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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图书馆事业繁荣与发展的根本前提。然而,确保法律实施则需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所谓法制环境,应该是立法、执法、守法、监督法律实施相统一的完整链条。但是,目前我国图书馆特别是公共图书馆的法制环境并不乐观:一是立法严重滞后;二是相关法律很少关注到图书馆;三是人们的图书馆法治观念还很淡薄。鉴于此,一要加强对图书馆及其法治建设的宣传教育,二要加速图书馆立法及与图书馆相关的国际条约、协定的研究。建议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中涉及图书馆的规定进行分解、明确责任,纳入执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