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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目前高层住宅建筑应急照明设计方案较多,也较乱,本文结合多年的设计经验论述了高层建筑应急照明系统设计,并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高层建筑应急照明设计要点及其供电与控制方式。
【关键词】 高层建筑;应急;照明;设计
消防应急灯具属建筑防火构配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也称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其主要作用是在火灾时正常照明系统不能再提供照明的情况下,为人员安全疏散、特殊岗位坚持工作以及灭火救援行动提供保障,设置的最基本要求是建筑内的人无论处于任何公共部位都可以通过借助一定的照度容易地识别安全出口的位置及规定的疏散路线。
一、应急照明的特征
1、备用照明的特征
应急照明分类为火灾备用照明和非火灾备用照明,两者在设计和运行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1)使用场所不同。火灾备用照明:用于消防工作区域。非火灾备用照明:大中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此类场所为保证故障停电时维持正常的工作和社会秩序,减小经济损失,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设置备用照明。
(2)用电性质不同。火灾备用照明: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供电负荷等级、应急电源设置、配电系统均应按消防用电性质设计。非火灾备用照明:不能代替火灾应急照明,不能进入消防配电系统,属于一级、二级一般照明用电负荷,其配电系统应与火灾备用照明分开独立设置,不需要强制启动,火灾时应按非消防负荷切除电源。
(3)照度标准要求不同。火灾备用照明:因火灾时坚持工作(消防工作区域),其照度值与正常照明的照度值一样。非火灾备用照明:按规定,不低于一般照明的10%,大型场馆可达到50%,甚至100%(如国际赛事体育场馆、国际会议中心)。
(4)灯具选型不同。火灾备用照明:灯具选型应符合规定,消防应急灯具外壳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不小于30),内部连线宜采用耐温不小于105℃导线。非火灾备用照明:应按普通照明灯具选型。连续供电时间不同:火灾备用照明:最小持续供电时间为180min,这与建筑物设定的最高耐火极限相一致。非消防应急备用照明:未设置时间限定,完全取决于设置场所的需要。
(5)导线选型及线路敷设要求不同。火灾备用照明,非火灾备用照明,按一般照明线路选型和敷设规定执行。
(6)某些场所的备用照明在平时断电及火灾时均可使用,此时备用照明应该完全按照火灾备用照明的标准设置。
2、疏散照明的特征
疏散照明用电性质属于消防用电设备。照度值应规定:楼梯间、人员密集区、地下层不小于5Lx,疏散通道不小于0.5Lx。最小持续供電时间不小于30min。灯具选型,按消防应急灯具标准配置。馈电线路,按消防用电线路要求选型和敷设。配电方式,应与消防应急备用照明线路分开设置。控制方式,应在火灾时强行点亮。
二、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原则
1、正确的选用设计规范。国家颁布的设计规范是我们设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正确的选用和严格执行有关设计规范,是我们每一个设计人员所必须的。设计中经常看到选用规范的错误,其表现在设计图纸中是无原则的提高或降低设计水平。但是有些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只是在走廊内设计一些疏散指示灯,而对于楼梯间、电梯前室等的应急照明则不作考虑,造成设计错误。
2、正确的设计应急照明配电系统。对于“高层建筑”及“用电负荷等级”《高规》和《民规》中都有详细的定义,这里就不再赘述。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应首先确定被设计的高层建筑的用电负荷等级,从而确定供电电源的回路,这关系到下一步所选用的应急照明灯具的形式。除了疏散指示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照明选用带蓄电池的灯具外,一般应急照明灯具是否选用带蓄电池的产品这时就需要确定下来。
3、确定不同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有些设计人员认为应急照明的照度无须确定,只是象征性的安装一些应急灯即可,这样的设计是错误的。对于建筑物不同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民规》及《高规》中都有详细的规定。
4、正确的选用应急照明灯的持续时间。如果在设计中采用了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灯,则应在设计图纸中注明蓄电池的持续时间。笔者在设计图纸审查中经常发现不按照规范要求的功能去选择持续时间,也有将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与疏散指示照明持续时间混淆在一起。而对于疏散指示照明的供电时间却标注“90分钟”。应急照明的持续时间及照度要求详见《民规》的附表:
三、应急照明装置的装设位置
根据高层建筑防火要求的特点和有关规范:
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电话交换机室等重要的场所,应设置可供继续工作的应急(事故)照明;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以及公共建筑的疏散通道、消防电梯、安全出口、住宅走廊(长度超过20m)应设置可供疏散用的应急照明;高层建筑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其安装位置为疏散走道及公共出口处,并装设在人们视野范围内的显眼位置。如太平门和楼梯口的疏散指示灯常位于该处的顶部,距地高1.5~3.0m。走廊、楼梯、通道和转角等处则装设于距地高1.0m以下的墙壁上,灯具间隔拐角处一般为10m左右,其余最大不超过20m;为对高层建筑楼层或区域有明显指示,以及某些特殊部位的安全警卫,应在各需要处设置相应的标志指示等。
四、应急照明灯的接线方式
根据高层建筑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不同,其接线方式有多种,下面列举了几种接线方式。
首先,两路市电供电且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这种接线方式必须加入电源切换装置。
其次,一路市电、一路柴油发电机供电,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供电。
再次,两路市电供电,应急照明采用EPS等集中供电方式。
五、控制回路及供电电源的划分
【关键词】 高层建筑;应急;照明;设计
消防应急灯具属建筑防火构配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标志灯,也称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其主要作用是在火灾时正常照明系统不能再提供照明的情况下,为人员安全疏散、特殊岗位坚持工作以及灭火救援行动提供保障,设置的最基本要求是建筑内的人无论处于任何公共部位都可以通过借助一定的照度容易地识别安全出口的位置及规定的疏散路线。
一、应急照明的特征
1、备用照明的特征
应急照明分类为火灾备用照明和非火灾备用照明,两者在设计和运行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1)使用场所不同。火灾备用照明:用于消防工作区域。非火灾备用照明:大中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此类场所为保证故障停电时维持正常的工作和社会秩序,减小经济损失,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设置备用照明。
(2)用电性质不同。火灾备用照明: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供电负荷等级、应急电源设置、配电系统均应按消防用电性质设计。非火灾备用照明:不能代替火灾应急照明,不能进入消防配电系统,属于一级、二级一般照明用电负荷,其配电系统应与火灾备用照明分开独立设置,不需要强制启动,火灾时应按非消防负荷切除电源。
(3)照度标准要求不同。火灾备用照明:因火灾时坚持工作(消防工作区域),其照度值与正常照明的照度值一样。非火灾备用照明:按规定,不低于一般照明的10%,大型场馆可达到50%,甚至100%(如国际赛事体育场馆、国际会议中心)。
(4)灯具选型不同。火灾备用照明:灯具选型应符合规定,消防应急灯具外壳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不小于30),内部连线宜采用耐温不小于105℃导线。非火灾备用照明:应按普通照明灯具选型。连续供电时间不同:火灾备用照明:最小持续供电时间为180min,这与建筑物设定的最高耐火极限相一致。非消防应急备用照明:未设置时间限定,完全取决于设置场所的需要。
(5)导线选型及线路敷设要求不同。火灾备用照明,非火灾备用照明,按一般照明线路选型和敷设规定执行。
(6)某些场所的备用照明在平时断电及火灾时均可使用,此时备用照明应该完全按照火灾备用照明的标准设置。
2、疏散照明的特征
疏散照明用电性质属于消防用电设备。照度值应规定:楼梯间、人员密集区、地下层不小于5Lx,疏散通道不小于0.5Lx。最小持续供電时间不小于30min。灯具选型,按消防应急灯具标准配置。馈电线路,按消防用电线路要求选型和敷设。配电方式,应与消防应急备用照明线路分开设置。控制方式,应在火灾时强行点亮。
二、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原则
1、正确的选用设计规范。国家颁布的设计规范是我们设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正确的选用和严格执行有关设计规范,是我们每一个设计人员所必须的。设计中经常看到选用规范的错误,其表现在设计图纸中是无原则的提高或降低设计水平。但是有些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只是在走廊内设计一些疏散指示灯,而对于楼梯间、电梯前室等的应急照明则不作考虑,造成设计错误。
2、正确的设计应急照明配电系统。对于“高层建筑”及“用电负荷等级”《高规》和《民规》中都有详细的定义,这里就不再赘述。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应首先确定被设计的高层建筑的用电负荷等级,从而确定供电电源的回路,这关系到下一步所选用的应急照明灯具的形式。除了疏散指示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照明选用带蓄电池的灯具外,一般应急照明灯具是否选用带蓄电池的产品这时就需要确定下来。
3、确定不同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有些设计人员认为应急照明的照度无须确定,只是象征性的安装一些应急灯即可,这样的设计是错误的。对于建筑物不同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民规》及《高规》中都有详细的规定。
4、正确的选用应急照明灯的持续时间。如果在设计中采用了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灯,则应在设计图纸中注明蓄电池的持续时间。笔者在设计图纸审查中经常发现不按照规范要求的功能去选择持续时间,也有将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与疏散指示照明持续时间混淆在一起。而对于疏散指示照明的供电时间却标注“90分钟”。应急照明的持续时间及照度要求详见《民规》的附表:
三、应急照明装置的装设位置
根据高层建筑防火要求的特点和有关规范:
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电话交换机室等重要的场所,应设置可供继续工作的应急(事故)照明;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以及公共建筑的疏散通道、消防电梯、安全出口、住宅走廊(长度超过20m)应设置可供疏散用的应急照明;高层建筑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其安装位置为疏散走道及公共出口处,并装设在人们视野范围内的显眼位置。如太平门和楼梯口的疏散指示灯常位于该处的顶部,距地高1.5~3.0m。走廊、楼梯、通道和转角等处则装设于距地高1.0m以下的墙壁上,灯具间隔拐角处一般为10m左右,其余最大不超过20m;为对高层建筑楼层或区域有明显指示,以及某些特殊部位的安全警卫,应在各需要处设置相应的标志指示等。
四、应急照明灯的接线方式
根据高层建筑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不同,其接线方式有多种,下面列举了几种接线方式。
首先,两路市电供电且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这种接线方式必须加入电源切换装置。
其次,一路市电、一路柴油发电机供电,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供电。
再次,两路市电供电,应急照明采用EPS等集中供电方式。
五、控制回路及供电电源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