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本权利冲突是在基本权利从主观的公权逐步演变为客观的价值体系与相应的制度,特别是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适用于私人之间关系后产生的现象,无论从宪法规范层面,还是从司法实践的现实层面来看,基本权利冲突都是切实存在的。在界定基本权利冲突时,不仅要考虑到它产生的背景、根本属性,而且还要考虑到宪法和部门法的关系以及权力分立的政治原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认识到基本权利冲突与法律权利冲突之间的差别和基本权利冲突存在空间的有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