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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从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测绘内涵进行研究,分析其特征、包含内容,以及当前此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工作优化路径,希望对此领域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测绘;共享平台
不动产测绘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其工作质量的高低和提供的数据是否准确,会影响到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安全。为了保证不动产测绘工作顺利的进行,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也要进行一定的改进。
一、不动产测绘的内涵
不动产测绘就是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利用测绘工具和技术,按照测绘的目标对不动产位置、形状、面积等空间属性运用图表和数字等形式进行确定的一种技术。它可以为不动产的税收、产权、规划、管理等提供依据和帮助,包含着地籍、房产、林地测绘等多项内容。
(一)特征
不动产测绘的最明显特征就是测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执行,具有法定性和法律的效力。不动产在测绘后所测量的数据在经过审核审查之后将受到《物权法》的保护。
(二)内容
1.房产测绘
房产测绘主要是由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进行的对房屋的自然情况、首次产权登记情况以及房屋所有者因利益关系而对房屋用地信息进行搜集和描述的工作,以便为房地产的再次开发利用、交易等用途提供数据和资料的过程。
2.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是政府相关部门运用测量技术对土地的地籍进行调查,包括土地的面积、位置、所有权、所在坐标和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量,为土地管理部门等提高质量的过程。地籍测量由于是政府行为,所以具有法律意义。
3.竣工测绘
竣工测绘是指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物竣工验收6个月以内要对已经竣工的建筑及其附属结构设施的位置、面积、结构、地理坐标等属性运用测量工具进行信息化或图形化处理的过程,以便为规划管理部门未来使用提供资料,这也是验收审查的重要过程。
二、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测绘工作的问题
(一)不动产测绘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已有的《测绘法》虽然对房产测绘等内容有明确规定,也颁布了《房产测量规范》《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是对不动产测绘的种类覆盖不够全面。几乎所有的测绘依据法律都是《地籍测绘规范》,对于房产测绘、竣工测绘等就没有针对性强、可进行操作指导的测绘标准。
(二)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职能不明确
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管理工作虽然已经由国家整合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但是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本身涵盖多项内容,这些不同的内容在登记前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对于测绘也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但是登记后的测绘管理工作归属部门仍然不清晰,存在后期对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统一管理方面存在很大困难,这也体现为缺乏合理有效的管理机构体制。
(三)测绘管理制度不完善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制度体系目前处于宏观上有,微观上缺乏的状态。对于不同内容的测绘管理、测绘标准、管理部门等内容都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同时,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标准、技术和规范平台没有统一,这就导致数据平台登记的信息内容无法进行共享与使用。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工作优化路径
(一)完善不动产登记测绘的标准
当前,在不动产测绘方面的标准大都参考的事2000国家大地坐标,但是也有一些房产部门沿用的是1985国家大地坐标,还有一些使用的是城市独立坐标,这样三者之间的数据衔接和标准就存在很大的问题,比如一个不动产可能就会出现不同的高程值和坐标值,这也导致数据无法在平台上实现共享。还有就是测绘数据方面也有不统一的问题,比如不动产的面积、地理位置等由于无法关联为后期整合工作带来了麻烦与困难。因此,制定完善且科学统一的法律法规,让此项工作有章可循、执行顺畅、标准统一是需要完善与改进的方向。
(二)对于不动产测绘专业知识的培训与学习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工作是由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来完成的,而并不是政府部门的国土房产测绘专业部门来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形式就是通过一份测绘机构出具的不动产测量报告来为参考,用于之后的交易与管理,这就导致测量数据由于没有进行多方校对与整合出现的一些问题。因此,在相关领域开展专业方向的不动产测量的学习与培训是十分必要的,使两个队伍具备更加专业的不动产测量技能,进而使测绘报告的精准度和应用价值更高。
(三)要不断拓宽不动产测绘业务的范围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工作目前只涵盖有房屋测量、土地测量和宅基测绘,而其它的森林、建筑物、耕地和房地產等内容却没有涵盖。这就导致出现了由于测绘业务范围较小而形成的不良竞争问题,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因此,在测绘领域要结合市场情况,要不断拓展新的测绘领域,扩大范围。
(四)建立起共享的地理信息平台系统
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登记前后所涉及的机构、平台和数据的共享。从目前看,各部门处于各自独立,且数据存在不相互交融和共享的问题,各自在各自领域中进行操作与管理,连续性不强。因此,应该建立起完善统一的地理信息系统,将各部门、各阶段的工作进行有效衔接,让地图成为地理信息共享的依托,实现此领域的数据化共享管理。
(作者单位:辽宁省地矿测绘院)
参考文献
[1]黎重辉.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对策研究[J].工程技术,2016(12):226.
[2]何善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测绘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6(34):25-28.
[3]李柏,李平.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对策研究[J].山西建筑,2013,39(28):232-233.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测绘;共享平台
不动产测绘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其工作质量的高低和提供的数据是否准确,会影响到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安全。为了保证不动产测绘工作顺利的进行,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也要进行一定的改进。
一、不动产测绘的内涵
不动产测绘就是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利用测绘工具和技术,按照测绘的目标对不动产位置、形状、面积等空间属性运用图表和数字等形式进行确定的一种技术。它可以为不动产的税收、产权、规划、管理等提供依据和帮助,包含着地籍、房产、林地测绘等多项内容。
(一)特征
不动产测绘的最明显特征就是测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执行,具有法定性和法律的效力。不动产在测绘后所测量的数据在经过审核审查之后将受到《物权法》的保护。
(二)内容
1.房产测绘
房产测绘主要是由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进行的对房屋的自然情况、首次产权登记情况以及房屋所有者因利益关系而对房屋用地信息进行搜集和描述的工作,以便为房地产的再次开发利用、交易等用途提供数据和资料的过程。
2.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是政府相关部门运用测量技术对土地的地籍进行调查,包括土地的面积、位置、所有权、所在坐标和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量,为土地管理部门等提高质量的过程。地籍测量由于是政府行为,所以具有法律意义。
3.竣工测绘
竣工测绘是指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物竣工验收6个月以内要对已经竣工的建筑及其附属结构设施的位置、面积、结构、地理坐标等属性运用测量工具进行信息化或图形化处理的过程,以便为规划管理部门未来使用提供资料,这也是验收审查的重要过程。
二、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测绘工作的问题
(一)不动产测绘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已有的《测绘法》虽然对房产测绘等内容有明确规定,也颁布了《房产测量规范》《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是对不动产测绘的种类覆盖不够全面。几乎所有的测绘依据法律都是《地籍测绘规范》,对于房产测绘、竣工测绘等就没有针对性强、可进行操作指导的测绘标准。
(二)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职能不明确
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管理工作虽然已经由国家整合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但是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本身涵盖多项内容,这些不同的内容在登记前分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对于测绘也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但是登记后的测绘管理工作归属部门仍然不清晰,存在后期对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统一管理方面存在很大困难,这也体现为缺乏合理有效的管理机构体制。
(三)测绘管理制度不完善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制度体系目前处于宏观上有,微观上缺乏的状态。对于不同内容的测绘管理、测绘标准、管理部门等内容都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同时,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标准、技术和规范平台没有统一,这就导致数据平台登记的信息内容无法进行共享与使用。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工作优化路径
(一)完善不动产登记测绘的标准
当前,在不动产测绘方面的标准大都参考的事2000国家大地坐标,但是也有一些房产部门沿用的是1985国家大地坐标,还有一些使用的是城市独立坐标,这样三者之间的数据衔接和标准就存在很大的问题,比如一个不动产可能就会出现不同的高程值和坐标值,这也导致数据无法在平台上实现共享。还有就是测绘数据方面也有不统一的问题,比如不动产的面积、地理位置等由于无法关联为后期整合工作带来了麻烦与困难。因此,制定完善且科学统一的法律法规,让此项工作有章可循、执行顺畅、标准统一是需要完善与改进的方向。
(二)对于不动产测绘专业知识的培训与学习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工作是由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来完成的,而并不是政府部门的国土房产测绘专业部门来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形式就是通过一份测绘机构出具的不动产测量报告来为参考,用于之后的交易与管理,这就导致测量数据由于没有进行多方校对与整合出现的一些问题。因此,在相关领域开展专业方向的不动产测量的学习与培训是十分必要的,使两个队伍具备更加专业的不动产测量技能,进而使测绘报告的精准度和应用价值更高。
(三)要不断拓宽不动产测绘业务的范围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工作目前只涵盖有房屋测量、土地测量和宅基测绘,而其它的森林、建筑物、耕地和房地產等内容却没有涵盖。这就导致出现了由于测绘业务范围较小而形成的不良竞争问题,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因此,在测绘领域要结合市场情况,要不断拓展新的测绘领域,扩大范围。
(四)建立起共享的地理信息平台系统
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登记前后所涉及的机构、平台和数据的共享。从目前看,各部门处于各自独立,且数据存在不相互交融和共享的问题,各自在各自领域中进行操作与管理,连续性不强。因此,应该建立起完善统一的地理信息系统,将各部门、各阶段的工作进行有效衔接,让地图成为地理信息共享的依托,实现此领域的数据化共享管理。
(作者单位:辽宁省地矿测绘院)
参考文献
[1]黎重辉.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对策研究[J].工程技术,2016(12):226.
[2]何善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测绘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6(34):25-28.
[3]李柏,李平.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测绘对策研究[J].山西建筑,2013,39(28):23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