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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时代角色,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市场经济深化改革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而言意义重大。为此,应从立法、司法、执法与守法四个维度,提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效性。
[关键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维度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2 — 0047 — 02
法治强则国强,依制理国是被历史证明了的正确治国理政的方式方法。“明法者强,慢法者弱”,在当前我国全面敞开臂膀迎接全球化浪潮的时代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我国社会的发展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言意义深远。一方面,我国国内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型需要法治化建设,而另一方面我国参与全球化的竞争与合作也需要依靠法治加强与外界的对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最后一公里”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越是接近这一目标,越是需要依法治国来保驾护航。近些年来,党和各级政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刻意蕴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各项法治建设工作有序进行,成果斐然。然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立法、司法、执法与守法四个维度上,还需要加强探索,进一步在法治社会建设的细节上彰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科学性与全面性。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角色分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当代中国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和途径,是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更是维护和发展社会公平正义、惩腐治权的必然选择。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前提与途径
首先,我国正在从传统的偏于行政的社会管理模式逐步向着现代化国家治理模式转型,在转型的过程中遭遇了多方面的阻碍。由于缺少完备法律制度的约束和规定,形成了相对粗放的社会管理习惯,因此社会各领域的治理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和实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强化了法治保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进一步扫清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障碍。其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实施法治化管理,因而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落实的重要途径。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通过法治手段发挥作用、展现功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在立法、司法、执法与守法全环节落实依法治国政策和理念,可而有效地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要想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法治化,就必须要依靠全面依法治国的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促进国家治理的价值选择与国家法治的价值取向相一致。”〔1〕使国家治理现代化向着法治轨道迈进,實现国家和社会的良法善治。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
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也是一种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越发展,市场交换的范围和领域越广泛,用来保护和规范市场交换行为的法律法规、社会法治必将越来越完善。”〔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便是对于我国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的法治反应。是为了保障市场经济建设的现有成果,推进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实现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在市场经济制度条件下,社会物质资源得到了最大化的价值展现和分配,但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缺少完整的案例参考,因此社会经济领域也频繁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有助于实现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经济理性”,使市场经济的成果得到保护,使“自由竞争”的过程得到约束。这是确保市场经济体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相吻合,并不断科学融合、统一的重要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维护和发展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方式
随着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苏醒和发展,全体社会成员对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予以了更高的关注。从以往在道德层面对公平正义的倡导,逐步发展到提出运用法治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收获感、幸福感而言至关重要。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保障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以突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建设的民主性,消除“特权”思想,展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有助于人获得精神世界的公平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运用制度的力量维护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社会平等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惩腐治权的必然选择。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现维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着四个实现维度,即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与全面守法。从这四个维度出发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有助于提升法治社会建设的科学性与全面性。
(一)科学立法,加强法治社会的源头治理
多年来,我国立法不健全、立法过程本身法治化不足的问题始终存在,要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必须要实现科学立法,加强法治社会的源头治理。第一,坚持民主立法,不断地提升立法的质量。增强立法的时代性、全面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树立“良法就是行善治”的立法理念,在立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立法法》开展立法工作。充分结合新媒体时代的特殊背景,增强立法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從以往“补救型立法”转变为“预见性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的信度与效度。第二,在立法项目的选择上要尊重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律,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实情出发,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问需于民”的基本原则,优先完成人民群众迫切呼吁的相关立法。第三,应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建立与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的立法体系,重点针对近几年来迅速出现并形成恶劣影响的违法现象进行立法,促进相关立法的细化和预警。例如电信诈骗、信用卡犯罪等等。此外,应对于国家层面的重大战略发展所涉及的领域进行重点立法,如“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所涉及的地区以及环节,应依法明确各项细则,依法划分各地责任,形成地方性法规。 (二)公正司法,保障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
国家司法公信力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信任度和支持度。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尘封疑难案件的重启调查,一些如“佘祥林杀妻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的真正罪犯浮出水面,并得到司法的公正审判,蒙冤错判的受害者得到昭雪。尽管还原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然而群众也对我国司法的权威性提出了质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做到司法公正,公正的司法对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言意义重大。为此,第一,应坚决抵制和消除“以权压法”的问题,消除“权大还是法大”的疑问,重拳打击司法腐败。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司法公正。第二,各级党政机关应积极带头支持、配合和参与诉讼活动,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为目标,认真、严谨地履行法定义务,时刻维护国家司法的权威。第三,进一步推进国家司法改革,在机制上对各地方司法部门进行动态管理,还原司法机关在经济与司法实践方面的独立权,减轻地方政府对地方司法部门的束缚和干预,避免地方司法实践受制于地方行政权力。不断在机制体制上实现改革的新突破,增强国家司法各个环节的公平与正义,全面提高国家司法公信力。
(三)严格执法,维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公信力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排头兵,严格执法关系到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实践成效,是将政策理论转换为现实行动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政府的法治形象。”〔3〕对争取人民群众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支持而言至关重要。因此,第一应树立严格执法理念,改变过去“选择性执法”的错误观念,坚持执法为民的原则,将各项法律法规执行落实到底,提高执法效率。第二,重视执法过程的服务性。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执法部门不应只一味地冰冷执法,而更应逐步向着人性化执法、服务型执法方向发展。第三,加强执法环节监督。做到执法责任法治化,全面启用执法记录模式,对执法人员的各项具体执法实践进行全程记录,广泛邀请全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同时重视新媒体平台监督渠道的信息反馈,对于群众对执法所提出的问题和质疑进行及时处理,积极为群众答疑解惑。第四,加強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轮岗制度,针对权力集中的执法岗位进行岗位轮换,加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与水平。
(四)全面守法,发展法治教育形成全民自觉守法风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终受益者是全体国家公民,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仅是国家政府部门的单向度实践,还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守法和护法。《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4〕全民守法是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和目标,为此首先需要全体公民自觉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对自我提高法治要求,消除违法的侥幸心理。在日常生活中积极践行法治理念,以遵纪守法、懂法护法为荣,增强自主学习意识,不断充实自我法治知识储备,不断提升依法维权的能力。其次,应全面开展公民法治意识和能力教育。依托新媒体平台加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宣传力度。避免采用生硬和晦涩的普法教育形式,用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普法载体如公益短片、慈善活动、影视剧作品等,将普法教育全面渗透到公民的真实生活中,建立常态化的公民法治教育体系。此外,应充分联合高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大众传媒等力量,开展联合法治意识教育,从而形成全民自觉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精神和制度内核。随着我国深化改革进程的推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对完备的法治体系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当前治国理政的过程中担当着重要角色,应进一步落实科学立法,促进制度的完善。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同时加大执法环节的监督力度,培育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从而从立法、司法、执法与守法四个维度,助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发展成熟。
〔参 考 文 献〕
〔1〕李林.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J〕.法学研究,2014,(05):09.
〔2〕王金胜.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系探析〔J〕.理论学刊,2015,(11):90.
〔3〕张阳.依法治国背景下完善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2015,(04):36.
〔4〕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N〕.人民日报,2015-10-30(01).
〔责任编辑:张 港〕
[关键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维度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12 — 0047 — 02
法治强则国强,依制理国是被历史证明了的正确治国理政的方式方法。“明法者强,慢法者弱”,在当前我国全面敞开臂膀迎接全球化浪潮的时代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我国社会的发展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言意义深远。一方面,我国国内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型需要法治化建设,而另一方面我国参与全球化的竞争与合作也需要依靠法治加强与外界的对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最后一公里”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越是接近这一目标,越是需要依法治国来保驾护航。近些年来,党和各级政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刻意蕴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各项法治建设工作有序进行,成果斐然。然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立法、司法、执法与守法四个维度上,还需要加强探索,进一步在法治社会建设的细节上彰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科学性与全面性。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角色分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当代中国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和途径,是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更是维护和发展社会公平正义、惩腐治权的必然选择。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前提与途径
首先,我国正在从传统的偏于行政的社会管理模式逐步向着现代化国家治理模式转型,在转型的过程中遭遇了多方面的阻碍。由于缺少完备法律制度的约束和规定,形成了相对粗放的社会管理习惯,因此社会各领域的治理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和实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强化了法治保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进一步扫清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发展的障碍。其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实施法治化管理,因而全面依法治国必然要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落实的重要途径。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通过法治手段发挥作用、展现功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在立法、司法、执法与守法全环节落实依法治国政策和理念,可而有效地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要想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法治化,就必须要依靠全面依法治国的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促进国家治理的价值选择与国家法治的价值取向相一致。”〔1〕使国家治理现代化向着法治轨道迈进,實现国家和社会的良法善治。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
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也是一种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越发展,市场交换的范围和领域越广泛,用来保护和规范市场交换行为的法律法规、社会法治必将越来越完善。”〔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便是对于我国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的法治反应。是为了保障市场经济建设的现有成果,推进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实现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在市场经济制度条件下,社会物质资源得到了最大化的价值展现和分配,但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缺少完整的案例参考,因此社会经济领域也频繁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有助于实现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经济理性”,使市场经济的成果得到保护,使“自由竞争”的过程得到约束。这是确保市场经济体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相吻合,并不断科学融合、统一的重要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维护和发展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方式
随着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苏醒和发展,全体社会成员对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予以了更高的关注。从以往在道德层面对公平正义的倡导,逐步发展到提出运用法治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收获感、幸福感而言至关重要。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保障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以突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建设的民主性,消除“特权”思想,展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有助于人获得精神世界的公平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运用制度的力量维护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社会平等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惩腐治权的必然选择。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现维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着四个实现维度,即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与全面守法。从这四个维度出发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有助于提升法治社会建设的科学性与全面性。
(一)科学立法,加强法治社会的源头治理
多年来,我国立法不健全、立法过程本身法治化不足的问题始终存在,要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必须要实现科学立法,加强法治社会的源头治理。第一,坚持民主立法,不断地提升立法的质量。增强立法的时代性、全面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树立“良法就是行善治”的立法理念,在立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立法法》开展立法工作。充分结合新媒体时代的特殊背景,增强立法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從以往“补救型立法”转变为“预见性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的信度与效度。第二,在立法项目的选择上要尊重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律,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实情出发,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问需于民”的基本原则,优先完成人民群众迫切呼吁的相关立法。第三,应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建立与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的立法体系,重点针对近几年来迅速出现并形成恶劣影响的违法现象进行立法,促进相关立法的细化和预警。例如电信诈骗、信用卡犯罪等等。此外,应对于国家层面的重大战略发展所涉及的领域进行重点立法,如“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所涉及的地区以及环节,应依法明确各项细则,依法划分各地责任,形成地方性法规。 (二)公正司法,保障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
国家司法公信力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信任度和支持度。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尘封疑难案件的重启调查,一些如“佘祥林杀妻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的真正罪犯浮出水面,并得到司法的公正审判,蒙冤错判的受害者得到昭雪。尽管还原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然而群众也对我国司法的权威性提出了质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做到司法公正,公正的司法对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言意义重大。为此,第一,应坚决抵制和消除“以权压法”的问题,消除“权大还是法大”的疑问,重拳打击司法腐败。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司法公正。第二,各级党政机关应积极带头支持、配合和参与诉讼活动,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为目标,认真、严谨地履行法定义务,时刻维护国家司法的权威。第三,进一步推进国家司法改革,在机制上对各地方司法部门进行动态管理,还原司法机关在经济与司法实践方面的独立权,减轻地方政府对地方司法部门的束缚和干预,避免地方司法实践受制于地方行政权力。不断在机制体制上实现改革的新突破,增强国家司法各个环节的公平与正义,全面提高国家司法公信力。
(三)严格执法,维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公信力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排头兵,严格执法关系到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实践成效,是将政策理论转换为现实行动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政府的法治形象。”〔3〕对争取人民群众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支持而言至关重要。因此,第一应树立严格执法理念,改变过去“选择性执法”的错误观念,坚持执法为民的原则,将各项法律法规执行落实到底,提高执法效率。第二,重视执法过程的服务性。随着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执法部门不应只一味地冰冷执法,而更应逐步向着人性化执法、服务型执法方向发展。第三,加强执法环节监督。做到执法责任法治化,全面启用执法记录模式,对执法人员的各项具体执法实践进行全程记录,广泛邀请全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同时重视新媒体平台监督渠道的信息反馈,对于群众对执法所提出的问题和质疑进行及时处理,积极为群众答疑解惑。第四,加強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轮岗制度,针对权力集中的执法岗位进行岗位轮换,加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与水平。
(四)全面守法,发展法治教育形成全民自觉守法风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最终受益者是全体国家公民,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仅是国家政府部门的单向度实践,还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守法和护法。《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4〕全民守法是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和目标,为此首先需要全体公民自觉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对自我提高法治要求,消除违法的侥幸心理。在日常生活中积极践行法治理念,以遵纪守法、懂法护法为荣,增强自主学习意识,不断充实自我法治知识储备,不断提升依法维权的能力。其次,应全面开展公民法治意识和能力教育。依托新媒体平台加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宣传力度。避免采用生硬和晦涩的普法教育形式,用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普法载体如公益短片、慈善活动、影视剧作品等,将普法教育全面渗透到公民的真实生活中,建立常态化的公民法治教育体系。此外,应充分联合高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大众传媒等力量,开展联合法治意识教育,从而形成全民自觉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精神和制度内核。随着我国深化改革进程的推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对完备的法治体系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当前治国理政的过程中担当着重要角色,应进一步落实科学立法,促进制度的完善。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公正。同时加大执法环节的监督力度,培育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从而从立法、司法、执法与守法四个维度,助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发展成熟。
〔参 考 文 献〕
〔1〕李林.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J〕.法学研究,2014,(05):09.
〔2〕王金胜.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系探析〔J〕.理论学刊,2015,(11):90.
〔3〕张阳.依法治国背景下完善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探析〔J〕.广西社会科学,2015,(04):36.
〔4〕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N〕.人民日报,2015-10-30(01).
〔责任编辑:张 港〕