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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业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建设工程质量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建设工程产品的关键是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及其有效性对工程质量起着关键作用。本文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行了概述,结合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035.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來,建设工程质量已成了建筑行业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因建设工程质量所产生的问题绝大部分都是人为因素引起的,而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也体现在监管方面,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管,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直接有效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机制并不完善,这给解决建设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也给整个建筑行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概述
在建筑市场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为主要责任主体,试验检测单位、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为次要责任主体的建筑市场环境。主要责任主体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也就是内部因素。政府建设工程主管部门“重行为顾实体”式的监督是外部因素。其他参与建设的单位,其行为无法直接作用于建设工程实体上。净化建筑市场,首先从各参建主体单位入手,然后才是其他单位。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所面临的问题
1)在立法上的不完善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在立法上表现出了很多问题,其主要体现在中国现有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体系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不强,90年代末我国颁布了《建筑法》,这部法律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建筑工程开包与承包、建筑施工许可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和优化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为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提供了保证。不过《建筑法》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并没有给出规定,没有对其划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而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有关规定只是在行政法规(也就是第二层次的法律)中才有一些规定,并且其涉及的范围也仅体现在低层次的地方法规或相关文件上及监管部门规章上,执行强度并不高 在当前的建筑体系中,《建筑法》已经适应不了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需求的行政管理手段和市场规划制度的要求,其中存在许多条款都不能与目前行业和国际惯例接轨,对质量监管的问题无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是以国家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作为主要依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发现有些问题没有相应的处罚依据的情况。这种法律上的不完善对整个建设行业的规范化建设是极其不利的。
2)监管部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在立法上存在的漏洞,造成与其相关的配套条款细则也不完善,实施起来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执法者对建设工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见怪不怪,造成处理问题不谨慎或茫然。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实际上并没起到相应的作用。另外很多地区并没完全展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尤其是农村等偏远地区,基本上没对口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归根结底,建设工程质量得不到有效监管,存在执法漏洞,都是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造成的。
3)监管主体权利与责任不明确
由于建设行业各级建设部门存在较多交叉地带和模糊概念,造成行业内监管权利与责任的不明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是事业编制部门,体制改革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经费也开始削弱,使得监管难以维持,影响到监管机构的正常运行。同时,行业内常出现权利交叉执行,部门分工重复,隶属关系复杂,监管机制不明确,最后因为经费问题出现谁都不管的情况,甚至有的建设主管部门既要进行质量控制,又要进行质量监督,形成了“即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局面,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4)没有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网络化有利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公开化、公平化和公正化。能有效地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共享、信息传递与反馈速度。不仅使监管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并且能够加强监管的透明化,使之接受社会的监督。但是就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信息监督官吏体系。
5)质量监督工作人员职业素质问题
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中,很多地方的质量监督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及职业素养达不到应有的要求,更有甚者让跨专业人员、门外汉等去作质量监督工作,入职前对从业人员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专业经验和职业道德根本没有做具体要求,也许根本就不了解。如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肯定难以做好。
3、解决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立法与执法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加强相关的立法建设。我国虽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在责任和义务上的划分并不完善,要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监督管理法律体系以及监督技术标准,以法律作为依据,科学、高效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是建设工程质量健康、安全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建设主管部门应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的层次,建立一套符合当前市场需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体系,祛除不合理的、过时的规定,再对建设行业进行新的规范和改革,依法监督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另一方面,对《建筑法》相关的配套细则积极推行实施,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此条例是《建筑法》颁布后配套实施的第一部相关法规,并且也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部法律。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家要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因此,用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作为依据,以政府认可的监管机构为监管手段,以参与建设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为主要监管对象来实施监督管理,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实行。最后,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的地方法规必须予以规范。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修改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条例,从而更深层次的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条件,保证监管工作的正常运行。
2)完善技术规范和企业规范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行业也在不断的发展中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带来了诸多的问题。目前在建设行业中最紧迫的便是加快健全与完善有关技术规范和企业规范的步伐,加强建设工程监管工作的实施和运行。譬如,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相关质量监督规定必须进一步的加强,从而达到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验收标准的目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另外,对建筑企业要进行优化与规范,对《建筑施工质量管理规范》要进一步优化,保证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作用。
3)明确权利与责任,进行体制改革
针对建筑行业内责任主体不明确、部门交叉监督的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应予以重视并明确责任。当前能够实施的办法就是接受政府委托来利用社会去监督,在建筑工程建设的前期并对各个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质量监管。关于主体权利与责任不明确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原有建筑体制的落后,对此,相关部门应该在明确权责的同时做好体制改革的工作。权利与责任的明确,能更好地促进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4)建立起完整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体系
建设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体系,可以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因此,必须重视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来进行管理监督工作,让信息管理更具有科学性,使其更透明化。在信息监管的设备仪器上要不断地创新,能够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科学性与可靠性,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
5)培养专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人才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中最迫切需求的是专业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因此,培养专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人才并是目前行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只有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培养出专业人才并提高监管人才的素质,才能使建筑监管行业更加规范。重视相关人才的培养,定期地对监管人员进行专业素质培训,从而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 另外,还应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用人机制,吸引优秀的人才参与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工作中去。
4、结语
当前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而建立的,其本质已不适应目前社会的发展,在建设工程质量上也无法给予充足保证。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是很有必要的。通过上述分析研究,保证建筑效率的同时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需要对各个环节进行改善,全面的建立起一套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
参考文献:
[1]陆建秋.探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管理科学,2010.2.
[2]郭汉丁.国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特征与启示.建筑管理现代化,2005.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035.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來,建设工程质量已成了建筑行业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因建设工程质量所产生的问题绝大部分都是人为因素引起的,而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也体现在监管方面,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管,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直接有效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机制并不完善,这给解决建设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也给整个建筑行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概述
在建筑市场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为主要责任主体,试验检测单位、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等为次要责任主体的建筑市场环境。主要责任主体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也就是内部因素。政府建设工程主管部门“重行为顾实体”式的监督是外部因素。其他参与建设的单位,其行为无法直接作用于建设工程实体上。净化建筑市场,首先从各参建主体单位入手,然后才是其他单位。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所面临的问题
1)在立法上的不完善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在立法上表现出了很多问题,其主要体现在中国现有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体系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不强,90年代末我国颁布了《建筑法》,这部法律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建筑工程开包与承包、建筑施工许可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和优化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为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提供了保证。不过《建筑法》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并没有给出规定,没有对其划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而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有关规定只是在行政法规(也就是第二层次的法律)中才有一些规定,并且其涉及的范围也仅体现在低层次的地方法规或相关文件上及监管部门规章上,执行强度并不高 在当前的建筑体系中,《建筑法》已经适应不了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所需求的行政管理手段和市场规划制度的要求,其中存在许多条款都不能与目前行业和国际惯例接轨,对质量监管的问题无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是以国家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作为主要依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发现有些问题没有相应的处罚依据的情况。这种法律上的不完善对整个建设行业的规范化建设是极其不利的。
2)监管部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在立法上存在的漏洞,造成与其相关的配套条款细则也不完善,实施起来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执法者对建设工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见怪不怪,造成处理问题不谨慎或茫然。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实际上并没起到相应的作用。另外很多地区并没完全展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尤其是农村等偏远地区,基本上没对口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归根结底,建设工程质量得不到有效监管,存在执法漏洞,都是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造成的。
3)监管主体权利与责任不明确
由于建设行业各级建设部门存在较多交叉地带和模糊概念,造成行业内监管权利与责任的不明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是事业编制部门,体制改革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经费也开始削弱,使得监管难以维持,影响到监管机构的正常运行。同时,行业内常出现权利交叉执行,部门分工重复,隶属关系复杂,监管机制不明确,最后因为经费问题出现谁都不管的情况,甚至有的建设主管部门既要进行质量控制,又要进行质量监督,形成了“即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局面,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4)没有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网络化有利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公开化、公平化和公正化。能有效地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共享、信息传递与反馈速度。不仅使监管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并且能够加强监管的透明化,使之接受社会的监督。但是就我国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信息监督官吏体系。
5)质量监督工作人员职业素质问题
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中,很多地方的质量监督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及职业素养达不到应有的要求,更有甚者让跨专业人员、门外汉等去作质量监督工作,入职前对从业人员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专业经验和职业道德根本没有做具体要求,也许根本就不了解。如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肯定难以做好。
3、解决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立法与执法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加强相关的立法建设。我国虽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在责任和义务上的划分并不完善,要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监督管理法律体系以及监督技术标准,以法律作为依据,科学、高效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是建设工程质量健康、安全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建设主管部门应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的层次,建立一套符合当前市场需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体系,祛除不合理的、过时的规定,再对建设行业进行新的规范和改革,依法监督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另一方面,对《建筑法》相关的配套细则积极推行实施,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此条例是《建筑法》颁布后配套实施的第一部相关法规,并且也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部法律。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家要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因此,用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作为依据,以政府认可的监管机构为监管手段,以参与建设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为主要监管对象来实施监督管理,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实行。最后,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的地方法规必须予以规范。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修改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条例,从而更深层次的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条件,保证监管工作的正常运行。
2)完善技术规范和企业规范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行业也在不断的发展中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带来了诸多的问题。目前在建设行业中最紧迫的便是加快健全与完善有关技术规范和企业规范的步伐,加强建设工程监管工作的实施和运行。譬如,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相关质量监督规定必须进一步的加强,从而达到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验收标准的目的,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另外,对建筑企业要进行优化与规范,对《建筑施工质量管理规范》要进一步优化,保证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作用。
3)明确权利与责任,进行体制改革
针对建筑行业内责任主体不明确、部门交叉监督的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应予以重视并明确责任。当前能够实施的办法就是接受政府委托来利用社会去监督,在建筑工程建设的前期并对各个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质量监管。关于主体权利与责任不明确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原有建筑体制的落后,对此,相关部门应该在明确权责的同时做好体制改革的工作。权利与责任的明确,能更好地促进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4)建立起完整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体系
建设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体系,可以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因此,必须重视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来进行管理监督工作,让信息管理更具有科学性,使其更透明化。在信息监管的设备仪器上要不断地创新,能够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科学性与可靠性,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
5)培养专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人才
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中最迫切需求的是专业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因此,培养专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人才并是目前行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只有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培养出专业人才并提高监管人才的素质,才能使建筑监管行业更加规范。重视相关人才的培养,定期地对监管人员进行专业素质培训,从而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 另外,还应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用人机制,吸引优秀的人才参与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工作中去。
4、结语
当前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而建立的,其本质已不适应目前社会的发展,在建设工程质量上也无法给予充足保证。因此,结合我国国情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是很有必要的。通过上述分析研究,保证建筑效率的同时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需要对各个环节进行改善,全面的建立起一套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
参考文献:
[1]陆建秋.探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管理科学,2010.2.
[2]郭汉丁.国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特征与启示.建筑管理现代化,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