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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通过自己的改革发展,在推进、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做出了有目共睹的重大贡献,赢得了全社会的认可和赞誉。
一、勇于实践,推进经济体制的转轨
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担负着培育市场主体和建设各类交易场所的紧迫任务。现在来看,这两件事似乎不是什么难事。但在当时,却是一个关系“方向”、“道路”的政治问题。面对这个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退缩,而是迎难而上。
(一)顶着“私有化”的责难,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众所周知,只有国有企业是不可能发展市场经济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产权关系的缺陷,各种激励和约束机制被扭曲,市场交易价格无法正确地反映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因而这种市场也就只能是一种模拟的“假市场”。只有大力发展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在内的各种市场主体,才能有效的促进市场竞争,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但是,在当时背景下,恢复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总伴随着非议和争论。小的争论时有发生,大的争论就有三次:
第一次,争论焦点主要是允许不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存在以及发展是否有“度”的问题。当“个体大户”出现以后争论更为激烈。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怎么能允许存在剥削?甚至有人讲,“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改造前”,“个体户扩大,等于社会主义自杀”。
第二次,争论焦点主要是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建设力量还是挖社会主义墙脚,也就是社会定位问题。1989年,我国出现了社会不稳定现象。一些人质疑中央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有关政策,进而怀疑改革的方向。有人说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不稳定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不怕知识分子搞自由化,就怕工商局搞私有化”。应当予以取缔。
第三次。争论主要是围绕“姓社姓资”问题。随着私营经济的不断壮大以及国有集体企业“抓大放小”的改革,一些人对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暂时性困难。不是从所有制结构和市场上找原因,而是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国有集体企业发展对立起来,把国有企业遇到的暂时困难归咎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快了、发展多了。《当代思潮》杂志1997年第3期刊载《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战略方针》一文提出:“现在的问题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补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发展势头异常迅猛。已经威胁到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曾记得黑龙江省的一位县领导在全县干部大会上公开说要“审查县工商局局长”,罪名是“顶风作案”——发展了一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说。当时在全国范围内工商部门成了被重点指责的对象。
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需要胆略和勇气的。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在何种困难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能坚持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从最初的“适当发展”到“超常规发展”、培养“小巨人”,再到后来的“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不仅没有停止过,相反,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大,进入门槛越放越低,创业优惠越给越多。30年的实践表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坚定的推进者和勇敢的实践者。
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不仅仅在于它创造了大量产值和大量就业,更重要的是,私营经济推动了中国混合经济制度的形成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私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成果,就是把真正的竞争,即产权硬约束条件下的竞争带进了经济活动。这样,交易价格才可能真正成为市场价格,市场机制的方方面面也才能够真正逐步发展起来。
(二)背着沉重债务包袱,培育和建设各类市场
在20世纪80-90年代,工商部门自筹资金建市场、管市场,虽说有很多弊端,但在当时情况下,如果没有各地工商部门大力建设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以及各类专业市场,个体私营经济就难以发展起来,传统的商品流通体制就不能打破,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就不能确立,传统经销方式就很难改变。市场经济就不会繁荣和发展。
在培育和建设市场问题上,确实应了“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碗来骂娘”的说法。一方面市场的发展解决了买难卖难和竞争机制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配套设施和管理没跟上,又出现了“脏、乱、差”,假冒伪劣等问题,致使政府领导批评,消费者骂娘,经营者怨声载道,工商局里外受气。同时,工商部门还要为偿还建市场的贷款发愁,并由此拖累本单位干部职工没有好日子过。
不过,所有这些都不能抹煞和否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建设市场对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做出的历史贡献。试想。假如没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那么投入的建市场,出现的问题可能比“脏、乱、差”更严重。事实不正是如此吗?哪里市场不发展,哪里经济就不活。哪里市场建得早、建得多、建得好,哪里经济就发展得快。当初地方建立的武汉汉正街小商品市场、义乌小商品市场、温州10大专业市场等。至今仍在为当地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二、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市场经济健康运行
安全的市场交易环境,关系到企业能不能公平有序的进行竞争,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及时有效的得到保护,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能不能有条不紊的快速发展。虽然这不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家之事,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在第一线,战线最长、任务最重、责任最大,是打造安全的市场交易环境的主力军。面对这项任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遵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管理理念,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改革和创新。
(一)调整管理方式,改革管理体制
为了适应打造安全市场交易环境的需要,提高市场执法力度和市场监管的效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多年来形成的管理方式、管理职能和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与改革。
1、“市场管办脱钩”。从1995年下半年开始,经过几年的努力,到2001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全系统实现了与所办市场的全部分离。全国基层工商所核编36万人,正式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这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定位的必然,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形成一支完整的市场监管力量、成为行政执法的重要部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机构和职能调整。1998年,结合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能进行了调整: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取消市场培育建设、全国市场布局规划,增加登记各类交易市场的管理职能;把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职能交给有关的行业协会;将机关服务事业交给事业单位承担。这次职能调整的突出特点是弱化了参与培育性的工作,加强了市场监管执法职能。有利于加强市场竞争执法力量。
3、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从1998年开始,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到1999年全国实现了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领导,机构上划、编制上划、干部交接、 经费统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该说,实行省以下机关垂直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突破。
200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升格为正部级单位。此次升格。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加强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以上调整和改革,有利于秉公办案,公正执法,有效地破除、避免或减少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区域性、群体性、行业性案件及部门、行业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当地有影响的大中型企业违法案件的力度大大增强。
(二)把好市场准入关,使市场环境安全有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两个层面对市场准入的把关,减少了市场交易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市场主体准入资质审查。
市场主体准入,是国家准许公民或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的各种规制的总称。市场准入制度是监管市场的第一环节和起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质审查,从源头上审查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把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堵在市场门外。同时,通过注册登记信息,对进入市场的主体实行“事后监督管理”。
2、市场商品准入审查。
市场商品准入是指凡进入市场的食品、副食品以及关系到人身安全的重要商品等,经营者应当向供货方索取有关证明该商品质量的合法凭证(复印件),经所在市场商品准入机构对凭证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验并发放《商品索证审验卡》后,方可准许上市销售。
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包括:进货索证备案制度、进销台账制度、仓储备案制度和“两总一特”(指总经销、总代理、特殊经销关系的经营者)的备案制度一,以及不合格商品的退出制度等。这套准入制度加强了对商品质量的源头管理。有效地遏制了消费品市场交易中的不安全性。
(三)加大对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管
1、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恪守合同信用,保障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早在1986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在各地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通过这一活动。企业建立健全了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了合同签约行为,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
2、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制度。
工商行政指导,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的范围内,运用自身的资源对监管对象采取符合法律规定或政策原则的非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行政行为。目前。工商行政指导制度已在福建、浙江、北京等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和推广。
3、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首先,国家工商总局内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司”(后改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成立,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其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平台。12315是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新途径,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在健全和完善12315信息化网路建设,拟建成12315联动服务系统。
再次,实施食品安全检测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的执法监管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一种有效管理做法,即以“四位一体”(即检测中心、检测车、检测点、检测箱四位一体)检测体系为支撑,以流通领域食品快速定性检测为主要手段,以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全面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通过检测,从一定程度上净化了食品流通领域的市场环境,有效的保障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
4、强化市场执法。
强化市场执法的重点:一是打击假冒伪劣。严查虚假广告,重处侵权商标,净化市场环境,已成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点执法工作。近年来,为了构建“打假”的长效机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建立了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把单纯的行政制约拓展到对个人(指企业相关责任人)信用的制约。二是公平交易执法。主要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完善市场竞争规则,提高执法效能。在公平交易执法方面,有比较健全的法律规范。
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长期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国的市场交易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尽管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甚至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从总体上看。市场交易环境是好的,是比较安全的。否则,就不能解释广大消费者安居乐业的现状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现实。
三、探索和构建市场监管理论,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作为专职从事市场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当今世界上只有中国。因而,没有可以借鉴的市场监管理论。虽然在以往的很多论著中,对国外市场监管模式有过不少介绍和分析,但那些所谓的模式充其量只能算是某方面的做法,还不能称之为市场监管理论。而科学系统的市场监管理论,需要我们努力探索和创新。
不过遗憾的是:尽管30年来不少人一直在探索和试图构建市场监管理论,但由于种种原因,却没能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更没有形成大家都认可的中国市场监管理论。因而,这里只能根据本人的理解和认识,把部分有代表性的一些观点、见解,进行归纳和整理。尽管不成熟、不完善。但仍不失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贡献。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的要点包括:
(一)工商行政管理的研究对象
任何一种理论体系都有其特有的研究对象。而明确研究对象的关键在于工商行政管理有没有独有的管理对象,因为学科研究对象同管理对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必须解释工商行政管理的“管理对象”是什么?
从几十年工商行政管理的实践来看,管理的内容很多、比较宽泛,涉及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等,而且变来变去。但是,不论其怎么复杂和多变,其实质的东西没有变,即万变不离其宗。换句话说,不管是“六管一打”,还是“九管三打”,都是围绕一个实质内容在调整。“实质”是什么?本人的理解,工商行政管理的实质是市场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就是说,不是一般的市场主体,而是市场经营主体;不是一般的经营行为,而是市场行为。
这里的“市场行为”,是指市场经营主体为了交易而进行的相关活动或行为。需要说明的是:对市场行为的管理不是直接的管理,而是通过公共性的规制进行间接管理。我们说,市场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的独有管理对象,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独有,只是就其基本方向而言的。由于现行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分工有一定的交叉和重叠,因而其他一些行政管理部门也有管理市场行为的某方面职能。如商务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烟草专卖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文化部以及金融证券监管等部门,都或多或少的管了一些市场行为。不过,这些部门分管的大多属于单一的、专业性较强的市场行为或者是技术性强的市场行为,这些在下一轮的“大部制”改革中,将会有所进行整合。
问题分析到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所谓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特别设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经营 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的全程性的、间接的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市场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就是工商行政管理的研究对象。
(二)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经营主体市场进入行为、交易客体信息的宣示行为、市场经营主体的竞争行为、市场经营主体的履诺践约行为、经营者的市场交易行为、经营主体的退出市场行为等。
(三)工商行政管理的学科性质
学科性质问题,我们先用排除法,看其不是哪些学科。很显然,工商行政管理不属于经济学(包括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也不是管理学中的工商管理类(包括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等)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因此,只能从公共管理类中来解决。公共管理类中,工商行政管理与行政管理有联系,但又同行政管理有很大的区别。所以,结论是属于“公共管理类”。但不能归为“行政管理”。
(四)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
管理目标问题是要回答这种管理要达到的目的。以往的观点,比较一致的说法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或维护市场秩序。这种解释,本人认为既不确切,也不符合实际。根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实际和上述的解释来看,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应该定位为“保障市场交易安全”。所谓市场交易安全是指市场交易相关者的市场活动或行为不损害(或不影响)相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详见王林昌:“推进工商行政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思考”,《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年第三期)。
事实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内设职能机构都分别从不同层面从事保障市场交易安全问题。如:企业注册——市场交易安全的重要前提,解决市场交易主体的资质性与合法性问题。商标监管、广告监管——市场交易相关信息的安全问题,解决交易主体宣示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可信。公平交易执法——实质就是解决交易安全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种具体的交易安全问题,而且是偏重于一方当事人。
(五)市场监管理论体系模块
从工商行政管理涉及的内容看,应该包括:研究对象、理论基础(市场理论、行为理论、市场法学、公共管理理论)、管理职能和管理机制、企业市场行为、市场交易安全、交易规制、市场执法。
以上简要分析表明:工商行政管理有自己的理论体系,而且是正在形成中的一种市场监督管理理论,可以预见,它将在我国的公共管理理论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将进一步丰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一、勇于实践,推进经济体制的转轨
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担负着培育市场主体和建设各类交易场所的紧迫任务。现在来看,这两件事似乎不是什么难事。但在当时,却是一个关系“方向”、“道路”的政治问题。面对这个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退缩,而是迎难而上。
(一)顶着“私有化”的责难,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众所周知,只有国有企业是不可能发展市场经济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产权关系的缺陷,各种激励和约束机制被扭曲,市场交易价格无法正确地反映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因而这种市场也就只能是一种模拟的“假市场”。只有大力发展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在内的各种市场主体,才能有效的促进市场竞争,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但是,在当时背景下,恢复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总伴随着非议和争论。小的争论时有发生,大的争论就有三次:
第一次,争论焦点主要是允许不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存在以及发展是否有“度”的问题。当“个体大户”出现以后争论更为激烈。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怎么能允许存在剥削?甚至有人讲,“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改造前”,“个体户扩大,等于社会主义自杀”。
第二次,争论焦点主要是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建设力量还是挖社会主义墙脚,也就是社会定位问题。1989年,我国出现了社会不稳定现象。一些人质疑中央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有关政策,进而怀疑改革的方向。有人说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不稳定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不怕知识分子搞自由化,就怕工商局搞私有化”。应当予以取缔。
第三次。争论主要是围绕“姓社姓资”问题。随着私营经济的不断壮大以及国有集体企业“抓大放小”的改革,一些人对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暂时性困难。不是从所有制结构和市场上找原因,而是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国有集体企业发展对立起来,把国有企业遇到的暂时困难归咎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快了、发展多了。《当代思潮》杂志1997年第3期刊载《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战略方针》一文提出:“现在的问题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补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发展势头异常迅猛。已经威胁到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曾记得黑龙江省的一位县领导在全县干部大会上公开说要“审查县工商局局长”,罪名是“顶风作案”——发展了一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说。当时在全国范围内工商部门成了被重点指责的对象。
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需要胆略和勇气的。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在何种困难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能坚持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从最初的“适当发展”到“超常规发展”、培养“小巨人”,再到后来的“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不仅没有停止过,相反,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大,进入门槛越放越低,创业优惠越给越多。30年的实践表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坚定的推进者和勇敢的实践者。
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不仅仅在于它创造了大量产值和大量就业,更重要的是,私营经济推动了中国混合经济制度的形成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私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成果,就是把真正的竞争,即产权硬约束条件下的竞争带进了经济活动。这样,交易价格才可能真正成为市场价格,市场机制的方方面面也才能够真正逐步发展起来。
(二)背着沉重债务包袱,培育和建设各类市场
在20世纪80-90年代,工商部门自筹资金建市场、管市场,虽说有很多弊端,但在当时情况下,如果没有各地工商部门大力建设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以及各类专业市场,个体私营经济就难以发展起来,传统的商品流通体制就不能打破,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就不能确立,传统经销方式就很难改变。市场经济就不会繁荣和发展。
在培育和建设市场问题上,确实应了“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碗来骂娘”的说法。一方面市场的发展解决了买难卖难和竞争机制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配套设施和管理没跟上,又出现了“脏、乱、差”,假冒伪劣等问题,致使政府领导批评,消费者骂娘,经营者怨声载道,工商局里外受气。同时,工商部门还要为偿还建市场的贷款发愁,并由此拖累本单位干部职工没有好日子过。
不过,所有这些都不能抹煞和否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建设市场对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做出的历史贡献。试想。假如没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那么投入的建市场,出现的问题可能比“脏、乱、差”更严重。事实不正是如此吗?哪里市场不发展,哪里经济就不活。哪里市场建得早、建得多、建得好,哪里经济就发展得快。当初地方建立的武汉汉正街小商品市场、义乌小商品市场、温州10大专业市场等。至今仍在为当地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二、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市场经济健康运行
安全的市场交易环境,关系到企业能不能公平有序的进行竞争,关系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及时有效的得到保护,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能不能有条不紊的快速发展。虽然这不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家之事,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在第一线,战线最长、任务最重、责任最大,是打造安全的市场交易环境的主力军。面对这项任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遵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管理理念,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改革和创新。
(一)调整管理方式,改革管理体制
为了适应打造安全市场交易环境的需要,提高市场执法力度和市场监管的效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多年来形成的管理方式、管理职能和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与改革。
1、“市场管办脱钩”。从1995年下半年开始,经过几年的努力,到2001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全系统实现了与所办市场的全部分离。全国基层工商所核编36万人,正式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这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定位的必然,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形成一支完整的市场监管力量、成为行政执法的重要部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机构和职能调整。1998年,结合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能进行了调整: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取消市场培育建设、全国市场布局规划,增加登记各类交易市场的管理职能;把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职能交给有关的行业协会;将机关服务事业交给事业单位承担。这次职能调整的突出特点是弱化了参与培育性的工作,加强了市场监管执法职能。有利于加强市场竞争执法力量。
3、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从1998年开始,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到1999年全国实现了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领导,机构上划、编制上划、干部交接、 经费统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该说,实行省以下机关垂直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突破。
200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更名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升格为正部级单位。此次升格。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加强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以上调整和改革,有利于秉公办案,公正执法,有效地破除、避免或减少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办区域性、群体性、行业性案件及部门、行业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当地有影响的大中型企业违法案件的力度大大增强。
(二)把好市场准入关,使市场环境安全有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两个层面对市场准入的把关,减少了市场交易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市场主体准入资质审查。
市场主体准入,是国家准许公民或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的各种规制的总称。市场准入制度是监管市场的第一环节和起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质审查,从源头上审查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把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堵在市场门外。同时,通过注册登记信息,对进入市场的主体实行“事后监督管理”。
2、市场商品准入审查。
市场商品准入是指凡进入市场的食品、副食品以及关系到人身安全的重要商品等,经营者应当向供货方索取有关证明该商品质量的合法凭证(复印件),经所在市场商品准入机构对凭证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验并发放《商品索证审验卡》后,方可准许上市销售。
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包括:进货索证备案制度、进销台账制度、仓储备案制度和“两总一特”(指总经销、总代理、特殊经销关系的经营者)的备案制度一,以及不合格商品的退出制度等。这套准入制度加强了对商品质量的源头管理。有效地遏制了消费品市场交易中的不安全性。
(三)加大对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管
1、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恪守合同信用,保障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早在1986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在各地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通过这一活动。企业建立健全了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了合同签约行为,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
2、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制度。
工商行政指导,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的范围内,运用自身的资源对监管对象采取符合法律规定或政策原则的非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行政行为。目前。工商行政指导制度已在福建、浙江、北京等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和推广。
3、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首先,国家工商总局内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司”(后改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成立,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其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平台。12315是实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新途径,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在健全和完善12315信息化网路建设,拟建成12315联动服务系统。
再次,实施食品安全检测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的执法监管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一种有效管理做法,即以“四位一体”(即检测中心、检测车、检测点、检测箱四位一体)检测体系为支撑,以流通领域食品快速定性检测为主要手段,以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全面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通过检测,从一定程度上净化了食品流通领域的市场环境,有效的保障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
4、强化市场执法。
强化市场执法的重点:一是打击假冒伪劣。严查虚假广告,重处侵权商标,净化市场环境,已成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点执法工作。近年来,为了构建“打假”的长效机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建立了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把单纯的行政制约拓展到对个人(指企业相关责任人)信用的制约。二是公平交易执法。主要是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完善市场竞争规则,提高执法效能。在公平交易执法方面,有比较健全的法律规范。
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长期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国的市场交易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尽管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甚至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从总体上看。市场交易环境是好的,是比较安全的。否则,就不能解释广大消费者安居乐业的现状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现实。
三、探索和构建市场监管理论,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作为专职从事市场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当今世界上只有中国。因而,没有可以借鉴的市场监管理论。虽然在以往的很多论著中,对国外市场监管模式有过不少介绍和分析,但那些所谓的模式充其量只能算是某方面的做法,还不能称之为市场监管理论。而科学系统的市场监管理论,需要我们努力探索和创新。
不过遗憾的是:尽管30年来不少人一直在探索和试图构建市场监管理论,但由于种种原因,却没能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更没有形成大家都认可的中国市场监管理论。因而,这里只能根据本人的理解和认识,把部分有代表性的一些观点、见解,进行归纳和整理。尽管不成熟、不完善。但仍不失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贡献。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体系的要点包括:
(一)工商行政管理的研究对象
任何一种理论体系都有其特有的研究对象。而明确研究对象的关键在于工商行政管理有没有独有的管理对象,因为学科研究对象同管理对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必须解释工商行政管理的“管理对象”是什么?
从几十年工商行政管理的实践来看,管理的内容很多、比较宽泛,涉及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等,而且变来变去。但是,不论其怎么复杂和多变,其实质的东西没有变,即万变不离其宗。换句话说,不管是“六管一打”,还是“九管三打”,都是围绕一个实质内容在调整。“实质”是什么?本人的理解,工商行政管理的实质是市场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就是说,不是一般的市场主体,而是市场经营主体;不是一般的经营行为,而是市场行为。
这里的“市场行为”,是指市场经营主体为了交易而进行的相关活动或行为。需要说明的是:对市场行为的管理不是直接的管理,而是通过公共性的规制进行间接管理。我们说,市场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的独有管理对象,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独有,只是就其基本方向而言的。由于现行国家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分工有一定的交叉和重叠,因而其他一些行政管理部门也有管理市场行为的某方面职能。如商务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烟草专卖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文化部以及金融证券监管等部门,都或多或少的管了一些市场行为。不过,这些部门分管的大多属于单一的、专业性较强的市场行为或者是技术性强的市场行为,这些在下一轮的“大部制”改革中,将会有所进行整合。
问题分析到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所谓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特别设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经营 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的全程性的、间接的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市场经营主体的市场行为就是工商行政管理的研究对象。
(二)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经营主体市场进入行为、交易客体信息的宣示行为、市场经营主体的竞争行为、市场经营主体的履诺践约行为、经营者的市场交易行为、经营主体的退出市场行为等。
(三)工商行政管理的学科性质
学科性质问题,我们先用排除法,看其不是哪些学科。很显然,工商行政管理不属于经济学(包括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也不是管理学中的工商管理类(包括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等)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因此,只能从公共管理类中来解决。公共管理类中,工商行政管理与行政管理有联系,但又同行政管理有很大的区别。所以,结论是属于“公共管理类”。但不能归为“行政管理”。
(四)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
管理目标问题是要回答这种管理要达到的目的。以往的观点,比较一致的说法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或维护市场秩序。这种解释,本人认为既不确切,也不符合实际。根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实际和上述的解释来看,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应该定位为“保障市场交易安全”。所谓市场交易安全是指市场交易相关者的市场活动或行为不损害(或不影响)相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详见王林昌:“推进工商行政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思考”,《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年第三期)。
事实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内设职能机构都分别从不同层面从事保障市场交易安全问题。如:企业注册——市场交易安全的重要前提,解决市场交易主体的资质性与合法性问题。商标监管、广告监管——市场交易相关信息的安全问题,解决交易主体宣示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可信。公平交易执法——实质就是解决交易安全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种具体的交易安全问题,而且是偏重于一方当事人。
(五)市场监管理论体系模块
从工商行政管理涉及的内容看,应该包括:研究对象、理论基础(市场理论、行为理论、市场法学、公共管理理论)、管理职能和管理机制、企业市场行为、市场交易安全、交易规制、市场执法。
以上简要分析表明:工商行政管理有自己的理论体系,而且是正在形成中的一种市场监督管理理论,可以预见,它将在我国的公共管理理论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将进一步丰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