,在监管过程中注重效率,避免重复认证,重复检测,确立统一的监管部门和职能机构去执行环境标准检测任务,避免多龙治水的治理模式。最后政府要加强处罚力度,由于目前企业的违法成本要比守法成本低,所以企业宁肯事后处罚也不愿在生产环节中和废物处理环节中去做过多的资金投入,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企业生产成本,间接引导企业走绿色生产道路。
4、增强公众参与力度,加强企业社会责任
虽然我国目前对企业的绿色色责任的法律义务有所规定,但总体来说绿色责任义务规定比较分散,约束力不强。所以在在对此方面法律进行完善的同时,我国的企业应该主动接受和认证国际上的绿色认证体系,并且通过企业内部自律组织建立一套自己的内部绿色管理体系,加大绿色产品的生产。在此基础上,加强公众的参与力度,普及绿色消费理念,提高群众的绿色环保意识,与绿色环保组织相互配合,加强对企业绿色责任的监督。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注释:
①曹明德.生态法新探[J].人民出版社,2007:72.
②黎友焕,王星,黎友隆.我国绿色消费问题研究[D].新浪博客.
③李传轩.中国环境税法律制度之构建研究[J].法律出版社:190.
关键词 绿色消费 公众参与 绿色责任
一、绿色消费的产生及背景
199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会议提出了“永续发展”主题,绿色消费被视为是达成全球永续发展目标之重要工作。并通过了《21世纪议程》这一重要文件,其中特别指出全球环境不断退化的主要原因是非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为了符合地球的承载能力,特别是工业化国家,必须改变消费和生产方式。同时还建议和加强支持持续消费的价值观,提出政府和私营组织要通过教育,提高大众意识的方案以及表扬利用环境无害化技术或鼓励持续生产和消费模式的产品和服务等其他手段,促进人们对持续消费有更积极的态度。①绿色消费作为与现代环保理念相适应的一种消费方式被提上日程。
二、绿色消费的理念及其意义
绿色消费有三层含义:一是在消费内容上鼓励消费者消费无污染的产品或是有助于公众健康的产品。二是培养消费者环境保护的价值理念,引导消费者崇尚自然,追求健康,在追求生活舒适的同时,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消费。三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不造成环境污染。
绿色消费是一种反对过度消费的适度消费价值观,它要求人类在注重物质享受的过程中,能够兼顾自己的实际需要和精神追求,同时考虑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所以总体来说这种消费观要求在购买的时候,不仅仅考虑自己的需要,还要站在社会,环境的角度去考虑他们的需要。这也是在以自由主义为基础所衍生的以经济发展和物质追求为当今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一次重大革命,它的提出不仅仅会导致各个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的重大改变,也会迫使政府加强对消费品对环境影响程度的监管,对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所扮演的角色产生重大影响,在政府行为的影响下,民众也会培养起环境保护的意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三、我国的绿色消费现状
1、消费者的消费观问题
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整体水平还比较低,贫困人口比例相对较高,贫富差距较大。对于这么大比例的贫困阶层来说,满足基本的经济生活水平是他们的首要问题,所以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条件之前,去鼓励绿色消费,未免有点牵强。而对于我国的中等收入以上民众来说,在经济层面,他们确实有能力去进行绿色消费,但由于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所以无法树立起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消费价值理念。另一方面,受早期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时期非理性消费主义的影响,我国的富裕阶层,形成了以在物质上的消费水平来彰显自己社会地位的畸形思想,“官二代”“富二代”成了当今社会的优越身份的新名词,在过度消费的过程中完全忽视了环境的可承受力和文化,艺术等精神领域更高层次的价值追求。正式由于中低收入者的经济层面的原因和富裕阶层的消费意识的畸形心态,导致我国消费者的绿色消费过程中障碍重重。
2、生产者的生产责任和绿色责任问题
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在以经济发展为目标的社会环境和企业间竞争压力的负面影响下,虽然有不少企业意识到了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要性,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多数企业在着力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并没有兼顾环境保护目标。无论在收集原材料的过程中,还是在生产和垃圾废物处理的环节,都不能够做到环境保护所需要的绿色标准,全过程控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而在绿色产品的生产问题上,由于绿色产品的生产技术要求高,资金投入量大,并且在市场的的利润回报率和受众度并没有显现出和一般同类产品的优势,这导致企业在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和生产产品的绿色化过程中并不愿意投入过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企业的首要目标是求生存和求发展,所以在薄弱的经济利益面前,企业的绿色责任问题不得不搁置下来。
3、社会中间组织的独立问题
社会中间层主体,是指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由于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地位应该是具有独立属性的,某种程度上对政府和市场都起着监管作用,但我国大部分中间层组织都与政府有着严重的经济依赖关系,这使得他们在对政府绿色消费政策决定和实施过程无法起到真正的监管作用。
4、政府的绿色消费责任监管问题
我国政府在对绿色消费产品的生产,购买及处理环节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监管制度,导致在绿色产品的生产程序上并不能够得到很好的规制,绿色产品的合格与否在进入市场之前并没有能够得到严格的检验,检疫,它的绿色标准也并没有作明确规定,是否能达到所需标准也就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另一方面由于绿色产品在市场上的利润回报率问题,众多的企业在绿色产品的生产问题上持观望和消极的态度,处于市场监管地位的政府本应该在绿色产品生产方面给予企业必要的经济和技术支持,以及一些政策上的倾斜。但在实践中,这种支持明显不足。②
在消费层面,由于政府在对绿色产品监管方面的缺失,导致一些企业在生产和销售环节有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消费者崇尚自然、崇尚绿色的消费心理,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随意在其商品包装上标注"绿色食品"标志,使其在没有绿色产品生产资质的条件下肆意销售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侵害官大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在绿色消费环境理念宣传和教育上的缺失,致使民众绿色产品的认识不足,消费时很难区分什么是绿色产品,在辨识度都无法明确的前提下,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的可能性也就微乎其微了。
四、发展绿色消费的对策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制定《绿色消费促进法》
当前,我国绿色消费已经逐步受到重视,,但绿色消费法律规范分布分散且约束力不足,其所需要的法制环境却没有得到相应程度的完善。鉴于此种情况,有必要制定一部系统全面的《绿色消费法》,通过法律的强制力和预防作用,提高人们的绿色消费意识,普及人们的绿色消费观念。一方面在法律中规定绿色产品的认证标准,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绿色认证体系,使消费者能买到满意放心的绿色产品。另一方面有必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绿色消费税收制度,因为对于中国而言,消费税长期以来作为有限的几个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之一,发挥着弥足珍贵的促进环境保护的作用,但我国消费税率总体偏低,税率设置尚不够合理,征税范围相对较小,很多具有环境危害的产品并没有纳入进来,比如含磷洗衣粉,洗涤剂,杀虫剂等,所以完善的绿色消费税收制度对于绿色消费的促进至关重要。③
2、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对绿色消费和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它是人们在遭受意外灾害生活来源遭到威胁时,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安全保障。而绿色消费是人们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以外更高层次的一种消费方式,它要求人们不仅关注自己的需求,还要考虑环境和社会的承受力,如果不能达到最基本生活水平,绿色消费对于普通民众,尤其对于低收入阶层的人很难实现。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法律不够健全、监察执法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使得低收入阶层的人在进行绿色消费这一更高层次的消费时顾虑重重,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无疑对低收入阶层的人实现绿色消费提供了这种可能。
3、转变政府监管方式,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首先政府应主动转变其绿色产品监管职能,通过简化监管程序减轻企业负担,通过针对性的资金技术支持和政策优惠,引导企业主动加强绿色产品的监管。其次市场上的监管成本需要由政府去主动承担,在监管过程中注重效率,避免重复认证,重复检测,确立统一的监管部门和职能机构去执行环境标准检测任务,避免多龙治水的治理模式。最后政府要加强处罚力度,由于目前企业的违法成本要比守法成本低,所以企业宁肯事后处罚也不愿在生产环节中和废物处理环节中去做过多的资金投入,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企业生产成本,间接引导企业走绿色生产道路。
4、增强公众参与力度,加强企业社会责任
虽然我国目前对企业的绿色色责任的法律义务有所规定,但总体来说绿色责任义务规定比较分散,约束力不强。所以在在对此方面法律进行完善的同时,我国的企业应该主动接受和认证国际上的绿色认证体系,并且通过企业内部自律组织建立一套自己的内部绿色管理体系,加大绿色产品的生产。在此基础上,加强公众的参与力度,普及绿色消费理念,提高群众的绿色环保意识,与绿色环保组织相互配合,加强对企业绿色责任的监督。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注释:
①曹明德.生态法新探[J].人民出版社,2007:72.
②黎友焕,王星,黎友隆.我国绿色消费问题研究[D].新浪博客.
③李传轩.中国环境税法律制度之构建研究[J].法律出版社: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