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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有保护模式和维护模式.一个国家制定行政程序法时必然要在保护公民权益与维护、监督行政职权之间选择一种作为目标模式,以切实体现立法机关的价值取向,保持法律体系的协调,真正实现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效用.鉴于我国官本位的法律传统和社会现实对高效率行政的需求,我国在制定行政程序法时应采用维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